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书误解古代训诂语三例
古汉语研究2011年第2期(总第91期)
辞书误解古代训诂语三例*
黄金贵 唐莉莉
(浙江大学 汉语史研究中心 浙江 杭州 310028)
[摘 要]古代训诂语是今辞书释义的重要依据,有各种表义法,不知其例则会误解训诂语而致释义失误。今举三例。一“堶”,古训“飞砖戏” 用“整言隐义”法,语不表义。考知“堶”当释:宜于抛掷的小块物,用于儿童抛掷游戏。二“漂”,古训“以水击絮为漂”用“解物释名”法,表水练、椎击练。“漂”当释:水浸、椎击练麻,使柔软色白。三“病”“疾病”,古训“疾甚”“疾加”用“陪衬表义”法,表(疾)危重义。由此考知“病”本义为困苦义,战国后出现重病义、疾病义和名词性词组“疾病”。
[关键词]训诂语;辞源;堶;漂;病;疾病
[中图分类号] H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5442(2011)02-0053-06古人的文献注释和古代辞书的释义,我们合称为古代训诂,是大型语文辞书释义的重要依据,本身也作为一种书证在释义引录。 此种训诂,如以单词、复词为训,一般没有识读障碍;如以语或句训词,古人有各种表义法,往往使我们不能一望即知,当经过正确识义、取义、表义的提炼。否则就会造成误解、误用而致释义失误。今举《辞源》误解训诂语三例。
一 堶
《辞源》“堶”字曰:“砖。宋梅尧臣《宛陵集》四六《依韵和禁烟近事之什》诗:‘窈窕踏歌相把袂,轻浮赌胜各飞堶。’亦见‘飞堶’。”“飞堶”条曰:“堶,砖块。”下引梅尧臣诗后,又引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叶公坟》:“里人于清明时,坟上放纸鸢,掷瓦砾于翁仲帽上,以卜幸获,谓之‘飞堶’。”
按,《广韵•平戈》、《集韵•戈韵》皆作:“堶,飞砖戏也。”《辞源》虽没有直接引录,但显然本此古代辞书训诂。有趣的是,尔后的几种词典于“堶”字均引录《集韵》此条,也用《辞源》所用书证,却有不同释义。《汉语大词典》是“宋时谓飞砖之戏。……亦以指砖”,《汉语大字典》为“古时用作抛掷游戏的砖块”,《王力古汉语字典》作“砖块,用来做飞砖游戏的”。对照“飞砖戏”的训诂语,《辞源》是明显的“断章取义”,且其书证也不能证砖块义(见下)。但其他释义也可疑。如解为“……的砖块”,训诂语当易作“飞戏砖”方能对应。原语“飞砖戏”只能解读为飞砖之戏。将“堶”解为一种游戏名,显然与文献书证不合,于是会有《汉语大词典》兼指戏与砖的“巧”释法。看来从此训诂语几乎得不出一个合理的词义。其实,引用者不谙古代辞书释词之一例,我们称作“整言隐义”法,多用于名物词:当一个名物词义难于二三字言表,往往用二三关键词表相*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词典》,项目批准号:02 JAZJD740018。2011年第2期53
关的整体事物,而词义隐略,要阅者“意会”。即它虽是某词的训诂,实际非释该词词义。后人若囿于词语字面百般理析词义,终不得其真。遇此,当循训诂语,通过解物以求被训释词的词义。
此训诂语“飞砖戏”表明此为一种抛掷游戏;再查“堶”乃用于“飞堶”、“抛堶”、“蹀堶”之类词语,不单用为“砖”的别称,则显示其是一种抛掷游戏的抛掷物之名。需要索解的是它指何种抛掷物。按用手抛掷的情理,其物之体、重必以手握捏且宜于持掷为度,自然是一种小物。从“堶”的字源看,从土佚声,佚声含有“小”义。“椭”,《急就篇》卷三云“小桶也”;“佛”,小鱼;“毻”乃“所遗发”,即发之少小者;“嶞”乃山之小者。故“堶”的基本特征必是小,当是小的块或片状物。再考察此种抛掷游戏中的实际抛掷物。“堶”字最早见于《玉篇•土部》,训“飞砖也”,显然是后来中古韵书训语“飞砖戏”之源,故可认为,此游戏在南北朝时民间已出现。