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外加工暂行管理规定
模具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规范在外开模及模具零部件委外加工流程,确保外协加工模具、零部件满足我司要求。 适用于需付款的公司模具零部件加工及委外开模、委外修模的加工作业。
3.0定义/参考
委外加工系指由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委托外协供应商协助加工或修模的作业方式。 4.0职责
4.1技术部负责委外加工申请的审核、外协供应商开发、委外加工报价、供应商供货时效
控制、外协加工供应商的来料检验事宜。
4.2财务部负责发票核查及付款、扣款。
4.3耗材仓负责模具材料及模具的收发、保管。
5.0程序
5.1因公司设备能力限制或交期要求需要委外加工范围包括:线切割(快、慢走丝)、电
火花、加工中心等。
5.2由需求部门签发《委外加工申请单》,经技术部审核后,送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
批有效,委外加工申请单要明确填写:加工项目、加工面积或预计工时、加工单价。
5.3模具技术员持经审批的《委外加工申请单》,到耗材仓库准备委外加工的材料,仓库
打印《委外领料单》和《物品放行单》,经仓库主管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有效;若委外的物品是技术部加工中的半成品模具,模具技术员应先办理半成品模具入库手续,再由耗材仓办理出库手续。
5.4委外模具加工须送至与公司签订有《委外模具加工合同》的外协厂进行加工。
5.5模具技术员须跟踪外协厂的加工进度和加工质量。
5.6成品、半成品模具入库时,耗材仓管员须在外协厂的“送货单”或“收款收据”上签
字;同时填写《委外进货单》,填写内容要与实物和加工项目一致;及时通知模具技术员验收或技术总监。
5.7模具技术员验收时,要注意委外领料数与委外进货数之间差别的合理性,遇有数量差
异异常要在《委外进货单》上注明,并即时向外协厂通报,以便月底对账时财务予以核查扣款。
5.8模具技术员或技术总监,对入库后的半成品模具进行测量检验,并出具《委外加工验
收单》;整套模具委外加工的,除技术部门测量检验外,须会同生产使用部门试产后,共同出具《委外加工验收单》。
5.9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领用模具时,须在耗材仓设置的《模具领用登记一览表》上签名
登记。
5.10与外协厂签订的《模具委外加工合同》,需留置一份给财务部备案,当合同条款内容
有变动时,须即时更新备案。
6.0流程图(略)
7.0应用表单
7.1《委外加工申请单》
7.2《委外领料单》
7.3《委外进货单》
7.4《委外加工验收单》
7.5《物品放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