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科技信息
基础理论研讨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河北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颜会哲 曹秀丽 周 娜
[摘 要]目前,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 我们应转换思路,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包括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民间金融等等, 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 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金融体系 改革 资金外流 民间金融
经过建国以来,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 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主体, 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 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着资金外流、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有限、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金融抑制问题, 制约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 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建立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体系, 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当前,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呈现出以下格局:1、正规的金融组织: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 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 , 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以及主要负责储蓄业务的农村邮政储蓄。2、非正规金融组织即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组织, 包括合会、私人钱庄等。
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 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严重缺乏和信贷资金严重不足, 从1999年开始,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 剩下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银行, 并不对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提供储蓄服务, 不提供贷款; 农业银行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 很少向农户贷款; 因此, 绝大多数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只能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其次, 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当前农村资金外流数量惊人, 1、邮政储蓄只存不贷; 据银监会统计, 截止2005年末, 全国邮政储蓄余额超过1. 3亿, 其中农村存款60%以上, 大量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向城市; 2、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的网点在农村“多存少贷”; 3、一些信用社违反规定, 投资各类国债和向其他金融拆借资金等。
再次,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一直没有建立起来, 民主管理制度徒有虚名, 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在具体政策执行中, 农村信用社虽被当作合作金融, 却经常“以合作之名行银行之实”, 在金融监管中实际上被当作商业性金融。由于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 这就使得信用社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 缺少改革和创新的内在动力, 再加历史包袱沉重如农行直接占用信用社的资金不归还、地方政府干预下的大量资金无法归还等, 导致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问题不足, 且金融产品单一, 服务质量较差; 就其现状而言还存在着合作原则名实不符、组织管理体系不顺等一些问题。
最后, 由于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受到了政策性的抑制, 农民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贷款的数量有限, 难度较大; 因此农民所获得的资金大部分来自民间借贷,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一些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 加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1、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从目前实际情况看,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是金融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明晰产权关系, 对历年累积的产权不明的资本可以明确为国有, 实行委托经营或者出售。二是因地制宜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 强化约束机制, 增加服务功能。三是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逐步消化历史包袱, 分
批垫付财政资金, 逐步冲销历史上因政策调整而形成的呆坏账。
2、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是解决我国农村信贷资金流失问题的关键。为确保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的资金返还于农村, 应对邮政储蓄的资金进行相应的约束。一是规定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的一定比例直接转存当地的信用社, 并规定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支农信贷。二是邮政储蓄资金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三是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 通过人民银行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四是在放开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渠道的同时, 降低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的转存款利率。
3、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导向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一是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要求, 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其分支机构。二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 拓宽信贷业务范围, 逐步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三要增强其自身的融资能力。四是要逐步健全政策性金融功能, 将目前由农业银行代理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重新划归农业发展银行, 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
4、加大农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一是按照国有银行改革的要求, 深化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二要充分发挥自身服务于农业的优势, 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格局。三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 扩充服务功能, 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5、取消对民间金融的限制, 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积极支持民间金融的发展, 放松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标准, 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 取消对民间金融歧视性政策, 让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 从而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
适时发展民营银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 要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 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必须积极、稳妥地发展民营银行。这应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及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发展民营银行可通过二种模式:一是改组模式, 即以现有农村信用社为基础, 通过吸引民间资金组建; 另一种是新建模式, 即以自然人或企业发起, 通过定向募集民间资金新建民营银行。
6. 加强银行监管,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一是制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规范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三是建立农村金融退出机制。应在条件具备时,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及城镇建立农村证券类、保险类金融机构。同时, 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为居民提供种类齐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参考文献
[1]朱泽.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 宏观经济管理2005,
[2]胡小龙. 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 乡镇经济2004, (4)
[3]涂高文.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实现“三农破题”. 企业经济2006, (1)
[4]马晓河、姜长云.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中国宏观信息网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