而根据与后世“飞砖戏”的渊源关系,此最早的“飞砖”不当解读为抛掷游戏的小砖块(名词义),而当解为抛掷小砖块(动词义)。此训也是用“整言隐义”法,所表实际上也是飞砖之戏,而非“堶”的真正词义。之所以如此“曲训”,很可能因其时抛掷物已经是除了砖还有他物,唯小砖块或多用。到宋代则正式形成在寒食节的一种儿童投掷游戏,但抛掷物已不多用砖。据明人杨慎《俗言•抛堶》说:“宋时寒食有抛堶之戏,儿童飞瓦石之戏,若今之打瓦也。”明确说是“瓦石”,即是小的瓦块、石块。《辞源》和诸辞书所引的主证宋梅尧臣诗“窈窕踏歌相把袂,轻浮赌胜各飞堶”,其实也未显示所“飞”必是砖。而同一作者的另一首《奉陪览秀奇抛堶》诗道:“聊为飞砾戏,愈切愈纷如。”竟已易名称为“飞砾戏”,砾即是砖、瓦、石的碎块。至于《辞源》和诸辞书共引的又一条书证清代李斗的《扬州画舫录》条,文中所记清明时上坟“掷瓦砾于翁仲帽上,以卜幸获,谓之‘飞堶’”(见上),更可表明至清代犹以抛掷瓦砾称“飞堶”,则明确以瓦砾为“堶”。此外,还有以泥丸为堶。明焦竑《俗书刊误》卷一一《俗用杂字》曰:“称锤曰䤻,从金;泥丸曰堶,从土。俱音驼。”
综上可见,起于中古的“飞堶”、“抛堶”的抛掷游戏。其抛掷物称“堶”,初多用小砖块,但也用其他小块物;宋代以来多用瓦砾、瓦石,甚至泥丸等。于是可知,“堶”所指是儿童抛掷游戏中用来抛掷的砖、瓦、石等小块物。“堶”当释为:可抛掷的小块物,用于儿童抛掷游戏。
二 漂
《辞源》(《集韵•小韵》)“漂”⑤:“用水冲洗。《史记•淮阴侯列传》:‘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裴駰集解:‘韦昭曰:以水击絮为漂。”
其“漂母”条:“ 在水边漂洗衣物的老妇。”(下引《淮阴侯列传》所记本事)。
“漂”是个多音多义词,对于韵书去声小、笑韵下的此义,古代的训诂语常见的有二条,一条是《辞源》所引韦昭注,一条是《集韵•宵韵》“漂,击絮水中也”。后者盖取韦昭注为训,故实际上就是韦注一条。书证主要也是《史记•淮阴侯列传》的“诸母漂”条。《辞源》后,一些大型辞书均释为“冲洗”,《王力古汉语词典》释义与书证全同于《辞源》。但是何谓“用水冲洗”?冲洗什么?为何要击打?使人不解。还是《汉语大词典》“坦陈”,不仅释语加上“洗涤”且又引当代某篇小说中描写河边“一淘一漂”捶搓漂洗衣服的对话作书证, 以示知“冲洗”就是水边漂洗脏衣服。其实,并观《辞源》的“漂母”条,也显示“犹抱琵琶”的“用水冲洗”释语还是实指水边漂洗衣服。但是,为何漂母“竟漂数十日”,难道有数十天的脏衣服要冲洗、洗涤?——原来又是不解训诂语而致误。
黄金贵、王建莉(2008)解物释名是词义训诂的基本法,也是古代训诂的优良传统。古人很重视名物,对名物义,其训释多是又解物又释名。如果用一句训诂语将二者融合一体,我们称为“解物释名”法。韦昭注正是解物又释名的精准训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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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昭注正确训解了古代的一种漂练工艺。此工艺最早就见于著名的《庄子•逍遥游》的不龟手之药的故事:“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洴,浮;澼,漂;“絖”即“纩”,新丝绵。此非一般浣洗,而是春练。春练正是春寒料峭之时,将生丝取放于水中操作,手指易于受冻龟裂,不龟手之药是极佳的劳保用品,能使手不龟裂。水练不仅将水练物品水中浸泡,还要以椎棒击打。李白《溧阳濑水贞义女碑铭》诗曰“手柔荑而不龟,身击漂以自业”,正用不龟手之药的事典,诗上句用典事,下句云“击漂”可以“自业”,可见是一种可以谋生的体力工作,即是古代纺织上的漂练生产活动,专指水练、椎击练,即是水浸和椎击新丝绵,除去杂质污物,使纤维细白柔软。