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内容
绪论:一、1、大学生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社会活动的变化。2、提高独立生活能力:确立独立生活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3、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全面、创新、终身学习的理念。4、培养优良学风:养成优良学风,应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上下功夫
二、1、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2、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基本条件)、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统一体。3、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三、1、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系统总结,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凝练升华,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巩固马克西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画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名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3、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4、学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章:一、1、理想的含义与特征(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现实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的特征:超越性,可能性,差异性,实践性);信念的含义与特征(信念是人们在实践生活中形成的建立在一定的认识和经验基础上的对某种观念和理想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的主要特征:复合性,稳定性,科学性)2、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理想信念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理想信念与大学生(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二、1、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以改造世界为己任;2、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三、1、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2、认清实现理想的艰巨性、曲折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正确对待理想实现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3、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一、1、爱国主义的含义(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
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2、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3、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二、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是一致的、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是一致的2、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要弘扬爱国主义;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3、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所谓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民族大多数成员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在古代形成的传统精神和中华民族在近代形成的革命精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4、时代精神的内涵:改革创新是核心、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创新的基础在人才 三、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名族自尊心和自豪感。2、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3、增强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局部战争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要时刻强化自身的国防观念,树立有备无患、居安思危的观念)、增强国防观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生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4、以振兴中华为己任:立报国之志--志存高远,矢志报国;增建国之才--掌握建设祖国的过硬本领;践爱国之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第三章:一、1、世界观: 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人身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决定人生道路、人生态度、人生价值标准。3、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当务实、应乐观、要进取。4、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才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才值得同学们终生尊奉和践行。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享乐主义人生观、个人主义人生观。
二、1、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2、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人生价值
的标准: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人生价值的评价:要比较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除了掌握科学的标准外,还需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到以下四个坚持: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3、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条件: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有自强不息的精神。4、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社会实践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三、1、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合理调控情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2、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坚持的原则:平等、诚信、宽容、互助;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二从本质上看,而这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3、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正确认识个体(性、需要、利益)与社会(性、需要、利益)的统一关系、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4、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界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四章:一、1、道德的起源: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事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人类最初的道德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本质: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应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2、道德的功能: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主要功能是认识功能(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和调节功能(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还有如导向、激励、辩护、沟通功能。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主要表现在: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影响;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3、道德的历史发展: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道德发展的规律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
二、1、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2、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基本内容:a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b )推崇" 仁爱" 原则,追求人际和谐;c)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d)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e) 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f) 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3、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吸收人类道德文明的优秀成果;道德建设中错误思潮评析。
三、1、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应当建立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反映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服务。道德进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正确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作用,形成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积极效应,避免市场经济的消极效应,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
求。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当然统一。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3、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
四、1、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它的提出体现了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主要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2、大学生与诚信道德建设: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3、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个人品德是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它具有实践性、综合性、稳定性。锤炼个人品质首先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道德修养:个人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省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道德修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道德知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努力做到学以致用、身体力行。大学生应自觉把握几种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积善成德、知行统一。加强道德修养要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
五~1;a 公共生活:相对私人生活而言,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影响更广泛和直接(特点: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活动内容的公开性,活动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私人生活: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b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c 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2;a 社会公德: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基本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b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c 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d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3;a 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b 相关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手写) 六~1;a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法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轮规范。道德和法律的共性: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节的有限性。区别: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前者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要求,后者更多体现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b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c 《劳动法》: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1995.1.1. 实行1994.7.5. 通过)《公务员法》:我国第一部关于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05.4.27. 通过 2006.1.1实行)坚持在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原则,明确在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纠纷。d 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2;a 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原因: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
续时间长;就业机制有待完善;就业观念有待更新。)失业问题: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此两者较突出)、发展性事业、周期性失业(此两者由社会客观因素造成)b 择业: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需要,主动选择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过程。创业: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大学生还要树立正确的创业观: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二是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三是要提高创业的能力。c 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备条件,社会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3;a 恋爱中的道德规范: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大学生的恋爱,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不能错置爱情的位置,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对待恋爱,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b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的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c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d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认定;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离婚的原则方式、程序和对离婚权的限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七~1;a 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b 法律体系的含义: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c 法律运行含义: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主要过程: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等环节。(即" 立法-守法-执法-司法" )d 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一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法治" 与" 法制" 的区别:" 法治" 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 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2;a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b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c 公平正义观念: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d 法律权利与发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
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
3;a 国家安全一般含义; 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新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b 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主要有《国家安全法》、《刑法》;国防安全法律制度;经济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c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主要几个方面)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4;a 法律思维方式含义: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于取向。特征:讲法律、讲证据、将程序、讲法理。培养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变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1;a 宪法的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基
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b 我国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c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信仰宗教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题权利。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d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a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权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两大类:财产权益、非财产权益。主要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构成条件: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条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事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分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eg 《合同法》)合同法律制度(要约和承诺的条件,手写)。知识产权法:调整在创造、
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b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原则:依法行政或行政依法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前者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后者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c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使用的基本准则,主要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d 刑法: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狭义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事规范。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犯罪概述--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排除犯罪的事由,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及犯罪准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主刑: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附加刑:补充主刑使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十大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3;a 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管辖: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裁定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狭义: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
b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受案范围: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
案件)。行政诉讼参与人:引起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c 刑事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诉讼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制指定回避):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构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受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程序:立案和侦察,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d 仲裁: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资源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法: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程序:申请与受理,仲裁审理,仲裁中的和解、调节和裁决。调解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