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金瓶农业)
XXXXX 有限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觉降低物资消耗,节省开支。
三、公司的全部物资原则上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验收和领用流程执行。
五、公司物资应严格按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未经物资管理员备案登记的,公司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入帐手续。
六、凡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均由物资管理员统一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
七、 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计划均以总经理室审定后的计划为准并灵活执行,没有明确采购计划的物资不准采购,临时追加采购计划者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具体采购管理:
物资采购均严格按公司审定后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采购均由总经办统一采购,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由金瓶农业自行采购。
3、采购备案登记管理:
自行采购的所有物资均要求及时到物资管理员处统一备案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八、 验收管理:
1、负责公司物资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对购进的物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资料验收:仓管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购销合同等内容核对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产品规范等)、运输票据、磅单等,确认是否与实物相符,属于固定资产或其他设备类的在验收时应严格核对产品的型号及设备编号等内容,以利于今后加强管理。
3、数量验收:仓管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合同所订立的数量进行验收,对于分批进场的物资,要做好分次验收记录,对超出规定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供方协商解决。
4、质量验收:物资管理人员汇同公司相关主管、使用部门人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外观、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质量方面进行详细的验收。
九、 入库管理:
物资管理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要进行入库登记管理,认真填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有采购人员、物资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入库管理的物资应分类、按序、按要求存储,以便于物资的妥善保管及确保物资的正常、安全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拒绝入库管理,未经许可物资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入库登记,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 出库管理:
1、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领用物资时,物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物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有物资管理员、领用人或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物资的领用部门。
2、对外销售物资时,物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物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有物资管理员、收货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是现金销售或是转帐销售。现金销售必须由出纳收款,物资管理员不得代收转交。销售物资时必须有物资管理员与另一位办公室管理人员在场,方可销售,否则不得销售任何物资。
十一、 物资流向管理:
1、盘点及物资安全管理:仓管人员定期(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对库存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建好详细的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2、物资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部应会同行政部查明原因,并由行政部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审批后,财务部做出相应的处理。
3、固定资产或大件物资设备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事先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或核销。
4、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结合物资采购计划对公司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生问题,由应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情节轻微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按公司规章严肃处理。
第八条 行政部门应每半年一次向公司总经理室汇报公司半年来的物资管理情况,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行政部进行物资管理统计工作,以便不断改善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使物尽其用,节省开支,降低成本。
第九条 为了配合行政部进一步加强公司现有的物资管理,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要求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统计,并及时报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公司《物质管理办法(试行)》相违背的,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物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资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物资管理由供应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物资供应计划编制的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定货合同为依据,充分考虑到资金、生产能力、配套条件、操作技术等因素,综合平衡,以保证生产需要,不造成积压为原则。
第五条 编制计划的方法:
(一)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改、基建、维修等计划,如期上报,构成固定资产的,办理固定资产申报手续。
(二)全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由供应部根据库存和结转订货资源情况汇总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计划中心须有编制说明、需用资金汇总表。
(三)个别临时急需物资,可根据需要编报临时申请计划。
第六条 市场采购物资,由供应部进行市场采购。
第七条 凡产品用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限,注明必须随产品带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 函订的合同,须多打印一份留供应部备查。
第九条 订货合同需一式三份,一份交供应部,一份交财务部,原件存档。
第十条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特殊、急需物资,可先由供应部联系办理,其他手续由用料单位补办。
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物资,必须签订外协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做好质量与价格调查,保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诚信可靠,并采取验货付款的方法。 第十二条 物资的分配
(一)供应部根据计划进行分配,及时开具调拨单,通知需求单位领料。
(二)包装物有押金的要随货入库,办理调拨手续时,在入库单上注明押金期限和金额。
(三)凡计划外调拨,对外支援物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急需情况下,可先开调拨单发料,审批手续后补。
(四)贵重物资、有毒、易爆品应由供应部部长使用单位主管、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开调拨单发料。
(五)五金工具实行交废领新和丢失赔偿制度。
第十三条 物资储备定额和资金定额的制定
(一)主产品、科研和技改、生产辅料、维修等项目所需物资,应制定物资消耗定额,基建用料应制定施工物资消耗定额。
(二)消耗定额由技术部提供,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供应部应根据定额编制物资储备计划,调拨分配,组织限额领 料和物资核销工作。
(四)超消耗定额用料时,要分析原因,经技术部审核后才能发放。
(五)每年对消耗定额应全面检查,验证并修订一次,保持合理、可行。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必须落实清楚所订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及材质等,并负责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就产品价格、技术生产能力、经营诚信度、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向供应部部长汇报。
第十五条 根据初步意见,由承办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由供应部部长和承办人员一起与供方洽谈,谈判签订的合同向有关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签订的正式合同,自留三份,承办人员、供应部和财务部分别留存。
第十七条 承办人员负责产品催交,支付货款,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回
扣。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物资严格遵照计划执行。了解、掌握所购物资的用途、 性能及特点。在保证质量、交货时间和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应就近就地组织进货。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必须对所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掌握市场行情,大宗物资采购要执行审价制度,确保优质优价。