此种工艺古代并不鲜见,不仅见于《庄子》不龟手之药其事,而且早在上古就被借喻指人的品格。选入很多古代汉语教材的《孟子•滕文公上》有一段:“昔者,孔子没……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此江汉濯指水练,秋阳(即后世夏阳)烈晒指日练,反映出水练、日练交替的漂练方法的运用;文中借人们熟知的水濯、日晒之练事推崇孔丘之贤德,谓各种漂练的洁白还比不上老师品格的洁白无瑕。此表明当时漂练十分普遍,它有洁白纺织原料的作用。漂练不仅可用于练丝,也可用于练麻。《史记•淮阴侯列传》的“诸母漂”,与李白诗“击漂”同,只是漂母是在练麻,练麻要求曝晒兼水洗、椎击。漂母在江边数十日,正是作水洗椎击麻絮之事,与河边洗涤捶打衣服事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所引韦昭注“以水击絮”正是古代对“漂”的最确切的解物释名:“以水”,于水,在水中,指水练;“击”指椎击练,“絮”也可指麻。
由此,“漂”(《集韵•小韵》)⑤的释义“用水冲洗”,可改为:水浸、椎击练麻,使柔软色白。
三 病 疾病
《辞源》“病“字:“①疾病,生病。轻者为疾,重者为病。《论语•子罕》:‘子疾病。’《孟子•公孙丑下》:‘今病小愈。趋造于朝。’”继之列:②疲倦,劳累。③缺点,毛病。④忧虑,为难。⑤苦,困。⑥恨。奇耻辱。(书证略)
“疾病”条:“①病的泛称。《周礼•天官•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②病重。《论语•子罕》:‘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注:‘包曰疾甚曰病。’《左传•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魏犫)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
以后诸词典“病”字及其复词“疾病”也大率如此格局,只是“病”的①义或作‘“疾病”,或作“重病”;引申义多少不一。
辞书多义词的首条一般都作为该词的本义,是该条的灵魂。本义定错,会造成一系列的混乱。《辞源》此条问题多多。一、 释语后加二句辨析语,不合《辞源》释语例式。二、辨析语“重者为病”显然表示“病”是重病(名词义),而同条书证在复词“疾病”条第二义中却成了复词词素,据释义“病重”,其词素义似乎是动词性之“重”,则同条书证两处持义不一。三、最大的问题,此条释义实际上成了“疾病,生病,重病”,合名词和动词义有三,义界模糊。二十多年来,学界对“病”的本义长期在疾病、重病之间争执不休,与《辞源》此条释义当不无关系;《辞源》将疾病、重病作为最早的本义,从而使“病”的庞大家族成为古今一个历史平面,也引起不少人的怀疑。“疾病”之第二义,用了《论语》同条书证而对词性、词义持解不同,使人对此种“疾病”是否为复词或词组,频频质疑。
但是,《辞源》“病”①条的释义与复词“疾病”第二义列条都有充分的古代训诂的依据。疾轻病重的辨析见于所引书证《周礼•天官•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贾公彦疏:“疾病两言之者,2011年第2期55
疾轻病重。”《辞源》所引《论语•子罕》“子疾病”何晏集解中包咸语:“疾甚曰病。”同类的还有《仪礼•既夕礼》“疾病,外内皆埽”郑玄注:“疾甚曰病。”《左传•桓公五年》“公疾病而乱作”孔颖达疏引郑玄《论语》注:“病谓疾益困也。”还有早期辞书的训诂。《说文•疒部》:“病,疾加也。”《玉篇•疒部》:‘病,疾甚也。”凡此构成了“病”的重病义的理据。至于疾病义也有据。《说文•疒部》:“疾,病也。”段玉裁注:“析言之,则病为疾加;浑言之,则疾亦病也。”据此,“病”当为疾病义,且还有《孟子》等上古文献证。而在《辞源》的编者看来,疾病、重病性质相同,只是轻重有异,当是一个义位的变体,于是出现今所见《辞源》的“病”①义和“疾病”的②义。
