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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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湖中心医„2011‟26号“湖州市中心医院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文件,制定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
一、 没特殊情况,暂定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为医药代表接待
日;地点为十七楼或十六楼接待室;按登记时间(以E-mail时间为准)排队,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接待,并于接待日上一天下午前电子邮件回复,通知是否接待。
二、 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时间截止接待日前五天,每次接待原则上
不超过25人次。为方便医药代表,使接待有序,请通过E-mail([email protected])登记(相关表格及需准备资料请从湖州市中心医院外网上www.hzhospital.com下载)。
三、 医药代表需提交法人委托书,相关身份学历证明以及“湖州市
中心医院新药资料表”及“简表”所规定资料。
四、 接待日工作内容:收集药品相关资料、听取医药代表代表关于
新药信息介绍,加强信息沟通。如若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需另行安排时间,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五、 根据“湖州市中心医院接待日接待主要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接待日由分管领导、院纪委组织,会同药剂科、采购中心及临床相关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长参加,实行集体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