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科关于高龄补贴问题解答
群团科关于高龄补贴政策解读
一、聊城市高龄补贴发放办法的依据?
答:为规范和统一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关于对〈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聊政字﹝2014﹞139号),制定本办法。
二、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原则及相关负责单位是什么? 答: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具体由各级财政、人社、老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各级老龄部门为高龄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人社部门为高龄补贴的发放机关,纳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及信息系统。
三、哪些老年人可以领取高龄补贴、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答:凡年满8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其中,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的老年人,市直不少于100元,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的做法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四、高龄补贴如何申请?
答:办理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程序分申报、初审、复审、审批四步。
1、申报。申请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领取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好,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收到填写好的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确认申报对象本人是否健在。同时,将申报情况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老龄办。
3、复审。乡(镇、街道)老龄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材料上报政工部。
4、审批。县(市、区)老龄办对所有上报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生活服务方面有什么对老年人的优待?
答:市、县(市、区)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火车。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
六、文体休闲方面有什么对老年人的优待?
答: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