但是,以上据以作重病义和疾病义的训诂语,事实上全被误解:有的古注也已有误,如贾公彦疏与段注。
这里涉及古代训诂表义的又一例式:有时表其义兼及其使用范围,我们称为“陪衬表义”法。由于不谙此式而误解此种训语,将一个重要的词义误作为重病义。以《辞源》所引最简单的《论语》“子疾病”包咸注“疾甚曰病”为例。“疾甚曰病”,按照通常的表义式,“病”被训为“疾甚”义,但“疾甚”分明是主谓结构之句,不能作一个词义,解者遂暗中倒文解为“甚疾”,即重病,成了名词义。其实这里用“陪衬表义”法,表义只是“甚”,即重、危重;“疾”是陪衬,表示此义只用在疾病,今日表述可作“(疾)甚”,即“(疾)危重”,约之为危重义。“疾益困”亦同,“益困”即“甚困”,危重之意。施之“子疾病”句,“疾”,病义,名词、主语部分;“甚”,危重,动词、谓语。“子疾病”对译是:孔子的病危重了。真所谓“疾”是病,“病”非病。辞书的训诂也是此式。其中最被误解的是《说文》的“疾加也”,后来的一些词典多引此训将重病义作为首义即本义,也是暗自倒文为“加疾”,即是重病。其实,“疾加”犹“疾甚”,《玉篇》即作“疾甚”。“疾加”之义也在“加”,“加”是增、重,即动词性的(疾)危重义。
本来上述的辨识并不复杂,人们不难得到训诂语的真谛,例如上引《辞源》复词“疾病”的②“病重”义,其实已不经意将“病”的词素义作为“重”义。但是段玉裁的误注作了最大的误导。上引段注以为《说文》“疾”训为“病”是浑言表同义,“病”训“疾加”是析言。若此,“病”本义当然是疾,即疾病(名词义);特指重病(名词义)。其实,此完全是段氏失考而误,非《说文》之真。按,所谓同义词、同义关系,是一义之同,非全部意义皆同。《说文》解字(词)说本义,说解却“从俗”,用当时通用义、引申义,此种用义一般不予说解。翻检《说文》说解,“疾”、“病”皆用表疾病义,据查在表疾病为主的疒部说解,用“病”34条。或连病名,如“疢,热病也”、“瘅,劳病也”;或作浑称,如“屙”“瘨”等皆训“病也”。而该部说解用“疾”者,连“病”的“疾加也”,只有“疫,民皆疾也”等4条。这无疑表明,许慎已知“病”有疾病义并且在汉代已是比“疾”更通行的疾病的通称,并在说解中大量使用。但是,“病”的此义许慎只使用而未列训。盖许书是说解本义,如果“疾”“病”同义,必须本义相同,例当作互训,而今《说文》于“疾”训“病也”,此“病”就用其汉代的疾病义;而“病”却训“疾加也”,可见许慎已认识到“病”的本义不是疾病义。因此,《说文》作者并没有将“疾”“病”作同义词、同义关系,因为“病”的本义不是名词性的疾病义、重病义,而是(疾)危重义。虽然此非“病”的真正本义(见下),但许慎能不拘汉代的今义说本义,已属远见卓识了。要之,我们不必拘于段注和“疾”、“病”当然是同义词的俗识,将“疾加”意会为重病义,而应从《说文》实际出发,正确解读其为动词性的(疾)危重义。
危重义不仅见于经注、辞书的训诂,更有许多文献证。为《辞源》误作重病义的《论语•子罕》“子疾病”、 《左传•宣公十五年》二“疾病”,以及上引的《仪礼•既夕礼》“疾病外内皆埽”、《左传•桓公五年》“公疾病而乱作”,皆其例,都是用在“疾”后,它们与后来名词性的“疾病”完全不56古汉语研究 Research in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同,是主谓关系,不是复词或词组。如此非词或词组的“疾病”在上古早期《左传》等七部文献(见下)中共有14例。“病”作动词性的危重义也有单用,但也作动词谓语的,名词主语“疾”、“伤”之类承前省。为《汉语大词典》误作“重病义”的《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魏犫伤于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前已言“伤于胸”,后作动词之“病”显然承伤而言,主语“疾”承上省,“病”指伤之危重。垂死无用,故将被杀。
