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日新闻稿
《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日新闻稿
——供电视新闻参考
6月19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城区举行 《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发放社会保险法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授1000多人次的现场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也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它覆盖我国社会保险的方方面面,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十分重大,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体现:
第一,覆盖全民。《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法》确定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预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第三,突出维权。《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特别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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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工伤待遇垫付问题等等,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四,规范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方向;赋予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必要的征收手段,提高了社会保险征收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的方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设立和服务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的先要标志;是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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