第五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合算的基本任务
(一)反映和监督物资订货、采购计划及采购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计算物资的采购成本,既保证生产需要,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二)反映和监督物资资金动态和物资保管使用情况,按时清仓查库,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参加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并反映和监督其执行情况,防止物资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加速奖金周转。
(四)正确反映物资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的差异,提高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第二十三条 物资的计价,采用计划价格。计划单价确定以后不作变动。 第二十四条 制定计划单价的原则是:以实际价格(发票价格)为依据并将该物资应承担的各种运杂费、包装费、管理费、各种税金、浮动价等全部费用一并计算在进货成本中。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资金的管理。
(一)根据公司任务情况,由技术部下达用料计划,按每个项程计划进行编制。
(二)供应部根据用料计划,按物资类别及临时计划进行编制。计划中必须有编制计划说明、需用资金汇总表。物质(订货)采购计划、资金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供应部落实采购资金指标。
(三)为保证物资的正常供应和明确供需双方的经济责任,应当与订货单位签订订货合同(从市场直接采购的物资除外)。
(四)财务部审核采购凭证,把好资金核算关。
1、采购人员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或供方的发票后,严格审查核对,填制入库单,经供应部及国内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2、采购人员如果发现发票内容与合同不符或货款有误等情况,应在承付期三天内填写拒付理由书,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解决。
3、外购物资验收入库时,如果发现短缺或损毁要认真查明原因和责任,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库存物资资金的管理
(一)材料帐的设置和要求:
1、仓库设材料明细账,反映和监督每种物资的收发和结存动态。由库管员负责登记收发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并定期汇总登记。
2、财务部按照物资类别设置材料明细分类账,反映和监督各类物资资金的增减和结存。
3、材料明细账要经常检查核对,凡属划价或计算而造成的差错,财务部核实后负责纠正。凡属数量的盈亏,不可在差价内调整。库管员不可自 己调整价差。库管员在算账、结账、报账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财务部负责协助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供应部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物品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物品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购置
1、学校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固定资产购置需由用物部门填写购物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及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购买;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由用物部门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审批后,办公室安排购买,用物部门负责人验货签收。
2、凡购入物品一律严格履行入库或验货签收手续。不办理入库或验货签收手续,不能发放领用,相关费用及票据不予报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各类物品入库或验货签收手续如下:
(1)购买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用物部门负责人进行签领,购物发票需由经办人签名、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证明、校长审批再送财务室计账付款。
(2)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由供货单位按采购物品的品牌及数量送仓管员验货入库,仓管员清点无误做好入库记录后在购物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名,确认验货和物品入库,购物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定期结算。结算时需经仓管员验核、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证明、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计账付款。
(3)试卷纸、矿泉水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由用物部门负责人验货签收,试卷纸由教务处印刷负责人验货并做好物品入库登记手续,木工、水电工等日常用品由技术负责人验货签收及入库登记。
二、仓库管理
1、仓库管理
(1)仓管员应把好质量关,对数量不符、质量低劣物品,应拒绝验收入库。要建立入库、出库明细账,入出库明细定期结算。
(2)物品仓储明晰有条理,为学校提供购物与公用经费开支参考依据。
(3)按处室及教研组建立物品签领档案。
(4)教务处印刷室按备课组建立资料印刷登记档案,印刷人员定期按备课组统计资料印刷情况,为学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木工、水电工等技术负责人也应做好物品出库使用情况登记。
2、物品领用与发放
(1)教职工按规定向仓管员领取物品必须在指定物品签领表上完整登记签名。
(2)教职工印刷资料需按所在备课组在相应的印刷登记表上完整登记签名。
(3)除按常规发放物品及低值易耗品外,未经办公室及学校领导批准,仓库管理员不准随意发放物品。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1、使用与管理
(1)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用物部门方可签领使用。
(2)使用人要落实保护措施,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不得损坏、流失,要严格执行“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制度。
(3)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校产,不准私自外借、转移和调整。部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所管校产,建立正常的维修制度,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使用人在调出单位前,应将使用和借用学校的一切物品原数交还学校,到部门管理员处办理交接手续。不履行交接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及工资转移手续。
(5)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退休时需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2、赔偿制度
(1)公物使用或保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固定资产不损坏、不丢失。
(2)除正常报废、报损物品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当前市价赔偿(图书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由于故意破坏而造成的公物损坏的,视情节加倍赔偿;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4)班级公共财物,一经集体配置交付班级使用后,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以校为家,爱护公物,保管和使用好班级公共财物,对因管理失职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除扣班级量化评比分外,照价赔偿。
3、内宿管理人员有对宿舍内外公共设施及学生纪律、安全管理检查评比责任。教育学生要遵守寝室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学生宿舍公物因管理不善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人为破坏造成损失的,除扣班级量化评比分外,照价赔偿。
4、学期末,学校对各班级、宿舍公物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与管理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奖励。
四、学校公物检查与维护
1、学校定期组织校舍、校产设备的检查,日常保管、维护由部门管理员及使用人负责。
2、坚持使用报修制度,由部门管理员或使用人报办公室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安排维修。
3、校产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所辖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学校上报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4、学校及各处室应建立物品正常使用破损报废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变更登记。
五、设备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长签署意见,办公室负责人签名,财产负责人可借出,借用人必须注明归还日期。
2、教学设备(或软件) 、电教设备是学校的教学器材,为教学服务,一般不得外借。校内教职工因教学需要借出教学设备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3、学校兴趣小组所需设备,由指导教师负责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4、贵重设备、电教器材和数码设备等,原则上私人不得借用,如确需借用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并及时做好回收和验收工作。
5、借出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归还设备如有损坏,应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6、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将设备借出,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