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与条款指引(一)-修订
06-30
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与条款指引(一)
姓名:魏永鑫。
稿件类别:执业实务分享。
联系电话:[1**********]。
所属责任合伙人:刘云松。
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合同履行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风险相对较大。笔者基于自己的法律实务经验,对房屋租赁合同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介绍。
一、审查要点
(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
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审查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所附资料中是否有出租人的上述权属证书(各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名称可能稍有不同,以上名称供参考),主要是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是否有共有权人及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设立抵押权、是否已经进行其他处分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如果出租人非产权人,而是承租后再转租,还应审核产权人书面同意出租人转租的文件(如属多次转租,应逐次审核前手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文件直至产权人),相关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二)审查合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如承租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租违法建筑等。
(三)租赁标的物的准确描述
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房屋所处的准确位置(如门牌号)以及租赁物的概要情况,如承租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等,最好附图说明。此外,要对租赁物作完整描述,如“不仅包括房屋且包括其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已具备的空调、水、电、供暖设备及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