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原因浅析
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也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并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探析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进一步深入探析其犯罪原因、制定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家庭因素、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及青少年自身因素等几个方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加以分析,以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原因分析 犯罪心理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青少年人数占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这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的含义在理论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的心理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感情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广义的犯罪心理则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察、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犯罪人通过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1]。概而言之,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目前,在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界,多数学者认同广义说,罗大华教授是广义说的代表。
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是多方面的,罗大华、石起才在其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1989)一书中认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等客观因素
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主体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的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一、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美国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家阿伯拉哈姆逊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紧张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经过多年的调查和研究,阿伯拉哈姆逊提出了"家庭紧张是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因"的论点:那些产生犯罪人的家庭中,存在着比非犯罪青少年家庭普遍得多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2]。这种家庭紧张主要表现为敌意、憎恨、怨气、不停的责骂、争吵或身体障碍等。
引起青少年形成不良心理、导致犯罪的家庭因素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大学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究其原因,家庭因素占有重要原因。在接受采访时,他说:我四岁开始学钢琴,除了学习就是练琴,成长中的一切,都是父母设计好了的;父母要求非常严厉,不允许出错,要求凡事做到超过别人,甚至尽善尽美;父亲要求我做一些根本不喜欢做的事,心里非常反感,但又不敢提出异议;回到家先弹琴,弹完琴才能写作业,我害怕作业写不完; 我曾经有很重的网瘾,学习成绩及钢琴弹奏下滑,被父母知道后暴揍。其家庭教育方式对其影响实在太大了,在功利心的驱动下,其父母不惜以牺牲孩子的幸福为代价,把自己的期望和未实行的理想,强加到自己的孩子的身上。家庭的一切,都围绕孩子的学习为中心,完全忽视孩子的人格、道德教育,这无疑是一种悲哀。一个环节的错位,或许不会引发严重后果,但当各种“原因”巧合的时候,悲剧的发生,便成为迟早的必然。所以,药的情况根本就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其家庭因素是影响他、使他形成不健康、扭曲人格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其犯罪的直接因素。
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父母始终对其身心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母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国精神病学家鲍贝尔提出母爱剥夺论,他认为在出生后五年中与母亲长期分离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大原因。因而,在研究与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时,必须高度重视家庭因素,将家庭矛盾与纠纷对青少年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学校教育的影响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则可以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学校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有目的地对孩子们进行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健康情操等全面教育的场所,它在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高尚道德、健康情操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使学校教育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平衡性
所谓不平衡性即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如中小学在德和智的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众所周知,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把德排在第一位,可见,德在整个社会形态中何其重要。然而,这么简单明了的问题,却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学校忽略了德育教育,一味追求升学率,家长则步学校的后尘只关心孩子的考分成绩,却忽略了考分是怎么来的。于是为了博取老师、家长的欢心,有的孩子一心专攻课本知识,缺乏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有的孩子则从小产生了投机取巧、营私舞弊心理,只要老师、家长不发现,就用虚假成绩来蒙混老师和家长。多数所谓的"差等生"就是如此。这是当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很值得人们关注。由于学校教育的平衡,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也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人数上升的原因之一。
(二)教育方法和态度方面的局限
中小学教育由于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一些教师在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方面也受到局限,不能很好地针对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特别是对差等生的教育,多采取轻描淡写、简单空洞的"说教式",不能深入其心灵进行疏导教育。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有的孩子被开除学籍,有的逃学、辍学、注向社会,有的则是最终走向犯罪。
(三)学校管理方面的不合理性
从普遍情况看,目前中小学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合理现象:一是严抓严管型。这类学校规章制度过分苛刻,但又赏罚不明,因而正气树不起来,歪风又刹不住,对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管理松散型。这类学校校纪不严,学生不受约束,因而恶习盛行,抽烟、喝酒、
打架、早恋以及拉帮结伙之风蔓延,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学风不正。这种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三、社会环境因素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过程中,因而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之处。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市场经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负效应,造成了很多的空隙和漏洞,使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与可乘之机增多。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致使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在品尝下岗,失业的痛苦的同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少年人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被消磨时,"成人感"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对原有的以集体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的精神颓废,唯利是图,甚至为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可见,当今社会一些青少年在价值观上的偏离,确实刺激着他们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如今,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以其缤纷的色彩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网络作为一种"立体媒体",因其极大的信息量及快捷方便的操作,已逐步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农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我们身边。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逐年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甚至是色情,暴力也充斥其间,青少年置身与这样一个毫不设防的虚拟世界中,不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上网"冲浪",网络游戏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上色情、暴力使青少年耳濡目染,在模仿、冲动下导致性犯罪及其他犯罪;而监控不力的网络平台又直接成为某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质青少年的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成为网络犯罪行为人。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例如:1998年4月25日下午,我国四川的一个硕士生赵某神不知鬼不觉地在中国公众媒介通信网贵州市
信息港站点登陆,用一幅淫秽的图片取代了"贵州省情"网页页面上原有的背景图片,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3]
在我国,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基本是网络成瘾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本来在校成绩差或沉迷网络后成绩变差。于是,他们感觉学习压力大,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加之家长、老师的批评,同学的瞧不起,他们便产生一种做人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便在网络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网络同行者的"尊重"。从而,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
四、青少年自身因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前面所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这里谈的“自身原因”则是内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自身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错误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极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犯罪青少年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关。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怎能不进行违法犯罪呢?[4]
加上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如:美国国防部曾多次遭黑客侵入,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的一次调查中,将一名年仅18岁的以色列年轻人抓获。据说这名18岁的年轻"黑客",曾数次进入美国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并不存在什么主观恶意,更没有险恶的犯罪动机,在他进入该系统时,还为系统弥补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他感觉这样做"很棒",甚至还觉得自己是高技术领域的"罗宾汉"。[5]这就算明显的法律意识淡薄,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对法律完全处于无知状态。
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现在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大的如卖淫、嫖猖、贪污、凶杀等案件,小的如乱倒垃圾、乱闯红灯、偷税漏税等,这些错误行为,
青少年长期耳濡目染,集非成是,往往也成为不尊重法律权威的根源。
(二)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犯罪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表现在: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不能很好的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孤立地对待认知对象,容易为眼前的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因而对处理复杂的事务有困难;三是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犯罪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6]
(三)青少年自身心理的不成熟
第一,青少年心理存在着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犯罪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大家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第二,青少年的性格存在着明显的两重性。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7]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来自于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说明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性,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私欲的满足,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有的犯罪青少年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逃脱。
第三,青少年叛逆心理较强,具有明显的冒险性。犯罪青少年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犯罪青少年说:"
我知道骗钱是犯罪的,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要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犯罪前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周到,并没有生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审讯时,或者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刚进少年管教所时,他们打算"牢内损失牢外补,出去后接着干";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也能得逞一时,但只能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也逃不出法网。
第四,青少年心理还未完全成熟,易受暗示与诱惑。由于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的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帮伙中,很容易在邦或头目和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少年容易受人挑唆、怂恿,去实施犯罪行为。凡此种种都说明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因此世界各国的犯罪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教师、政府官员们都把青少年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尽管效果还不能达到理想的程度,人们仍为此努力不懈。相信随着人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域的渗入,同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注释】: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版。
[2]Lam TH,Stewart SM,Yip PS, et al . Suicidality and cultrulal values among Hong Kong adolescents[J]. Soc Sci Med ,2004,58(3):487-498.
[3]彭科莲:《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公安教育》。
[4]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彭科莲:《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公安教育》。
[6]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版。
[7]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