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保险单填制方法
出口货物保险单填制方法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 或CIP 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 按XX 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 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 /or steamers" 。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as per B /L" (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