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竣工测量
1概述 建筑物竣工测量主要是为验证建筑物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一致性,为建筑物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以后进行城市基本图的动态更新积累基础资料,应依据总平面规划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进行测量。
2一般特性
2.1建筑竣工测量控制点可对原建筑规划放线控制点进行检核,如误差在《控制测量规范》范围许可内,则直接采用该数据,如果由于时间因素、地面沉降因素造成控制点误差偏大,则需要对控制点重新复核测量平差。
2.2竣工测量与地形图测量关系
竣工测量要素包含一般地形图测量要素,除此之外,竣工测量因其特殊性还需对建筑高度、室内外高差、管线走向及标高等进行细致测量。
3建筑竣工测量
3.1作业依据
3.1.1《城市测量规范》(CJJ-8);
3.1.2《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
3.1.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3.1.4《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
3.2竣工测量
建筑竣工测量方法可按照一般地形图测量作业规程进行。
4建筑竣工测量特殊要求
a) 应现场测定竣工建筑物及周边相关范围内1/500或1/200数字化地形图,测定建筑物外廓2点
以上的坐标并标注或在附注栏说明。
b) 竣工平面图原则上应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标注图廓西南角或坐标格网的坐标值,并在附注栏说明。
c) 应在竣工图上标注建筑物的详细细部尺寸。
d) 应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址要求在竣工图上标明现状建筑物的四址情况,如与
e) 用地界址、道路红线、邻近建筑物及管线等有关系的均应标明,并标明界址、道路红线、中心
f) 线相关数据,说明资料来源。 g) 应标明建筑层数(如有变化,应区别表示) 、建筑高度(总高度、女儿墙或檐口高度和特殊部位
高度应分别标示) 。层高不一致的应予以分层说明,高度测量对同一高度测定不同位置不少于两次取平均值。
h) 应标明建筑物占地面积(为首层建筑物外轮廓占地面积),及建筑物坐标朝向角。 i) 应测定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和住宅部分首层室内地坪标高。
j) 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址要求和高度要求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复测,查明原因,在测
量手簿中说明。
5质量控制及检查
质量控制主要分为野外测量质量控制和室内绘图质量控制,野外测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仪器操作检查、地物点是否漏测检查、仪器本身是否指标合格、野外草图绘制点混淆检查、测量点点位相对距离误差检查、图跟点检查等项以及项目负责人对野外测量数据总体核查等。室内绘图检查包括小组内绘图员自检、项目负责人复核及单位领导审核三个步骤。具体操作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6上交及归档成果
1、上交成果:竣工测量图 4份
2、存档成果:竣工测量图 1份、野外绘制草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