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经理人和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经理人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满足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理念 学习是经理人和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引导经理人和员工做好个人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为经理人和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内部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二章 培训职责
第四条 公司培训与学习平台的建立;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培训工作监督执行。
第三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系统直接为经理人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服务。根据本宗旨公司的培训体系分为以下四部分:
1、新员工入职训练与发展计划;
2、员工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3、后备经理人开发计划;
4、经理人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
第六条 月度培训计划
第五章 培训项目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培训主管根据部门《月度培训计划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具体培训项目的实施,制定《培训项目实施表》人力资源部进行监控并协助做好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培训项目实施前应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信息,培训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以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员工经过本部门的批准可以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
第十一条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网络学习会议、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等形式。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三级评估方式:
1、 一级评估:针对学员对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所有
课程都必需进行,培训主管负责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培训总结表》,在培训结束后5天内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
2、 二级评估:针对学员完成课程后的学习成效通过组织考试或实地
操作等进行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
3、 三级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
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绩效改善计划送直接上司备忘并报本单位培训主管
备案,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财务管理部会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员工外出培训凭已审批《外出培训申请表》到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由所属部门承担。员工参公司其他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时,培训费用按人均计算后由本部门支付给培训项目组织部门。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人力资源部集中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培训组织部门调阅使用。
第十九条 内部讲师由事业部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 培训总结
第二十一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公司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二十三条 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训练报告书》,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直接上司(至少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负激励;旷课者给予负激励、扰乱培训秩序者负激励,具体负激励额度在每次培训通知中一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