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公寓管理规定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
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管理育人、教育育人、服务育人,共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安全的成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学生公寓住宿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入住、寝室调整与退缩
1、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入住公寓;学生入住时要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2、 公寓房间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定员居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入、搬出公寓或随意调换房间、床位及其它设施;
3、 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或搬入、搬出时,应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住、退宿手续;
4、 住宿学生应在入住时按规定交齐住宿的各种费用;
5、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校内住宿的依照《沈阳化工大学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定》执行;
6、 学校本着公平原则,根据公寓房间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公寓的调整时间和办法,学生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的调寝工作安排;
7、 假期因特殊情况在学校住宿的学生,要在放假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
第四条 公共秩序管理
1、 公寓内严禁以各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 禁止在公寓内、外散发传单、张贴海报、对联、私挂条幅、乱涂乱画等有碍整洁的各种宣传品;
3、 学生应爱护社区的一草一木,不得破坏社区公共设施;
4、 禁止在公寓内打闹、唱歌、大声喧哗和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
5、 公寓内严禁从事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 公寓内禁止吸烟、饮酒、酗酒;
7、 学生应按时归寝,不得夜不归宿;
8、 男、女生禁止进入对方公寓及寝室;
9、 不准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10、 公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堆放塑料瓶以及公寓门厅、走廊存放热水瓶等其他物品;
11、 公寓内禁止焚烧废纸与杂物,禁止在公寓内、外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12、 禁止在公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滑板、溜旱冰等体育活动以及进行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活动;
13、 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酒精炉、煤气炉、汽油炉、液化气罐、化学药品、火药、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14、 学生应服从分配并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辱骂、殴打、诋毁工作人员;
15、 学生严禁翻跳院墙及大门;非紧急逃生等情况严禁跳窗。
第五条 用水、用电管理
1、 入住公寓的学生按规定享有一定的免费用电,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学生应按
公寓规定交纳电费;
2、 不准私拆电表或以其他方式偷电;
3、 不准私拉、乱拉电线、电话线、电脑线或私改墙体电源开关;
4、 严禁存放、使用电驴子、电水壶、电冰箱、电烤箱、电磁炉、电饭锅、电热锅、豆
浆机、果汁机、电热棒(杯)、电暖气、电热毯、电吹风、电夹板、烘鞋器、变压插
座、洗衣机(私购)、加氧泵等用电器具及烧烤器具。
第六条 安全防范管理
1、 公寓禁止商贩入内;
2、 公寓按规定的时间锁门,锁门后回公寓需出示相关证件并登记,晚归者按违纪处理;
3、 离开寝室要及时锁好房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撬门破锁、更换门锁需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并上
交备用钥匙;
5、 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 公寓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须经舍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7、 禁止在公寓内私藏、携带、传播、观看不健康或黄色内容的书刊、光盘,浏览黄色
及违法网站;
8、 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收藏、携带、转送、交易以下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
工艺刀等管制刀具;直柄水果刀、菜刀;刀身长度超过3寸的折叠刀具及各类仿真
枪。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收藏、携带、转送、交易其他危险器械以及不利于身心健
康的毒品等有害物品;
9、 携带贵重物品出入公寓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经管理人员核查登记后方可出入;
10、 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或聚众闹事。
第七条 对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扰乱公寓一般公共秩序,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
分。
1、 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唱歌、打闹、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者,给予警告处分;
2、 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者,除收缴其宠物外,给予警告处分;
3、 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退房塑料瓶及在公寓门厅、走廊存放热水瓶者,给予警告处
分;
4、 向窗外、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给予警告处分;
5、 拨打骚扰电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 在公寓内打球、踢球、溜滑板、溜旱冰者给予警告处分;
7、 在公寓内、外散发传单、张贴海报、对联、私挂条幅、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处分;
对坚持错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 在公寓内以各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进行赔偿处罚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 擅自更换门锁、撬门破锁者,给予全校通告批评或警告处分;
2、 私拉、乱拉电线、电话线、电脑线或私改墙体电源开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
分;
3、 私自拆电表或以其他方式偷电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 破坏公寓一般设施者,除赔偿处罚以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 破坏消防设施等与人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设施者,除赔偿处罚外,给予警告、记过
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破坏公寓住宿秩序者,根据其具体情节给予下列不同处分:
1、 擅自搬入搬出公寓或随意调换房间、床位及其它设施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不按时归寝或夜不归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通告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 在公寓内私藏、携带、传播、观看不健康或黄色内容的书刊、光盘,浏览黄色及违
法网站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 男、女生擅自进入异性公寓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自带异性进入寝室公寓