由此可见,经传和辞书的诸多训诂语所训并非重病义或疾病义,而是(疾)危重义。其义又有诸多文献证,确不可易。
解读了训诂语,并确立了危重义,就使认识“病”的本义和真正的疾病、重病义有了可能。危重义多见于上古早期文献,而《辞源》等所引疾病泛称的书证均为《孟子》等战国文献,为了认识危重义的来源与地位,我们选取属于上古早期即战国以前的《诗经》《尚书》《论语》《左传》《国语》《仪礼》《周易》七部文献,穷尽性调查并训释全部“疾”“病”的用义,最后得到如此结果:“疾”的疾病义214例;“病”97例,用为忧虑、困难、怨恨、耻辱、惭愧、痛苦、饥困、疲
① 惫、羸瘦、危重、困难、侵害、失败、灾祸等16义,而疾病义、重病义和名词性“疾病”0例。这一
调查结果说明,在战国以前,“疾”是疾病义的唯一的通称;“病”使用特广,但都是形容词和动词义,包括危重义,而没有名词性的疾病义和重病义,故此二义必是“病”在战国以后的后起义。 “病”不见于甲骨、金文,当是春秋以后产生的字词,其本义必见于早期文献。八部早期文献的16义大都已见于一些大型辞书,《辞源》所列7义亦在其中,故可以代表“病”的词义系统。其本义必是其中之一。《说文》所定的危重义在16义中是唯一与疾病直接有关的词义,是“光杆司令”,又只能使用在疾、伤的狭小范围,自然没有统率力,因此不能作本义。根据对“病”的训诂,各种“病”多训为“困”;再分析16义的义素,最后考定其中形容词性的困苦义,《辞源》列为第五义者,当是“病”的真正本义。困苦义,是困与苦两个义素的结合体。书证如《辞源》所列:
(1)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按,此“病”与疾病无关,意指:郑人以“币重”为困苦。
(2)疾大渐,惟几,病日臻。(《尚书•顾命》) 按,孔传:“自叹其疾大进笃,惟危殆。病日至,言困甚。”渐,进剧;几,危殆;臻,至。病,困苦。此是周成王弥留之际遗嘱的开头数语。句意:我的疾病大大加剧,危险了,困苦一天天到来。此例“疾、病”同句并出,“疾”表疾病义,“病”为困苦义。
(3)王曰:“越国之中,疾者吾问之,死者吾葬之,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问其病,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国语•吴语》) 按,前面既有“疾者吾问之”,后“问其病”,当是指调查民生困苦。
疾病义、重病义既然不见于战国以前文献,我们就选取《墨子》、《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六部公认的战国早中晚期的代表性文献,考察全部“病”的用义,也同样调查了“疾”,结果是:“疾”作疾病义71例;“病”单用凡154例,用为疾病义、重病义者120例,占“病”总数的80%。名词性词组“疾病”凡19例(如较早的《墨子》11例,《孟子》3例),而
②主谓关系的非词、词组“疾病”只有2例。此与战国以前的七部文献大相径庭。前后对比:
①关于“病”本义与引申问题,详见拙文《“病”本义考证》,刊《语言科学》2009年第4期。
