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波: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在找准着力点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5日 10:54 编辑:朱爱莲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1058 【字体:大中小】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找准着力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着力于调查研究,找准“腐败之源”。调查研究是发现问题、了解实情、防患未然的基础。所以,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去,到与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地方去,用 “四诊法”切实解决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现象“发现难”的问题。一是“望”政策落实之效。要深入基层,特别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行业和部门,看行政程序是否规范,干部行为是否合法,群众办事是否方便。要用“显微镜”,看细、看准;用“望远镜”,看广、看远;用“透视镜”,看透、看穿,真正让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无处“潜伏”。二是“闻”基层廉政之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到群众中去,听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听群众对党员干部最真实的评价,才能真正了解到群众身边哪些地方有腐败问题,有哪些问题,好及时的预防和纠正。三是“问”民间疾苦之情。就是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主动询问,让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再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要让群众知道我们 “发问”不是走过场、走形式,让群众讲真话、吐真情。四是“切”正本清源之策。要把看到的、听到的、问到的进行深入剖析,找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出群众身边滋生腐败的土壤,找准群众身边腐败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防患于未然。
二、着力于整合力量,织好“监督之网”。监督是预防和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基层目前依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的现象。只有按照“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要求,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让监督覆盖权力触及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防止群众身边出现监督“死角”和监督“真空”,构建有效的监督网络,有效解决对群众身边腐败现象“监督难”问题。一是发挥党内监督的核心力量。要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监督的主导协调机关,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其他监督力量的“导演”和“服务员”,搭好平台、织好网络。二是运用法制监督的刚性力量。要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约束力、威慑力和强制力。一方面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制度,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例如长沙市出台《征地补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标准、政策实行了全程监控,切实维护了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执行的监督。要通过强化监督,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真正体现出法制监督的刚性力量。近年来,长沙市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切实维护了制度权威,筑牢了拒腐防线,转变了干部作风。三是凝聚民主监督的联动力量。要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通过聘请最基层的代表和委员担任监测员,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去。长沙开展的政风行风“双百”监测(在社区确定100个政风行风监测点和100位政风行风监督员),就充分发挥出了民主监督的巨大作用。四是强化行政监督的执行力量。要不断强化行政监察、审计和行政复议等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特别是要不断扩大审计范围,把审计延伸到群众身边的领导干部和关系群众利益的财政财务收支中去,确保行政监督的执行力。五是激发社会监督的参与力量。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置疑申诉权。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好新闻舆论的监督,关心、支持和指导新闻单位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切实保护新闻舆论的监督权利。
三、着力于健全机制,筑牢“防火之墙”。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是关于国家公共权力运作和行使的一套具体程序和基本制度安排。目前群众身边权力过于集中、行政权力过重和权力制约机制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必须要构建合理的权力框架,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重点是分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长沙市推行的“三个(人、财、物)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的资金使用情况)集体决策等制度就有效分解和制约了“一把手”的权力。二是完善阳光公开机制。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以公开制约权力滥用。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建立公开载体,以保证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长沙浏阳市推行的网上公示拟提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和天心区推行的党务公开“四个拓展”等阳光公开机制都切实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三是创新公开述廉机制。领导述廉就是对自己手中权力使用情况的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长期以来,传统的述职述廉容易搞形式、走过场,大多是“关门述廉”,对用人、用钱等敏感问题时常语焉不详。述职时浓墨重彩,述廉时一笔带过,群众不知情,也很少参与,犹如一块监督“短板”,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透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约束力不强等问题。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冲破旧的体制机制障碍。长沙市以提高述廉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监督实效性为目标,着力探索一个有效管用的述廉模式——党政一把手公开述廉。市委书记带头执行制度,带头公开述廉,把自己放在“放大镜”下,放在“聚光灯”下,“晒”个人廉情、亮自律底牌,产生了由上而下、推而广之的“示范效应”。公开述廉的实行,为公众打开了“视窗”,揭开了“面纱”,破除了神秘感。
四、着力于案件查办,亮出“惩治之剑”。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现象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也是群众判断反腐败成果的重要依据。只要群众身边有腐败问题,不论问题大小,不论所涉及人员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就要向其亮剑。一是要敢于亮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集中在基层,而基层正是处在制度网络的末梢,群众身边看病贵、上学难、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侵害农民利益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往往因为人情和权力的介入,让基层纪检监察部门 “不敢为、不愿为”,进而导致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但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要有“亮剑”的勇气、底气、正气,切实做到“无所畏”且“有所为”。二是要善于亮剑。敢不敢亮剑在于态度,善不善亮剑关乎成败。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出行业领域跨度大、高智能、新形态的趋势,查办案件工作呈现距离远、领域广、干扰多、保密难、证据无痕的新特点,难度增大。所以,必须要善于查案,既要由此及彼、以案带案深入查,做到“办理一案、挖出一伙、带出一串、警示一片”。又要以点带面、把握规律全面查,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使惩治腐败与保护权利并重。还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措施。长沙市就以开展 “四个一”(一份分析报告、一份整改建议书、一个座谈会、一份整改情况报告书)活动,真正实现了查处一起案件、健全一些制度、堵塞一类漏洞、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要恒于亮剑。虽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群众身边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各种惠民补贴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等领域的腐败呈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难以在短时期内解决。为此,要时刻保持对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持之以恒的用好案件查办这把“利剑”,以“不放弃、不放过、不放松”的态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