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 私自留外人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 每天23时后在寝室容留异性者及被容留异性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破坏公共安全秩序者,根据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分:
1、 私自跳院墙大门、非紧急逃生等情况跳窗者,给予警告处分;
2、 在公寓内、外私自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 在公寓内焚烧废纸与杂物,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在公寓内存放、使用各种金庸器具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 在公寓内偷窃或协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 在公寓内存放、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汽油炉、液化气罐、化学药品、火药、蜡烛
等明火和易燃易爆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 在公寓内存放、收藏、携带、转送、交易本规定第六条第8项所列之危险器械以及
毒品等有害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 在公寓内存放、使用本规定第五条第4项所列用电器具和烧烤器具,造成火灾事故
者,除赔偿处罚外,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其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分:
1、 有意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在公寓内有亵渎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 在公寓内饮酒、酗酒、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予留
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 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 在公寓内打麻将或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 在公寓内进行诈骗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且有威胁顶替、栽赃陷害、包庇他人等行为,一经查出,视其
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学生寝室的卫生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为学生创造洁、齐、美、安全、舒适的学习
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促进学生全面成材。
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学生公寓卫生检查制度,保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如下:
1、 无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用电器、管制刀具等违章用具、无乱接电源及违章用电20
分(如有违反,一次扣除);
2、 门前左右无垃圾10分(如有,一次扣除);地面、天棚(共10分);
(1) 地面7分,地面无杂物、烟头、污迹7分,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 天棚(含墙壁、灯管等)3分,每有一处灰掉扣1分,扣完为止。
3、 床上、床下物器摆放整齐10分,床被褥叠放不整齐扣2分(无人居住的床铺,物
品摆放要整齐);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4、 门、窗(共10分)
(1) 窗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2分;
(2) 门板内、外(包括卫生间门及门框)干净、无灰5分;
(3) 门玻璃干净无灰2分。
5、 桌上、桌下物品摆放整齐10分
(1) 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6分;
(2) 桌下物品摆放整齐4分。
6、 卫生间(满20分)
(1) 卫生间无死角10分,如有,由管理教师酌情扣分;
(2) 便池干净4分,一般2分,脏0分;
(3) 物品摆放整齐2分,一般1分,脏0分;
(4) 卫生间无异味2分;
7、 屋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无异味10分;
在寝室内学校规定地方张贴寝室卫生标准及住宿学生登记卡,无故不贴的寝室酌情扣2-5分。
第十四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由公寓管理教师每周检查一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
良好,60-79分为几个、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不及格的寝室通报所在的院系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方法按如下规定实施:
1、 卫生检查采用彻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卫生彻检与抽检用相同的检查标准: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
优秀。
第十六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的结果处理:
1、 卫生彻检中,90分以上的寝室和60分以下不合格寝室分别给予公寓内通报表扬和
通报批评;
2、 卫生彻检两次不合格者给予公寓内警告批评;
3、 每学期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合格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 两次抽查等同一次大检查处理;
5、 检查中不积极配合、拒绝接受检查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与班级、支部、寝室、团小组、个人测评挂钩的规定,具
体内容如下:
(一) 优良学风班。
1、 参选班级所有寝室全年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2、 每学期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
3、 每学期至少要有一个以上文明寝室。
(二) 先进团支部、优秀班级。
1、 班级所有寝室全年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2、 每学期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3、 每学期至少要有一个以上文明寝室。
(三) 百佳千优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1、 百佳千优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所在寝室每学期检查中平均分不得
低于85分,个人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2、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个人卫生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未达到以上标准者取消
有关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实行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免检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1、 申请资格:每学期开学初由寝室全体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批准资格;
2、 对获得申报资格的寝室,将在一个月内不定期抽检,若每次得分均超过85分以上将
取得免检寝室称号;
3、 公寓教官会对免检寝室享有监督权,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将取消其免检资格;
4、 每学期获得免检权的寝室可享有直接评比校文明寝室资格,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校文明寝室评比规定如下
1、 寝室同学思想高尚,追求上进,积极靠近党组织;
2、 每次卫生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3、 寝室布置具有一定文化特色,具有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
4、 学年内寝室成员没有受到校级行政处分的寝室;
5、 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热心公益劳动,并表现突出的寝室。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违纪行为处理的未尽事宜,参照《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公寓的违纪行为处理解释权及执行权在沈阳化工大学大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