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核通知
关于对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参加2012年8月---2013年3月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为:2012年度—2013.3月前办理实习证人员,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
二.各律师事务所(12月 25 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样表见附件1),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2份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1份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1份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1份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2份
(样表见附件2)。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
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样表见附件3)。
(六)实习律师应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实习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2份一并报市律协。
三、市律师协会审查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
市律师协会对被考核的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评工作,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将延长实习期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市律师协会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公示在马鞍山律师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收到举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负责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考核为不合格。
九、考核合格后,由市律师协会将实习考核人员初审材料汇总上报省律师协会审查,省律师协会下发考核证书。
参加考核人员:(15人)
华冶所:蔡 华 潘露琼 郑和英 张书凯 朱同萍
长城所:李 霞 黄治权
峭正所:刘 洋 汪 静 李伟伟
夏商周所:曹 剑
致臻所:王与卜 李宣贺
铭心所:周萍菊
汪维斌所:潘定凯
附件: 1----6表格在安徽律师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系电话:0555—2426317 联系人:季萍
2013年 12月 16日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