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维护保养合同(2010年第一版)
弱电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委 托 方:
承 揽 方:
2010年第一版
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承 揽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具体使用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的 弱电系统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质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本企业是经 验收批准,已取得 资格的企业。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见附件一。若乙方提供虚假证明,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期限
2.1 服务位置:
2.2 服务范围:
2.3 服务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4 服务方式:
2.4.1 乙方 (是否)安排驻场人员,驻场人数 人。
2.4.2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 系统设备设施
保养和检测计划,该计划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2.4.3 乙方按上述计划定期对弱电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测。
2.4.4 乙方承诺,遇一般故障,应于 分钟内达到现场;遇紧急故障,
应于 分钟内达到现场。并于达到现场后 分钟内,对故障维
修完毕,保证弱电系统恢复正常使用功能;遇重大疑难故障,不能
及时修复的,应当向甲方说明,并做好应急处理,双方另行商定故
障处理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 验收和考核评估
3.1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依照双方认可的保养和检测计划于每次定期保养或紧
急维修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由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负责验收签字。
3.2 验收标准:
3.3 甲方每月/季度依据附件三考核评估细则对乙方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若
乙方工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评估细则扣除相应
费用。最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以双方确认的考核评估结果为准。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4.1 费用标准:
4.2 费用总额:
4.3 上述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而需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的弱电系统日常维修、保养、检测服务费以
及更换零配件和材料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4.4 甲方于每月/季度开始 日前完成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给乙
方。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双方结算费用的依据。
4.5 乙方对考核评估结果无异议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应
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将合同费用以 方式支付乙方。
4.6 若乙方对甲方考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异议
成立的,双方协商确定正确的应付款金额,因此导致付款延误的时间在三
个工作日内(包括本数)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延误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不包括本数)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
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异议不成立的,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就考核评估结果的协商处理过程中,乙方不
得停止工作。
4.7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质量认证标准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服务质量标
准;
5.1.2 对乙方的维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评估,包括对人员的管理等内容,
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1.3 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则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1.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未
能遵守服务区域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导致给甲方或第三人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责任。
5.1.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条
件。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防规范和标准,对服务区域弱电系统
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5.2.2 乙方应严格制定并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和检测计划(见附件二),并
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按计划执行。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
交工作报告,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按时派人参加甲
方要求的评估会。
5.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弱电系统正常运行,
如在此期间内发生弱电系统问题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4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5.2.5 乙方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弱电设备设施的完整无缺。
5.2.6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见附件
四)。
5.2.7 乙方应当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
训,以提高物业专业人员日常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5.2.8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评估及相应的现场管理。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
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
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c.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6.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已公开的信息;或
b.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
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6.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
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信息和/或保密信息。
6.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
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6.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
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
途径。
6.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
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7.4 乙方不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资质或提交虚假资质证明,则甲方有权
立即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工作,无论是否合格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
付任何费用,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5 乙方如果拒绝接受甲方的评估及现场管理,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检修保养,甲方有权扣减相应费用,并要求
乙方支付每次 元的违约金。
1.1 乙方维修、保养工作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违反安全操作的规范或
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影响甲方弱电系统正常使用的,则,
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种方式的违约金: A.每日 元; B.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
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7.8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9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
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
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
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
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
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
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
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 联系人
9.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
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
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
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条 其他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7日内提
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
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10.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0.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附件二: 系统设备设施保养和检测计划
附件三: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四:要求乙方员工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