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天下.禅让制及其他
陈雪丹:公天下、禅让制及其他
发布时间:2013-06-04 11:36 作者:陈雪丹 点击:442次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等,而不是相反。根据这个基本观点,所谓“公天下”,在数千年前的原始社会中,只能是在生产力极其低下,以至于人的劳动仅能维持甚至不足以维持劳动者本人的生命的情况下存在。而那时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就是天然的石头、木头,或经过磨制的石器和骨器。而为了围猎,也为了抵御野兽的侵袭,人们必须合群地出猎、劳动和居住,也就是传说中的穴居野栖的“有巢氏”时代,“燧人氏”时代。在那样的情况下,先天条件较好,如膂力过人、身手矫健、动作灵敏,有特殊技能的人,如羿能射箭,就能成为一个群体的领袖;婚姻则是“群婚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以后又发展为 “彭娜努亚”,也就是所谓“亚血族群婚制”,此一群兄弟,与另一群姐妹通婚;掌管公共事务的“西王母”,也可能获得分配产品的职责。如此等等。这就是在800万年前,人类刚迈过了“直立人”阶段后的社会生活。总之,人类还生产不出剩余价值,因此也就没有私有财产,没有私有财产制度,没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也就没有什么“禅让制”。因此,在华夏这块大地上,“禅让制”从来就是古圣先贤的传说和神话;先是墨家为了论证“尚贤”学说而创造出虚拟的尧、舜禅让的传说;以后儒家又把“禅让”移植出了“大道之行也”这样的理想;儒家的荀子更从“禅让”演绎出了“行恶”论的学说。而实际上,在远古时代的洪荒天地里,当个首领,那里及得上后来的阶级社会里,“一年清知府,万两雪花银”的县太爷?天下人的心理,谁人不是“轻辞古之天子,而难去今之县令”?因之,“禅让制”在洪荒时代就是的被“许由”等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空想,又被一些逃名逃利的隠士当作“清高而远离浊世”的理想。因此,把那样一个不曾存在的制度,冠之以“黄金时代”的美名,就好像是有人把纸做的帽子,当作”金桂冠“来炫耀,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其次,说“周以后至秦,是地权时代,也是白银时代。”“西都镐京,东都洛阳,是双都制,亦即双中心时代。”也是违背历史常识的。
不错,周武王伐纣,取得了胜利。但要具体分析。
据《史记》中对于殷纣王的记载,说他“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獣,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而从殷商时期青铜器的花纹上看,它的工艺较同时期活动于镐京、岐山、泾渭之滨的周族所制作的鼎、鬲等器皿,其雕刻和铸造工艺更为细腻,说明它的生产力较周先进,而殷人嗜酒,还有“酒池肉林”的记载,也说明它社会的富裕和繁荣。殷商亡于周,一是由于它大力经略东南夷,致使国力消疲;二是由于商纣的奢靡、荒淫,三是由于政治暴虐:如,剖贤人比干丞相之心,破孕妇之腹,截过河老人之胫,施炮烙之刑等等,致使前徒倒戈。
至于周的分封,乃是出于拱卫中央政权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开辟草莱,扩大土地。但在另一方面,却促进了新的阶级——新兴地主阶级的诞生。奴隶也分化为自由民和农奴。政治上,“陪臣执国柄”,管事大人变成了领主,于是,就有了“三家分晋”的事实,标志着春秋、战国之交,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封建制社会。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开始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决不等于开始了一个“地权制社会”,而农民,仍是处于无地或少地的境遇。而在自秦统一迄今,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国的农民何尝有过真正拥有“地权”的时代,即使是在短暂的时期。历史事实往往是这样,每到新的王朝建立伊始,就休养生息,奖励农垦,发展生产,百废俱兴,于是就出现“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真仁之治”“ 康乾之治”等等,但一段时间以后,由于政治腐败,官吏贪渎,地主剥削,巧取豪夺,造成土地集中,“富者田连阡陌,贫无立锥之地”,加之外族入侵,或者天灾频仍,逼使农民挺而走险,揭竿而起,给另一个新王朝的诞生带来了机会。于是,又开始了另一个治乱的循环。因此,在中国有文字的三千多年历史上,统一与分裂,呈平与战乱的年代,几乎各占一半。但这不等于多中心或双法权。比如,西周与东周,乃是不同的两个时代。西周是周朝的初始阶段,公元前1066年迄于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所杀,共传十三世,历时285年,建都于镐京,称之为西周;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国都迁到洛阳,迄于公元前467年周赧王死,周不再称王,共传二十三世,历514年,称为东周。其间相距五百多年时间,怎么是两个中心并存,一为政治都城,一为宗教都城?实在令人费解。
回到此文开头来说,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而生产工具则是社会发展的标尺。新、旧石器时代产生的必然是原始社会,而不可能有“禅让制”;青铜器时代提供了较高的生产力,就必然产生奴隶制时代;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开始使用,就带来了更高一级的封建社会。这都不是某些“圣君贤相““安排”出来的。人为“安排”的“社会制度”,只能是人们的理想,也就是当代的“乌托邦”。那种硬要把想像的社会制度,硬要凭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主观意志去把某种理想“安排”进社会发展的行程之中,即使是冒着“抛头颅,洒热血”的危难,即使是凭着为“正义”而牺牲的勇气,到头来,也都会以“苍蝇碰壁式”的失败而告终。“新莽”的回到尧舜禹的禅让和“井田制”的“改革”,张鲁的“五斗米教”的短期的一隅的实施,洪秀全的“无处不饱暖,无处不均匀”“天朝田亩制度”的传道,直到康有为的“大同书”,以及当代的诸多“安排”:”一大二公公社化”“食堂制”“卫星田”“吃饭不要钱,月月发工资”等等,都是无疾而终,成了被人嘲笑的代名词。
因此,我们绝不能以人们的空想、理想或远古的传说为模式,来“安排”一种社会制度,(回避制度、告老还乡制度、巡抚制度、击鼓鸣冤制度、回京述职制度等只能算是某一方面的政策或措施,而不能算作“制度”。)制度的建立,必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成果,不是人为“安排”所可能成功的。是人民群众在劳动过程中自然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某些英雄豪杰凭着主观意志“安排”出来的。当然,人们也不可坐等社会的发展,而是要尽力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