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聘任制的试行办法
道县教育局
关于全县中小学校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的
试 行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县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央和湖南省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合理科学地分配使用教育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全县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总体目标: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按编设岗,按岗聘人为重点,以公平竞争、双向选择为手段,打破“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能近不能远”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符合时代要求和我县实际的教育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主要任务: 1、加强编制管理,合理科学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全县中小学校编制平衡。解决全县中小学存在的”两超两缺”,即城郊和邻郊学校超编,而边远乡中小学缺编;缺编学校部分学科教师超编,而超编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缺编的问题。
2、实行教育内部全员聘任制,实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完全统一调配向教师与学校双向选择、竞聘上岗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近能远”的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机制。
二、教育内部编制核定
(一)编制配备标准
1、县城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师生比为1 : 13,初中师生比为1 : 16,小学师生比为1 : 21。
2、农村乡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师生比为1 : 13.5,初中师生比为1 : 18,小学师生比为1 : 23。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学校按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确定,所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初中、小学一般不能超过16%、15%、9%。
3、教学点的配编:小学生在23名(不含23名)以下的教学点单独配一名教师,此编制单独计算。23名学生以上的学校以学区为单位按规定标准计算教师编制。
4、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初级中学的配编:初级中学的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学校,可按教学班与教职工( 1 : 3. 5 )的编制标准配备。
5、寄宿制学校增加编制的有关规定:
①寄宿生管理人员编制:按1 : 400的员生比标准配编。
②食堂管理人员编制:按1 : 300的员生比标准配编。
③低年级( 1-3年级)保育员编制:按1 : 50的员生比标准配编。
④低年级( 1-3年级)食堂工友编制:按1 : 80的工生比标准配编。
上述管理人员、保育员和食堂工友的来源是本战线内的工勤人员和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6、其它编制
附加编:按上述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总数后,可按总编制数的2. 5%增加附加编。此编制由各单位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核定。
(二)编制核定办法
1、高中、初中、县城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核定编制。
2、农村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核定编制。
(三)编制核定程序
1、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县城以学校为单位),高中、初中以学校为单位,于每年4月份向县教育局申报本单位下一学年度的编制计划。
2、县教育局根据各单位的申报计划,于每年5月份调查审核各单位下一学年的编制计划数,并下发编制计划通知书。
3、各单位于每年7、8月按编制计划聘任教职工。
4、县教育局于每年9月正式审定各单位的编制人数,并下发编制审定通知书。
三、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一)实施聘任制的原则
1、按需设岗、公开竞聘的原则。各单位要在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计划内,按需设岗,科学合理设岗。教学辅助岗位(含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比例高中、初中、小学分别控制在16%、15%、9%以内,寄宿制学校另加相关编制。各单位的工作岗位确定后,要提前向广大教职工公开,除公布的岗位以外,在聘任中不能困人另外增设岗位,聘任过程要公开,应聘名单和聘任名单要公布。
2、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教师与学校之间地位平等,
实行双向选择,教师与教师之间地位平等,公平竞争。学校校长作为主聘人要任人唯贤,适人适聘,优化结构,择优聘任,严禁搞任人唯亲、 挟私报复、拉帮结派。
3、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聘任制后,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机制,对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严格地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实行聘任制后,教师与学校校长要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要进行再次竞聘。
4、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体现教职工在聘任制中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维持学校大局的稳定,在和谐中竞争,在竞争中促进和谐。另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师德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工和在娃娱期内或哺乳期内(生育后一年以内)的女教职工以及因公负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教职工在校内或校际聘任中要优先考虑聘任。
5、总体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一项改革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的系统工程,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对聘任制工传实行总体安排、分步推行(即先高中、后初中、再小学)。 在已经对中小学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施全员聘任制。
我县在实施教育系统内部教职工聘任制过程中,原则上不搞精简下岗, 不下达绝对落聘指标。在全县范围内确保人人有岗位的前提下,实施校内竞聘上岗、教学片内调济安排、县内交流平衡的教职工调配方式。既要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又要兼顾公平与和谐,进一步维护教育战线的大局稳定。
(二)实行聘任制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1、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实行聘任制。
2、对象:除下列人员暂不实行聘任制外,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实行聘任制: ①到次年8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直接列入学校附加编。
②工作不能正常坚持,生活不能自理者,含精神病、中风瘫痪、其它绝症患者。
③组织安排外借半年以上的。
④组织安排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
3、教职工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上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②教师综合素质考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③教师应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④能胜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
(三)聘任的期限
副校长和处室正、副职的聘期为三年;中小学教职工的聘期为三个学年。
(四)聘任的方法和基本程序
1、校内竞聘。校内聘任以现有在职教职工为主要对象。在校内竞聘中超编学校原则上要聘足下学年学校总编制计划的95%以上,缺编或编制饱和的学校落聘人数不能超过现有教职工的5%。此次竞聘由各校校长主持。
校内竞聘的基本程序:
