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登记表
03-14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