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2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甲方:武汉市第一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卓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武汉市第一医院盘龙院区炮制教学室标本室展示柜
2、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武汉市第一医院盘龙院区)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程装修内容
展示柜柜体为红樱桃免漆板,地板为九夹板,下体柜门与柜体同等材料,上层柜门为6mm钢化玻璃,层板为8mm钢化玻璃。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48600.00元。(包干价)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期: 30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
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 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承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95%
4、乙方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 1年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3、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4、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