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术语
术语(Terminology)
1、电子商业汇票(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指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
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并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3、系统参与者(System Participant):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其他机构。
4、发起行(Sending Bank)
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系统参与机构,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5、接收行(Receiving Bank)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系统参与机构,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6、直联(Direct Link)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直接连接,由其行内业务系统发起和接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7、间联(Indirect Link)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不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直接连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该业务特指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公开报价业务。
8、身份认证(Identification Authentication)
通过不对称加解密算法对特定身份进行识别的行为,以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其参与者之间以及系统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的不可否认性、数据完整性及传输保密性,并确保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当事人为有权行为人。身份认证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系统参与者的身份认证以及系统参与者对其客户的身份认证。
9、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报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0、公开报价(Open Quotation)
公开报价指在票据市场交易活动中,某一票据经营机构公开向其他交易者披露自己愿意成交票据的买入价或卖出价,愿意成交的数量以及相应的票据明细信息等内容。
11、票据权利人(Obligee)
本需求中特指有权对某一票据在特定阶段进行特定操作的行为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票据权利人会随票据阶段的改变而变更,其中票据状态包括出票、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保证和提示付款等。
12、票据当事人(Parties Concerned)
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包括各类背书)、保证人以及票据权利人。
13、调票(Display)
指商业银行行内系统根据持票人等票据权利人发送的调用申请,从其接收并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数据信息中调出指定的电子商业汇票供持票人等票据权利人进行后续操作的行为。
14、信息转发业务(Message Transferring Service)
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发起行行内系统提交的相关指令,向接收行行内系统转发相关信息的行为。主要包括签收信息、提示付款信息、退票信息等转发业务。
15、资金清算业务(Fund Settlement Service)
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提示付款和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相关的实时资金清算服务。
16、付款交割(Delivery VS Payment---DVP)
指实现票据交割与资金结算同步进行的一种机制,即当且仅当一种资产的最终转账发生时,另一种资产的最终转账才发生,换言之,即票据与资金的转移同时达到最终性。
17、提示付款(Presentation)
指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
18、出票(Issuance)
指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发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后,由收款人进行签收的行为。出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进行电子签名,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19、背书(Endorsement)
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20、贴现(Discount)
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所以,票据贴现实质是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21、转贴现(Rediscount with Commercial Bank)
指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让。其他商业银行按规定扣除转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申请贴现行。票据转贴现是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包括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22、回购式转贴现(Repurchased Rediscount)
指商业银行将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让的同时,与对方达成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将原票据购回,自行办理票据款项托收的行为。
23、回购式转贴现赎回(Redeem)
指赎回方(贴现申请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以贴付利息的形式售与票据买入机构,由票据买入机构承诺赎回方在约定条件下于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其原票据的行为。
24、再贴现(Rediscount with Central Bank)
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再向中央银行转让。中央银行按规定扣除再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申请贴现行。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票据,增加货币供应量;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之一。
25:质押(Collateralization)
指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的持票人为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在票据上进行设质背书并将该票据作为质物交付给主债权人(质权人)设立质权,主债权人(质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可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债权的行为。
26、保证(Guarantee)
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在票据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进行保证行为的当事人;被保证人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
27、追索(Recourse)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行为。其中,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28、票据锁定(Block)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保证被调用票据操作人的唯一性,自动对被调用票据进行暂时操作控制的行为。票据当事人只能查询被锁定的票据,而无法通过调票行使其他票据权利。当票据锁定状态被解除后,票据回归到锁定前的状态,票据权利人可对其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
29、票据冻结(Freeze)
为维护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票据结算的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司法部门或其他权利部门的要求对于可能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的票据进行暂时操作控制的行为。票据当事人只能查询被冻结的票据,而无法通过调票行使其他票据权利。当票据冻结状态被解除后,票据回归到冻结前的状态,票据权利人可对其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
30、签收(Signup)
指票据行为接收方对票据行为发起方发起的票据行为予以确认或拒绝确认的过程。票据流转中电子商业汇票权利的认定以签收为准,签收后,票据当事人的责任按票据记载事项确定。
31、撤回(Cancellation)
由票据业务发起方主动发起,要求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其已发出但未得到接收方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予以取消的行为。
32、退回(Return)
由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接收方对发起方发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予以拒绝、不予签收的行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据此行为将该业务返回发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