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媒介在社会认知中的责任
社会心理学将个人对他人、对他人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的感知和认识称为社会认知。社会认知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基础,是一个经由社会知觉、形成社会印象、进而做出社会判断的过程。人的社会认知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种途径是人际传播,即通过个人与他人的符号互动认知社会;另一种途径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提供的信息认知社会。 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大大扩展了人们的认知视野,成为人们认知社会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媒介化社会中,大众传媒为人们提供的并不是社会现实本身,它所呈现给人们的不过是现实社会的影像罢了,媒介为人们建构起一个由真真假假的影像所组成的虚拟社会。这个虚拟的社会能否准确客观地反映现实社会,关键在于媒介是否坚守职业道德,真实、迅速、公正地报道新闻,发挥“社会雷达”的作用。不幸的是,大众传播媒介总是出现种种故障,为人们的社会认知制造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媒介失语造成社会认知空白。中外新闻事业的历史告诉我们,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社会事业产生以后,很快便成为一定阶级、政党及社会集团的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传播新闻信息、反映和引导舆论的功能,使得各种不同的阶级、政党和社会团体,很自然地希望通过它实现自己的经济、政治利益。完全独立的大众媒介根本不存在,任何媒介不是服务于这个集团,就是服务于那个团体。而大众传媒一旦和某种经济或是政治利益挂钩,媒介的公众立场就会受到影响。在有损媒介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但却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大众传播媒介就会保持沉默。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而在现今的社会中,公众对社会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媒介实现的,媒介如果隐瞒事实,公众便会处于无知的状态。大众传媒在关键问题上的失语,损害了公众的知晓权,使得人们的社会认知出现空白。 第二,新闻失实造成社会认知错误。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广播,连接到网络,不真实的报道屡禁不止,新闻失实时常发生,人类的精神家园受到严重的污染。新闻失实的原因很多,既有故意失实,即报道者事先明知信息有虚假成分,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故意为之;也有非故意失实,即报道者并无故意造成失实动机,而是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未能做到如实报道。不论新闻失实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它们的危害是相同的。新闻失实使报道脱离、违背客观事实,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实社会。大众传播媒介为公众提供的是一个已经被歪曲的认知环境,公众如果根据这些虚假的信息去认知社会,将造成主观和客观的错位,社会认知出现错误。 第三,信息失衡造成社会认知偏差。大众传媒为了吸引公众,总是过于强调一些耸人听闻的消息,在报道一些具有两面性的问题时总是强调其坏的一面、煽情的一面,新闻炒作愈演愈烈。大众传媒的这种作法不是过于美化现实,就是妖魔化了现实。大众传媒丢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造成信息失衡。信息的失衡使人们对社会的感知和理解片面化,人们的社会认知出现偏差。 大众传媒的这些不负责任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扭曲了社会现实,使人们头脑中的社会印象越来越远离社会实际,媒介不再是人们认知社会的窗口,反而成了隔离公众和社会的壁垒。大众传媒必须纠正自己的行为,真正发挥其“监视环境”的功能。为此,媒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防新闻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存在的最基本要求。真实性是大众传媒普遍提倡和遵循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原则,是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坚持和恪守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范畴。真实性原则要求媒介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反映和报道事物。事实怎样,新闻就是怎样;事实是多少,新闻就反映多少,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事实没有的,就不弄虚作假,不“合理想象”,更不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在具体运用和操作中,真实性原则不仅要求每一篇新闻报道的具体事实真实准确,而且还要求媒介提供事件所涉及的相关背景,帮助人们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涵。此外,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还应做到局部具体真实和整体本质真实相一致,要从事物运动和发展的过程中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从事物的整体和联系上认识、把握和反映事物,努力反映事物的本质和时代特征,把局部的、具体真实和整体的、本质的真实完美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大众传媒才能真正保证新闻报道地真实、可信。 其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与“公正”是大众传媒公认的报道原则,同时也是使媒介的新闻报道更具说服力和可信性的有效方式。媒介的新闻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这既是大众传媒的不懈追求,也是公众的强烈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媒介必须端正自己的立场。在新闻报道中,大众传媒要始终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公平地对待报道中所涉及的人和事,真正做到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公理和民意为准绳,决定对报道内容与报道方式的选择和取舍,凡是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消息,大众传媒就要进行客观报道,既不美化,也不妖魔化,要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如实反映。尤其是那些有争议的多面性问题,大众传媒更是要充分报道事件的多个方面,不可只报道与己有利的一面,而掩盖与己不利的一面。 最后,坚持信息公开性原则。大众传播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意见的专业机构,媒介拥有采访权、出版权和发表权,拥有新闻自由。如今各国已经在法律上认可并保证了媒介的新闻自由。但是大众传媒必须明白,新闻自由并不是大众传媒的专利,它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众获知信息的保证。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是媒介的主要目的,是媒介的生存意义,一旦媒介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它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正是大众传媒生存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通讯手段日益发达,完全的信息封锁已是不可能,任何重要的消息大众传媒如果隐瞒不报,必然会导致小道消息满天飞,流言谣言盛行,结果不但问题瞒不住,反而会更加恶化。所以大众传媒必须坚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保证信息正常的流通渠道畅通,树立媒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样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发挥“社会雷达”的功能,帮助人们正确认知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