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一、范围
为规范各种作业票证的管理,使各类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章作业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对执行作业票证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厂内作业票证执行情况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2、工程单位负责动土施工作业许可证、断路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生产部负责抽堵盲板、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各单位负责本生产区域内各类作业的综合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2) 1、作业票证吊装作业按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 高处作业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 抽堵盲板作业按公司《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 动土作业按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6) 断路作业按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7) 受限空间作业按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受限空间是指公司所属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
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
作业许可证。
3、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
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部门应保存《受限
空间作业许可证》。
4、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到公司安环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公司安、环负责人和专职安环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向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
派作业监护人;专职安环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5、作业安全措施
(1)公司安环负责人和专职安环员与维修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
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
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
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
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
牌。
(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
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
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
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
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入金
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
明电压 ≤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
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
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
防爆工具。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2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维修
作业期间每隔2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
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
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
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6、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维修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
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
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
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
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8、《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
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
措施、气体检测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
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公司安环部门留存第一联存根,维修作
业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凡需要2h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分
析数据”一栏中。
(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2h以
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
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8) 设备检修作业按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9) 临时用电作业按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0) 开停车作业按公司开停车操作票、开停车确认单管理要求执行。
11) 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3、各类作业,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参加作业有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危害识别,依据识别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4、作业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所在单位必须派熟悉现场工况及条件人员进行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危险性大的特殊类作业,作业单位应组织制定作业安全方案,方案中应包含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安全副总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5、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起重吊装、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在生产分厂进入受限空间及动火,监护人必须熟悉岗位工艺,具备应急操作能力,懂消防、气防救护知识。必要时申请消防、气防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6、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按相应作业级别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五、检查和考核
1、安环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分厂负责本单位员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月“双基”建设考核。
2、对不执行本制度单位,“双基”建设月考核扣1分。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照厂《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并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查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单位,一次不符合,“双基”建设月考核扣0.5分。
4、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的奖惩,由所在单位从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
六、报告和记录
1、《动火作业许可证》
2、《吊装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许可证》
4、《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许可证》
6、《断路作业许可证》
7、《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8、《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9、《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
11、开停车操作票、开停车确认单
七、本制度由新乡中新化工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