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院是先救人还是先签字
《论医院是先救人,还是先签字》
如今社会,面对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这是由诸多原因引起的。当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医院到底是先救人呢,还是先签字?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们都知道还是先签字的好,可在面对紧急情况的时候呢?这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我认为医院在此情况下必需要先救人,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知道救人如救火,时间就是生命的道理,但是,道理虽易懂,现实却难做。鉴于当今社会的医患关系是如此的紧张,社会缺乏信任是如此的严重,以致于有的医院为了逃责避患,选择了对危重病人采取“先签字,后抢救”、“亲属不签字,我院绝不手术”的原则。殊不知,对于在和死神赛跑急需救治的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若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就算华佗在世就无法,无疑就是让病人在那儿等死。说实话,如此将病人的生死弃之于不顾,实属有违背希波克拉底的誓言,更明显有悖于医院和医生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天职。
如此做下去,医院和医生即使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也躲不过道德评价的追究。
其次,我们也知道“面对是先救人,还是先签字”这个抉择最多的地方莫过于急诊科和ICU的这两个地方。早在2007年,在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发生的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李丽云死亡的事件,就是对这个问题最真实的写照。能进急诊科和ICU的病人,其生命本身就悬吊在死亡的边缘,若此时病人需急救,而你院方和医生未及时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造成病人死亡的,岂能是一个“先签字后救人”的借口所能解释的。借口虽好,但人已崩;理由易找,却人已走。一切的一切在生命的面前显得是那么的无力,试想,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若其亲人不在身边,一时半会儿也赶不过来,或是联系不上、堵车什么的,难道你们会因为没有那张签字书而眼睁睁看着病人在你面前死去吗?我的医生,你要知道、要清楚你是一个医生,是一个随时和死神搏斗抢时间争生命的人,就连你此时面前的事情都没有处理好,你又为何去担心以后的责任事情呢?所以,还是立足于现在,处理好当务之急的事情吧——先救人。
再者,基于我们的国情,虽然不像欧洲某些国家民众医疗是免费的,但我们也在逐年实施医改,随着国情的变化,我们的医改方案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但我们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侵权责任法》中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患者的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除此之外,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据此,我国涉医立法规定,依法实施紧急手术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既然法律做出了规定,我们就要依法办事,因此,我们就理所应当的先救人。
最后,虽然很多情况下需要病人亲自签字后再实施救治,这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知情权,但是,我坚信:在面对生命与知情权的选择时,所有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生命。因此,在来不及签字的紧要关头,我们应选择先救人。
除此之外,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懂得构建和谐社会,必需要以人为本;促进医疗发展,必需要以人为本;服务我们病人,更应以人为本。因此,先救人后签字是以人为本的最好实践。
最重要的是,作为医生,我们要明白医学的本真是治病救人,只要是病人有需要,我们医生就应责无旁贷地为其提供帮助。当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争分夺秒地为他们进行救治,就是对他们最真的关爱和最大的帮助。因此,在任何时候,我们医生都应当选择先救人再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