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关系·和谐
制约·关系·和谐
古今中外的社会,总有一种或几种意志在制约着社会,从而这种意志的制约变更会决定社会的关系与运行体系的混乱度从而决定社会是否和谐。先看看中古时期的西欧社会,教权与皇权的暗中勾结,互相凌驾,构成了制约社会的意志。人民必须完全服从于教皇和君主,如同奴隶一般(其实很多本身已是奴隶),被教皇和君王驱使逼迫。然而统治者的意志是不断无理由地变化的,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一会儿他们禁止任何的思想言论,一会儿又突然增大财政税收,一会儿又大量征兵用百姓的生命换取一点领土又或是一些钱。所谓人民,是构成社会平稳运行的主体,如同连百姓的日常生活和思想都破坏了,强制注入自己无理由的意志,那么社会是处于一个恶性循环的无序状态。
再论中国封建社会,从社会伦理关系到政治制度,似乎都更胜西欧乃至世界一筹。社会上人们总是遵循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总是遵循儒家礼教与仁义道德,大大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政治制度也开始更多地掺入法律制度,以规章制度去约束百姓。因此使中国稍领先于世界。然而,从本质而言,这种社会关系的稳定加强,只是局限性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制定几乎都要受到皇帝的制约。这种制约的程度之大,足以改变法律的本质。即使某些制度有利于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但许多所谓秉乘天子之意的法律制度对整体社会的影响之大可忽略不计
吗?况且随着改朝换代甚至只是统治者的更替,都会或多或少改变法律制度,那些即使带有“瞎猫碰死耗子”的“好”制度,也始终不会长久。也就是说,即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关系与西欧同时期要稳定,但终究为人治而不是法治,无法建立一种基于民主顺序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关系以约束人们从而使社会平稳发展进步。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与民主思想的迸发证明人们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内心对社会的追求终于显现并且开始使人治秩序土崩瓦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英国独立战争,相继颁布了各种法律条文,真正从人治过渡到法制,完全摒弃了个人意念对法律的影响,能够真正通过议会的民主讨论颁布,并且适应了当时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从而使西欧,美国从政治上领先世界,并且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再一次证明了法制的社会可谓一瞬间完胜了人治社会。
经历了民国时期的徘徊不前,在新中国成立后,也意识到法治社会的优越性与稳定性,开始大规模展开法制建设。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基础上,颁布各种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抹去了民国时期的黑暗阴暗,使社会人与人之间趋向稳定,社会的运行逐渐有了一种多而有序,和谐互动的关系在内在联系着。使社会如同宇宙一般和谐的美处处存在。
但是文革的十年动乱,是不可否认的法制社会的倒退。各种法律制度被摒弃废用,代以所谓的人治,几乎整个法律体系都是
千疮百孔。就像圣母像手中的婴儿换成了大白菜,天上飞的不是鸟,而是大象,外交台上架上了几挺机枪。在所谓的人治下,经济体系崩溃,文化界消声匿迹,思想界万马齐啸,整个社会又再次于无序混乱状态,又一次说明,无法律体系的内在串联制约,社会终究是一个不和谐运行的失败社会。
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开始恢复法制建设,并且开创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从而使中国社会在法制的基础上越趋稳定。眼看我国的法制建设越来越成熟,但是又冒出各种腐败的贪官,不时越过法律的门槛以获取有利于自己与贿赂者。对法制体系的蔑视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体系破坏程度之大,以致于很多人都前仆后继的加入他们的队伍。难道是忘记了历史的训诫吗?
建基于民主与适应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制约关系,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决定了这个社会是否该退出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