校长的聘任按《道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步,聘任副校长。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县属学校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经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校长(县属学校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聘任。
第二步,聘任中层处室正、副职。校长组织竞聘会,竞聘中层处室正、 副职或提名中层处室正、副职人选。竞聘结果或提名人选报县教育局考核审定后,由校长聘任。以上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发文。
第三步:学校制定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方案,此方案要经过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定后方能实施。
第四步:公布编制数和岗位职数。在实施聘任教职工之前,要提前向广大教职工公布本校的编制总数和管理、教学、教辅、后勤等各类岗位职 数以及各类岗位的性质、条件、职责、工作任务等。
第五步:教职工申报应聘岗位。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申请表,教职工按要求填报应聘申请表,可申报多个岗位和申明是否服从学校调配。不填写申报表的视为校外择岗,学校可不予聘任。
第六步:聘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根据教职工填报的应聘申请表,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经校长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第七步:聘任学科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由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拟定任课教师初聘人选,由处室正、副职根据本处室的管理职能拟定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初聘人选,拟聘名单报校长综合平衡后,提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将正式聘任名单张榜公示。
2、教学片内校际竞聘。此次竞聘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内竞聘,在校内竞聘中落聘的或在本教学片内校外择岗的教职工与本教学片内的缺编学校校长见面,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形式,由缺编学校校长在本教
学片内,聘任所需要的教职工。超编的中小学校在此次竞聘中必须聘满核定的编制计划数,但不容许超编制计划聘人。在此次竞聘中超编的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能从其它学校聘任教职工,缺编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不能到其他中小学校应聘。此次竞聘由各教学片竞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教学片的竞聘工作,各校由校长负责主持本校教职工竞聘。
教学片内校际竞聘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公布各校缺岗情况。各教学片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召开本教学片中小学校长会议,综合各校校内竞聘情况,确定各校缺岗数量和各岗位的性质、条件、要求、工作任务等,并在本教学片内各中小学校张榜公布。
第二步:教学片内跨校竞聘。根据本教学片内其它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由在校内竞聘中落聘的和校外择岗的教职工,填报应聘申请表,可申报多所学校或服从调配,本教学片中小学校长根据上述教职工的意向拟聘所需要的教职工。各缺编学校的拟聘名单报教学片竞聘领导小组协调平衡,并交各校审定通过。不填写应聘申请表的视为教学片外择岗,本教学片的学校可不予聘任。
3、县教育局协调上岗
教职工在校内竞聘和教学片内校际竞聘后,仍然落聘或教学片外择岗的,由县教育局协调上岗。
县教育局协调上岗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调配落聘者或乡镇外择岗者到缺编学校工作。
组织在上述教学片内校际竞聘中落聘的或者自愿要求到外教学片学校应聘的,填写异片异校调动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交县教育局,在县教育局的协调下,由缺编学校校长根据实际需要选聘上述人选,县教育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或者直接由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上述落聘者和要求异片异校调动者。
第二步:组织落聘者到缺编学校文教。
组织在经过校内竞聘、教学片内校际竞聘和教育局协调调配后仍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教职工,填写支教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上述人员到缺编乡镇中小学支教。在经过校内竞聘、教学片内校际竞聘和教育局协调调配后仍然缺编的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呈报缺编情况和用人意向及要求。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 协调分配文教人员。支教人员直接由被支教学校校长聘任。
4、签订聘任合同书
通过校内竞聘、教学片内校际竞聘、县教育局协调调配和统一安排支教后,校长要与受聘者(含协调调配和支教者)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职责以及违约责任等。
(五)落聘、拒聘人员的处理
1、在校内竞聘中落聘的(含主动要求到本教学片其他学校竞聘的教职工,可以参加本教学片内校际竞聘。
2、超编学校的中小学教职工在教学片内校际竞聘中主动要求调动到其他教学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教育局将根据其他缺编中小学的需要,统一组织调配到缺编中小学工作。其中城郊中小学中自愿申请调离本单位的可以优先就近调配安排到其它缺编学校工作。
3、不接受县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和文教安排的,视为拒聘。不按时报到上岗的,作旷工论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民所有制事 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道县中小学教师暂 行规定》给予处理。
(六)辞聘和解聘的有关规定
1、在聘任期内,原则上教职工不能辞聘,教职工若强行辞聘离职离岗的,按旷工论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 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道县中小学教师暂行规 定》给予处理。
2、在聘任期内,校方不能随意解聘无违反聘任合同规定条款的教职工,若教职工在聘任期内有违反聘任合同规定条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或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学校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以解聘。教职工被解聘后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缺编学校工作,不服从教育局安排,拒绝到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在聘任期内,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按《道县中小学教师暂行规定》执行。被批准请假的,校方不能解聘。在聘任期内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七)聘任纠纷的调处
1、成立聘任纠纷调解机构
(1)学校成立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处本校聘任纠纷。
各中小学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3名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推荐,原则上要有1 名女教师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调解委员会主任。
(2)县教育局成立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县教育局成立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处各学校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裁定后的聘任纠纷申诉案件。县教育局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县教育局党政领导和县教育工会主席组成,张建民任主任,吴卫东、周祥军任副主任,其它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委员。
2、聘任纠纷调处程序
聘任纠纷调处的基本程序:
( 1 )申请。由聘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向学校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需要调解的问题和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的依据。申请调解的时间为聘任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当日),逾期不予受理。
