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XXX 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讨论稿)。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加速扩大学院继续 教育办学规模,充分调动教学系(部)等办学实体的积极性,通过院、系两级的努力,使学院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获得较快的发展。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难度大小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招生人数多少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学院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一)参与学院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参与学院继续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校外个人; (三)成教中心所属教职工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经费
继续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经费由学院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奖励标准
面向校内全日制学生专升本进修招生XX 元/生;面向社会招生XX 元/生。 六、奖励实施
1、学院教职员工均可按照成教中心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进修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所在教学系、部审核;
2、教学系、部对教职工上报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统计,以专业为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后送成教中心审核备案;
3、成教中心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报到及缴费情况,以系、部位单位对各教学系、部上报的招生数据进行核实、汇总;
4、成教中心对各教学系、部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汇总统计报学院,学院根据奖励标准及上报数据于年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奖励。各教学系、部对参与本部门相关专业招生的教职工进行二次奖励分配。
5、校外人员的奖励。校外人员招生统计对象仅限社会生源;按照成教中心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生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
时报送成教中心备案;成教中心根据记录表审核学生报到及缴费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分两次(1月、7月)上报学院;学院根据成教中心上报数据对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七、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奖励办法由成教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成教中心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记录表
【附件】
成教中心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记录表
招生人员签字: 系部领导签字: 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