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采掘作业规程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采掘作业场所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生产效益目标的法规性文件,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指挥生产、安全和实际作业的主要依据。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对促进煤矿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效益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本公司所属各矿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广鑫煤发[2010]70号《关于印发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必须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做指导。矿井内的其它特殊工程和零星工程(如硐室开凿、长度小于50m 的巷道,溜煤上山及煤仓的安装、巷道维修)施工,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空区、安装和收尾回撤,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瓦斯异常区、水患危及区、集中压力区、冒落区、石门见煤的三角区、石门揭煤等都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生产)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3条 采掘作业规程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可行”的原则。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全指令、法规。
第4条 矿井所有采掘生产(施工)工程及相关零星工程都必须以采掘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为指导,否则不得开工。
第5条 主要采煤工作面结束和重点掘进巷道竣工后,应根据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施工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技术总结。以不断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章 编制与审查
第6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公司所属各矿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凡设有专职采掘技术人员(含技术员兼副队长)的采掘队作业规程由该队技术人员编制;未设采掘技术人员采掘队的作业规程,由各矿生产技术部门安排人员编制。
第7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以下列文件及资料为依据: 1、已审批的采区设计(回采作业规程还应有审批的回采工作面设计)。
2、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4、有关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巷道维护修理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和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等。
5、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指回采工作面与煤及半煤巷掘进)。
第8条 公司所属各矿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40天向作业规程编制人员下达作业规程编制任务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同时向作业规程编制人员提供有关资料。
第9条 在编制作业规程的过程中,编制人员应广泛征求施工队技术骨干的意见,积极采纳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的合理建议。
第10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一个工作面编制一个规程;掘进工作面原
则上一巷道一规程,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纳入一个工程编制作业规程。
1、主体巷道与相连接长度不大于50m 的辅助巷或小型硐室;
2、为主体巷道施工服务的长度不大于50m的临时巷道或硐室; 3、同一回采工作面的掘进工艺相同的机巷、切眼或风巷及切眼。 第12条 作业规程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顺序进行编制,不得将内容前后巅倒,逻辑顺序要清楚。凡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灾、瓦斯超限等灾害威胁和巷道贯通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措施。
第13条 作业规程内容、图表应清晰准确、文字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作业规程中使用的各种图纸、表格必须是蓝图或复印图(如断面图应有比例尺寸,不得出现缩放),补充措施的图表、文字也应符合上述要求。紧急情况下制定的措施,可在贯彻后打印正式资料下发。
第14条 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于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15条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5天编制完毕。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经矿生产技术部门责人及分管技术人员审查后交矿总工程师(或采掘副总)组织安监、生产、调度、通风瓦斯、机运等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副矿长会审签字,最后经矿总工程师(或采掘副总)和矿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三章 装订与发放
第16条 经矿总工程师(或采掘副总)批准生效的作业规程按照矿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打印、复制和装订,装订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矿生产技术部门分管技术人员除按规定分送会审部门,施工单位,生产副矿长、矿长及矿档案室外,还必须向广安鑫福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各送一份备案,作为安全检查和评审的依据。
第17条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特制的封面和封底,在封底前应附加附图及补充措施登记表。作业规程应做到打印字迹清楚,无错字、漏字和别字;装订美观,裁切整齐,顺序正确。为了使作业规程装订美观 ,凡图幅大于A3的图纸可不与作业规程装订在一起,但必须在附表中登记好,并与作业规程、补充技术安全措施等一起装入同一资料袋内。
第18条 矿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建立采掘作业规程发放登记制度,所有发放的作业规程与补充技术安全措施必须进行登记签字。
第四章 贯彻执行与监督检查
第19条 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五天向施工队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贯彻,没有贯彻作业规程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开工作业。
第20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由施工队队长(或兼管生产安全的副队长)负责组织,作业规程的编制者负责具体贯彻和讲解,并进行技术交底。
第21条 参加作业规程学习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字,并进行考核或考试(机采工作面与作业时间大于3个月的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学习后都必须进行考试)。未参加学习或学习后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因故外出或其它原因未参加学习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都必须进行补课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考核面必须达100% 。
第22条 作业规程的考核、考试由矿安监部门负责,生产技术部门配合,考试试卷由矿安监部门保存至该工作面施工结束。为了提高考试考核的效果,试题应针对性强,对不同的工种和人员应有相应的试题和
考试考核办法,不得使考试考核立于形式。
第23条 作业规程除在开工交底必须向本队全体干部职工贯彻外,施工期间施工队每月还必须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再学习,并作好学习记录。
第24条 施工单位在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现场实际不符合或者现场暂时根本无法实施的条款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反映,由生产技术部门核实后安排人员编制修改补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签字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第25条 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用的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拟定复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补充完善。
第26条 矿安监部门负责对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第27条 广安鑫福煤业公司、各矿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五章 考核评级办法
第28条 采掘作业规程评比办法说明:
1、单份作业规程得分等于该份作业规程各大项实际得分之和。
2、矿井(单位)得分=(单份作业规程得分之和/参评的作业规程份数)-技术小结扣分
3、每缺一份技术小结扣2分,小结质量差的酌情扣分;
4、优良品、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标准为:
优良品:得分在90分以上,各大项得分不低于该大项基本分的80%; 合格品: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各大项实得分不低于该大项基本分的60%;
不合格品:凡达不到优良品、合格品的作业规程均为不合格品。
5、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检查考核评级,达到优良的每增加1分奖励100元,达到合格的不奖不惩,不合格的每减少1分罚款100
元。
第29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属所各矿。
第30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本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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