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社保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
朝阳区社保单位新登记(新参统)流程和要求 一、登记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等。
二、登记机构: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登记范围:
登记注册地址在朝阳区辖区内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各类社会用人单位。
四、办理部门: 登记部 五、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之间,不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 办理时限:
1、登记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3、登记证件发放——登记审核通过后,即时领取。 七、登记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单位类型与申请登记所需资料对照表
(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基本账户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一般账户的单位除提供《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印鉴卡》复印件; 5、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7、其他证明文件。 (二)相关要求:
1、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不允许使用骑缝章。
2、复印件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传真件(热敏纸)无效。 3、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和传真件视为无效。 八、登记所需表格及要求 (一)登记所需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的电子表格及填表说明(样表),可在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cysbwz.bjchy.gov.cn/download/。
(二)相关要求:
1、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2、《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仿宋体。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3、打印的纸介《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 4、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 5、纸质《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6、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九、登记业务流程 (一)申请登记的准备工作
1、申请登记单位按照登记所需资料和表格的相关要求,进行前期准备。
(1)核对执业证书的年检是否正常。 (2)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3)所有证件内的法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
(4)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一般要求申请登记的单位名称和帐户的开户全称应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不同名称的帐户等,需要准备《帐户使用说明》(加盖公章)。应向开户银行核实其交换号,一般3-4位。如果该银行没有自己的交换号(使用其他行的交换号)或为新的银行,需要准备《帐户使用说明》(加盖公章)。
(5)准备授权和批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6)检查《登记表》电子表格及打印的《登记表》信息和内容。 2、申请登记单位注册地在外区、经营地在朝阳区的单位,想在朝阳社保办理社会保险,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经营地参保说明(说明申请的原因) (2)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3)物业证明(证明申请单位实地办公经营) (二)申请登记
1、到审核窗口,将携带的各种登记所需资料和表格提交,接受现场初步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当场告知并退还所有资料,待申请单位完善相关环节后,重新提请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通过的单位,登记部将收取档案所需资料,返还有
审核人签章的《登记表》一份,做为取证的凭据。领取社保登记证后交回。
(三)查询审核结果
1、登记部在完成申请登记单位的审核和登记工作后,会在朝阳社保中心网站的【新参统单位登记证号查询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该单位的网上预约取号密码,(用于一些需要在大厅办理的经办业务的预约)
2、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登记单位,可于3日后—15日内到该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到结果的单位,即可凭核发的社保登记证号码,进行后续的业务。
(四)持《登记表》在登记部综合业务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五)办理数字证书申购及绑定业务
详见《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朝社保发【2011】2号。
(六)登记业务完成 十、新旧登记流程衔接
5月1日前已经登记,但尚未有人员参保即医疗登记未完成的单位,可持普通企业版报盘文件和打印的《登记表》到登记部综合业务窗口,完成医疗保险的登记。
完成登记的单位即可凭返还的《登记表》原件领取社保登记证。其后的步骤与新登记单位相同。
十一、新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
社保经办业务流程示意图
注释:
1、新参统单位登记证号查询系统网址:http://cyld.bjchy.gov.cn/online/wscx/。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3、托收缴费的单位《委托收款凭证》请向托收银行索取;还欠、补缴等《基金专用票据》由中心财务部出具。
4、社会保险缴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的新参保单位,请与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签订后才能正常缴费。 5、如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及个人社保卡查询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102。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窗口服务指南
一、登记部窗口名称及办理业务内容解释: 1、 咨询岗
登记业务咨询;表格发放和填写指导;参保单位信息查询; 2、 审核岗
登记资料审核、签收;项目一次性工伤趸缴有关的审核;社保登记证遗失补办;登记资料回退; 3、 登记岗
四险和医疗系统登记业务。 4、 综合岗
单位信息变更、险种增加、整体转入与整体转出、单位注销、发放社保登记证等综合业务。 5、 网络岗
社保所代理登记网上申报的处理、业务档案资料的审核和收取;社保登记证号查询系统和预约取号密码系统的维护;其他与网络有关的业务。 6、 档案岗(不对外)
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7、 证书岗
网上申报业务使用的数字证书工具的网络绑定;一证多用的绑定;操作密码的重置;证书的注销等。 二、相关问题的解释:
登记部采用排队叫号的方式,因此不用提前网上预约取号。办理业务请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在制定位置排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