( 2 )审议。学校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供的依据进行集体审议。
( 3 )调解。学校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决定。
( 4 )裁决。在调解无效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情况下,学校调解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对聘任纠纷进行裁决。并下达裁决书。
( 5 )复议。聘任纠纷经学校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后,纠纷双方或一方不服学校调解委员会的调处决定,可在上述裁决作出后3日内向县教育局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县教育局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和裁定。县教育局教职工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裁定为教职工聘任纠纷的终结裁定。
(八)聘任合同的有关问题
1、聘任合同要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切合实际,具体全面。不能搞形式主义。
2、聘任合同签定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所签合同不因校长的变动而改变或终止。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性条款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和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合同纠纷仲裁。
3、聘任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并重新签定聘任合同。
4、县教育局成立聘任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调处聘任双方的合同纠纷申诉案件。聘任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员与聘任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同。
(九)其它有关规定
1、文教的有关规定。
( 1 )在校内竞聘、教学片内校际竞聘、县教育局协调调配后仍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者,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统一文教安排,否则作拒聘处理。 不按时到被支教单位报到的,作旷工处理。
( 2 )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在原单位只保留其工资关系不变,其他关系与原单位完全脱钩。支教人员必须与被支教单位签定聘任合同,完全接受被支教单位的管理。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均与被支教单位其他教职工同等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
( 3 )支教期限为三个学年,文教期满后,支教人员经被文教单位和县教育局
共同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返回原单位优先参加下一轮的教职工竞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取消返回原单位参加下轮的竞聘资格,县教育局将继续安排其到缺编乡镇中小学支教。
2、高中、初中学科教师的聘任规定。在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县属中学和各乡镇初级中学要按规定的学科课程设置要求设立专任教师岗位,并实行专业对口聘任。应聘高中、初中学科专任教师的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部分学科专业教师过剩,而其他学校又缺编的,在本校聘足所需教师后,剩余教师原则上要由县教育局组织分流到其他缺编学校支教或直接调配到缺编学校工作。转科任教的教师,特别是校内竞聘申请转科任教的教师,学校必须要组织相应的考试或试教,通过考试或试教,认定能胜任该学科教学的前提下方可聘任。不能胜任转科任教的,要转岗分流到教学辅助岗位或后勤服务岗位或小学相应岗位,不接受转岗安排或无法转岗安排的 作落聘处理。
3、中小学编制平衡规定。要通过聘任制使全县的总编制和各中小学之间的编制趋于平衡,要通过统一调配、支教分流等途径使乡镇之间的师生比 基本持平。同一教学片内的中小学之间不能出现有的学校超编,有的学校缺 编的现象,不能用支教的方式调配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后,乡镇中学不能再出现超编现象,富余人员要分流到小学工作。
4、编制补给。在聘任期内,因为教职工自然减员、教职工因病因事请长假等因素造成学校出现暂时缺编的,原则上不增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增补人员的,原则上在本教学片内中小学之间调剂安排,本教学片无法调剂安排的,经学校申请,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教师给予补充。
四、加强领导,多方配合,严肃纪律,确保聘任制的顺利实施
(一)成立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工作领导机构
1、县教育局成立”道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周新辉 县委副书记
蒋小文 县人大副主任
李四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春荫 县政协副主席
组 长:吴卫东 县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建民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杨 波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吴贤富 李保祥 眭家旺 姚乃清 周祥军 孙志春 何新优 何碧清 王快学 魏世见 吴荣德 聂国顺 蒋香元 吴昌学 胡孝成 李 瑛 蒋化田 何统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品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全政同志任办公室副
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各教学片成立“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片要相应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联片领导任组长,驻片督导员任副组长,教育局机关联校工作人员和教学片内各学校校长为成员。
3、学校成立“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县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县教育局机关联校工作人员任顾问,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负 责人等任副组长,中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二)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肃法纪,确保稳定
教职工聘任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县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需要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需要社会各界和各个部门大力支持、关心和配合。
各级各类学校既要态度坚决,又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公平公正 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特别是校长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讲党性、讲原则,秉公办事、公正无私。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抵制其他单位和个人打招呼、批条子等干扰学校聘任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严禁借聘任制打击报复教职工,严禁任人唯亲、索拿卡要、收受贿赂、以 权谋私。否则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若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惩处。各中小学校长要与县教育局签定聘任制工作责任状。
广大教职工要以大局为重,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为重,正确处理好事业、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全县教职工的聘任制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为道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严禁在聘任工作中拉帮结派、蛊惑人心、无理取闹,扰乱聘任工作秩序;严禁搞串联和集体上访,破坏教育系统的稳定;严禁攻击和诬陷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教职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若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