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
第二章 加班原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工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四条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
第三章 加班审批程序
第五条计划加班:普通日期或普通假日(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正式《加班申请单》(可邮件附件形式),经过批准方可加班。
第六条 事后相关负责人需及时认真核实并记录实际加班日期及加班工时数,每周或每月把《加班汇总表》、员工《加班申请单》报批给公司的人事资源部,人事资源部收到加班汇总单后需要更新个人加班累计小时数。
第七条 加班时数:加班申请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及原因,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人事资源部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八条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经理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第九条 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四章 加班调休与加班工资
第十条 员工加班原则上在加班当月或次月进行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调休程序为员工及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主管领导以上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内调休。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倍日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固定工资部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
附件:
1、加班工作记录单
2、调休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
加班工作记录单
调休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