放开二孩还不够?18岁结婚,生育全面放开!
昨天下午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建议:应全面放开生育,允许夫妇自己决定生育孩子数量。并且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低至18周岁!
1、全面放开生育
黄细花说:人口发展规划与卫生健康规划都要求把生育率提高到1.8。怎样才能达到1.8呢?,假设全国的生育状况是:10%的夫妇生三孩或三孩以上(平均四孩),60%的夫妇生二孩,20%的夫妇生一孩,10%的夫妇不育或丁克,这样总和生育率为1 .8。可见即使生二孩及二孩以上的夫妇占70%(其中生三孩及三孩以上的夫妇占10%),全国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8。因此,要使生育率达到1 .8,仅放开二孩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部分夫妇生三孩以上。要想达到1.8的总和生育率,必须抓紧调整生育政策。
2、法定婚龄降至18周岁
黄细花说,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长达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降低法定婚龄至18岁,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
这个提议看起来忧国忧民,却将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女性工作与家庭两种关系均摆在对立面。
我不禁要问黄细花几个问题:
1、人口数量越多越好还是人口质量越高越好?
18周岁应该是高三正在准备高考的年纪,人生正处于百舸争流关键时期,选择去结婚的,基本是不读高中、大学的学历较低的人群;而有能力、有上进心的孩子,甚至可以说高知的父母一辈都不会允许18岁孩子高考前临阵脱逃。这就造成了一种人口素质逆淘汰——家庭整体学历水平较低者的获得更快繁殖机会!这是违背自然界生存规律的选择。
中国不是人口少,不是非常时期亟需补充人口,相反实质上人口基数非常庞大,我们宁要高素质的日本型老龄化人口,不要低素质的印度、非洲型年轻化人口!
2、身体发育成熟就要结婚生子?
是否生育不仅要看生理发育成熟,还需要依据孩子的心智成熟条件。
18岁生理发育成熟,但是这些孩子从未接触过社会,自己出外谋生都很困难,他们有经济能力来抚育孩子吗?如果没有,那么作为祖父母的一代同时抚育两代人压力可想而知。
18岁的孩子接受的是最基础的学历教育,没有基本的育儿、早教知识,他们生了之后孩子该何去何从?懵懂的小爸爸小妈妈们还要不要继续自己的大学学业?
交给祖父母?那么刚刚40岁出头、事业处于黄金期的祖父母是继续工作为三代人赚生活费、学费,还是回家带孩子?自己的理想抱负、人生价值还要不要去追求?
3、低龄性行为需要用婚姻来保障?
黄细花说反正孩子们存在事实婚姻,那就应该立法保障,这样他们就合法合规了!
这个道理说不通,存在既是对吗?社会上存在破坏公物的行为、存在人身侵犯、存在肇事逃逸……我们都要立法加以保护吗?存在的不一定是应该支持的、保障的!
低龄性行为本来就是应该引导、教育的,不应因此修改婚姻法年龄!
4、女性的社会价值仅限于生育?
每个人的时间生命都是有限的。女性能发挥自我才能、创造社会价值的时间主要是在23-55岁,也就是大学毕业至退休期间的32年。可是全面放开生育,如果一个女人生育5个左右的孩子,那么怀孕与哺乳期加起来就是10年!更何况孩子上幼儿园之前几乎生病、教育都依赖于母亲的陪伴,一个孩子从孕育到幼儿园前共四年,五个孩子就是20年!
母亲含辛茹苦抚养一个女孩子长大,倾尽财力、物力、精力;而这个女孩子和其他男同学一样披荆斩棘、千辛万苦过了高考,最终她的知识尚未转化为生产力,她没有体验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就只能用最好的年华,精力、知识最充沛的时光一次次无休止的生育。
大家可曾听说过“职场隐形性别歧视”?
职场隐形性别歧视,指女性因怀孕、哺乳等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等原因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其实道理很简单,大多数企业都不是以道德,而是被利益所驱动。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看重员工带来的效益,而遇到女性员工的生育,因为产假,人员调整等因素,企业的利益都会不同程度地受损。
在大量的岗位中,当女性员工没有创造很大价值,而企业又要负担她们产假工资的时候,隐形性别歧视就会滋生。所以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家庭和生育问题就会被特别“关照”。
去年放开二孩的政策一出,女性的求职之路就明显严峻,而在职场中遭受的“职场隐形性别歧视”也将更为明显。但是还好,企业至少有个底线,知道你生完这两个就会全身心回归职场,老板可以等、可以忍。但是全面放开生育,老板心里对女员工的不确定性有多强烈?
他会不会担心:生完这一个,你还要生几个?我把这么重要的工作交给你,万一你再怀孕是不是要延误工期?
你以为老板心里苦,老板不说?
我非常明确的反对黄细花的提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模式是不成熟的表现!
希望她的建议不被采纳!
水亦田:国家高级育婴师,儿童心理咨询治疗师,企业运营分析师,供职于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已出版《爱的微管理》、《你对了,孩子就对了》,个人公众号:水亦田。所有文章系作者原创,转载及商业合作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