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护林员管理,建立一支良好的护林队伍,切实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促进我乡林草管护工作有效开展,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
护林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区域,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职责有: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地面巡护,实行分区责任制;严格实行防火制度,发现火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坚决制止盗伐、滥伐和偷盗林木,严禁毁林开垦、乱占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发现森林病虫侵害和林业有害生物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区林防站;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的管护关系,维护巡护道路,保护管护站点设施设备,认真填写出勤表、巡护日志等,对管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或报告。配合乡村做好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面积的摸底验收工作,并搞好荒山造林的补植补造。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日常值班:护林员每周星期一到乡政府签到,商定一周内工作,每缺1次者从工资中扣20元。
2、巡护日志填写规范、整齐。若有逻辑性错误或弄虚
作假,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出现问题者扣当事人工资100元。
3、护林员实行分区分片负责与大队伍联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入林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每人每月上缴乡财政罚金200元,完成任务者罚金的60%奖励给个人,完不成者从工资中扣除所欠余额。
4、在上级领导检查或乡上领导督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入林放牧行为者,处罚辖区护林员工资50元,并督促护林员落实放牧人缴纳罚款。
5、辖区内发生火灾,护林员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者,扣包片护林员50元。
6、按时参加乡上召开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0元。
7、及时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不力者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50元。
8、对于组织、纪律责任性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予以辞退。
三、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乡党委、乡政府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