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逃避抗骗税的文献综述
【摘要】税收实践中,偷逃避抗骗税是一系列容易混淆的概念,尤其是逃税与偷税,其界定比较复杂。本文通过对以上名词的文献综述整理,旨在准确定义其概念并厘清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期加深对几个行为的认识。
【关键词】偷税 逃税 抗税 骗税 避税
一、偷税
按照《税收征管法》中的定义,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方法,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二、逃税
易宗认为逃税是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是对一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王致萍认为逃税是指逃避追缴税款,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刘芳认为逃税(Tax evasion)是指纳税人用非法的手段逃避税收负担。本文认为逃税Taxevasion是指纳税人用非法的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属于税收欺诈行为(Tax Fraud)。逃税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使用逃税这一概念。2009年公布的《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了偷税罪罪名,确定了逃税罪罪名。
三、避税
孙广营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缺陷、巧妙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减少其承担的应纳税额,谋求不正当的税收利益。它形象的被喻为“钻空子”,具有不违法性、现实性和效益性。刘芳认为避税(Tax Avoidance)-般来说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偏差以合法方式降低或递延纳税义务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的概念起源于西方。西方刑法广泛采用的包括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等在内的罪刑法定原则。
四、抗税
赵崇渊(1996)认为抗税是性质严重的一种违章行为。从有意违反税法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来看,抗税与偷税同属于主动违法行为。抗税采取公开抗拒税法规定,拒绝缴纳的形式,是对税收法规的对抗行为,是偷税的升级形式。董时华认为,根据1997年刑法第202条对抗税罪的规定,其维持了5补充规定6的基本内容,按照此规定,暴力和威胁方法是构成抗税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要素,暴力、威胁方法与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一起组成了抗税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五、骗税
《税收征管法》定义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骗税与偷税比较,具有明显的公开欺骗性,它以公开欺骗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信任,非法占有国家税款,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国内学者对骗税的定义基本趋于一致。
六、区别与联系
结合以上各位学者的定义和分析,本人对各个名词做了简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是违法行为,导致全社会的税基减少。国家要追究纳税人法律责任。而避税是不违法行为,政府采取的是默许态度,要想弥补漏洞,国家只能通过修改税法等相关法律。
2.本人认为偷税和逃税这两个概念有重合的部分,难以区分,更为重要的是,偷这一行为意味着把所有权属于他人的东西挪为己用,他人的所有权在前,变为自己的东西才非法获得了随后的所有权。但众所周知,税是从纳税人的收入中征收,先有了所有权属于纳税人的收入才存在了应税收入。收入在前,税收在后,因此并不存在“偷”这一概念。使用“逃”一字更符合逻辑。实际上根据现有法律,也已经以逃税罪取代了偷税罪。
3.特别需要指出易宗在关于避税是否合法做出了颇有见地的解释。他提出避税只是不违法,但并不合法。如果说避税合法,就没有理由再反避税,因为若再进行反避税就等于反合法行为,反合法行为实际是违法的。
4.避税适用国际上的法律法规,针对国内外纳税人;逃税、骗税只适用国内税法限制,针对国内纳税人。
5.偷税、骗税、抗税的处罚不同。
(1)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依据新《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偷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规定处罚。
(3)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