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条.焊剂烘干作业指导书
焊接材料烘干和使用
表5.3.4
注:药芯密封的焊丝和密封盒装的药芯焊丝原则上不在烘干。药芯焊丝烘干后应冷却至室温才能装机使用,以免堵塞导电嘴。
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中,随用随取。低氢型焊条在现场使用时,应备有性能良好的保温筒,超过允许使用时间后须重新烘干。
5 焊接材料的领发和回收
5.1焊工领用焊材时,焊接材料管理员应填写“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记录当天发放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及批号以及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数量、用在何种产品的何种部位,多余焊条如何处置等详细情况,领料人应检查所领实物是否与记录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5.2每位焊工每次的领用焊条量一般不超过30根为宜;焊丝每次的领用量为一盘;焊剂领用量每次以10kg 为宜. 焊剂领用时须装入带盖无锈的铁桶内。
5.3焊材库管理员应做到帐物相符,领用焊材可以追踪,焊工每天下班后,必须上交用剩余的焊材和焊条头,保管员必须清点用剩的焊条和焊条头,做到收发一致,并作好记录。回收的焊条必须表面清洁,可确认牌号、材质,对于表面肮脏,不能确认牌号、材质的焊条一律作报废处理,退回的焊条头长度必须小于50毫米.
5.4 回收的焊条应由保管员做好标记(每次退回用锯条划一条划痕),并重新烘烤,焊条重新烘烤后原则上可再使用一次,下次使用时应首先发放,第三次烘烤的焊条不得用于压力容器焊接;回收的焊剂应去除渣壳、杂质,重新烘烤后与新焊剂1:3混匀使用。
5.5 所有烘箱门必须随手关紧,非焊材库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焊材库。
5.6焊工从焊材库领取的焊条,应立即装入保温筒并加盖,使用时随用随取,不得将焊条拿在手中或放置在保温筒外。
5.7 焊工不得自行保管焊材,焊工之间不得随意串换所领焊材,下班时应回收剩余焊材。
6、记录
JZ17-1 焊接材料烘干记录
JZ17-2压力管道受压元件材料领用统计表
JZ17-3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