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华为年休假管理规定
年休假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日益发展壮大,人员组成结构的多元化,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现对年休假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目的
1、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使休假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减为最小。
2、适应国家对法定假日的调整,使每位员工在年度内能合理使用休假。
3、合理安排驻海外人员的休假时间。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在公司总部及驻外机构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相关概念说明
1、年休假配额:指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可休年休假的天数,最多不超过12天。
2、无薪假:部分员工因年休假配额不足,在公司统一休假时段,配额不足的休假天数计为无薪假。无薪假期间不发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年休假配额的计算
个人年休假配额,依据以下公式计算:
员工个人本年实际有效工作时间(n)
年休假配额=全年应有有效工作时间(N)×12
N=全年日历天数-公司公休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n=员工个人应出勤天数-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的假别(含病假、事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产检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无薪假、旷工、停薪留职)天数
注:对本年入职的新员工,个人应出勤天数从入职之日起算;其他员工个人应出勤天数即为N。
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额自下一年度春节开始休假。
五、年休假余额工资的计算
对放弃年休假的员工,公司给予相应天数的等额工资。为便于操作,发放的月工资标准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资
补发年休假工资额=
24(天)×年休假余额天数(天)
六、年休假资格
1、凡在华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及钟点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员工一年内病、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七、国内机构年休假规定
1、同一年度年休假必须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积使用。
2、12天年休假中,6天安排与春节假期合并使用,具体时间在当年度通知。
3、剩余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1天,休假次数不超过6次。
4、剩余年休假原则上不统一安排与劳动节、国庆节合并使用。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劳动节、国庆节补休年休假的员工不应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5%,平时原则上每月各部门可批准的轮休假最多不超过10%,且休假人员应提前两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休假期间接替其工作的人员交接好工作。
5、生产、研发等系统因工作任务原因,可由本系统统一调整年休假时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批准备案。
6、因部门工作需要在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的正常上班按加班处理。
7、员工每年可报销2次两人探亲的来回机票及住宿费、交通费,并在安全退休金中抵扣。
八、驻海外机构年休假规定
1、同一年度年休假必须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积使用。
2、驻海外工作的人员,应结合工作地风俗及工作地年度长假期,由驻外机构所属干部部(处)分别安排年休假及回国培训、述职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应提前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批准备案。
九、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订、废止权在人力资源管理部。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与此相抵触的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