②(疾)危重义一见《庄子•徐无鬼》:“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病矣,可不讳云,至于大病。’”一见《吕氏春秋•知接》:“管仲有疾,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疾病矣,将何以教寡人?’”二例句式相同,是前代用法的个别残留,故谓非词、词组“疾病”基本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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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
战国前
战国后疾病唯一通称疾病次要通称病无疾病义疾病主要通称非词、 词组有无词组“疾病”无有
战国以前文献中“病”的疾病义(辞书作“泛称”)和名词性的“疾病”,《辞源》和其他辞书均有引录,此略而不举。唯真正的名词性重病义因未被认识,下约举数例:
(1)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墨子•号令》)
(2)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孟子•离娄上》)
(3)俄而子来有病,喘喘然将死。(《庄子•大宗师》)
(4)曾子病,曾元持足。曾子曰:“元志之! 吾语汝。……”(《荀子•法行》)
(5)秦襄王病,百姓为之祷。病愈,杀牛塞祷。(《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6)赵简子病,召太子而告之曰:“我死,已葬,服衰而上夏屋之山以望。”(《吕氏春秋•长攻》)
所谓重病,或指病情危重,或指患病久。《墨子》例“有病”偏指病情重。《孟子》例指时久难治。重病义之“病”是名词义,作宾语、主语,此义也或活用作动词,与作危重义之“病”也不同:危重义只用于“疾”“伤”后或前省主语,此附主语后,故是重病义的活用,当解为患重病。重病义一般应译为“重病”。“曾子病”、“赵简子病”、“秦襄王病”都当解为“患重病”,曾子是在临终易箦嘱子的特定之时,赵简子也是临终弥留之际,秦襄王亦非一般患病时,若泛解为“患病”,文意就不同。
以上,因规正了训诂语,从而确立了(疾)危重义;进而认识了“病”的本义,确定了真正的重病义、疾病义和名词性词组“疾病”的产生时代,于是《辞源》“病”字头修订的要点清楚了:
1. ①困苦。
2.继之按引申系列列入诸多引申义,其中当有(疾)危重义,均引上古早期文献的书证;重病义、疾病义(通称)列为最后二义,引战国文献的书证。
3. 其复词“疾病”删去第二义“病重”,并入“病”的(疾)危重义。
参考文献:
[ 1 ] 黄金贵,王建莉. 解物释名——词义训诂的基本法[A],汉语史学报[C].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
[ 2 ] 黄金贵. “病”本义考证[J],语言科学. 2009,(4).
【作者简介】黄金贵,男,上海市人,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训诂学研究。 唐莉莉,女,山东即墨人,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汉语词汇研究。
【责任校对:林子】①(疾)危重义一见《庄子•徐无鬼》:“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病矣,可不讳云,至于大病。’”,一见《吕氏春秋•知接》:“管仲有疾,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疾病矣,将何以教寡人?’”二例句式相同,是前代用法的个别残留,故谓非词、词组“疾病”基本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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