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确认书
07-21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编号: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经对《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余额明细表》的核实,结合本人毕业后就业情况,特做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本人确认自 年 月 日以来,从贵行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
二、本人承诺,从毕业的 年 月1日(含1日)起 至 年 月 日按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偿还该期限内的贷款本息,付息日为每年度的11月20日,还本日按合同约定。具体还本日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余额明细表》。
三、本人承诺及时向贵行提供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承诺
于每年还本付息日提前十天,将当年还款金额足额存入本人在 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内(账号为: ),贵行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年贷款本息的,该年还贷本息作逾期处理。
四、本人已对以下《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明细表》核实并确认。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余额明细表
五、本人毕业离校后联系情况如下:
确认人签名:
填单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35-2653100
贷款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电话:0731-5558888转8148 代理行:中国银行郴州支行信贷业务部电话:0735-2167988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22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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