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细则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细则
(2013年4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更好开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主要考评各地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中国文明网开通全国网络文明传播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在该系统建立户头,记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
第四条 各地文明办按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项目表》要求,参照全国网络文明传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提交相关考评材料,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汇总后,报中央文明办秘书局组织考评。
第五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依据全国网络文明传播信息管理系统户头数据信息,按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项目表》(主要考评Ⅱ—1、Ⅲ一3、Ⅳ、V的内容及参与Ⅵ一1活动情况)要求,对所在地区全国文明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审定。
第六条 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的次月5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将所辖地级以上城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材料及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情况报中央文明办秘书局。
第七条 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文明办函〔2013〕5号)。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地级以上城市和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制定所在地区省市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细则。
第九条 本考评结果作为各测评体系中有关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测评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起试行。
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项目表》
①全国工作QQ总群群号:151880529.
②登陆中国文明网“全国网络文明传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传播内容,进行分类统计。
③中国文明网文明博客圈地址:http://g.home.news.cn/wmbkq;中国文明网新浪官方微博:@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腾讯官方微博:@文明微博。
④全国、省级新闻宣传奖每项计3分;中国文明网每季度组织评选优秀稿件,一等奖每篇计2分,二等奖每篇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