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G1501)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编号 G1501DXJD-LW-2015-01
项目 G1501上海绕城高速(北段)大修工程机电施工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G1501上海绕城高
速(北段)大修工程机电标项目经理部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刘学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致,订立本协议。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1.3 分包内容:明系统;辰塔路跨黄浦江大桥新建工程-机电安装监控、通信、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1.4 2、分包工作期限
2.1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
总经历工作天数为
2.2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调整,该协议工期随着调整;甲方因实际需要,有权调整工期,但需以书面形式明确。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协议(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协议或专业承、发包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协议价款
4.1 本工程的劳务协议总价:
4.2 本工程以单价包干的形式付款,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
5、工程量确认
5.1 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协议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 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日至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
计量所需资料一式一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最晚不超过次月计量,否则甲方不再予以计量。
5.3 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且有作业队负责人、工程部、安质部、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若有需试验项目,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签字不完整的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4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5.5 本协议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协议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5.3条款的程序办理。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协议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各项工作。
6.2 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 审核乙方提交的验工计价资料,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6.5 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6 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协议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7 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8 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应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协议而与他人发生的
劳动工资或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9 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劳动成果。
7.2 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3 未经甲方授权或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与发包方(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7.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经济损失。
7.5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6 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线路等的保护和防护工作。
7.7 乙方与第三人签定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协议,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协议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7.8 按时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9 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0 严格服从甲方、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7.1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接受甲方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7.12 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 ,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验工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
8.2 身份证号码:[***********] ,负责本协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等相关事宜。
8.3 双方约定乙方报送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 本协议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 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协议总额。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4 双方约定的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
9.5 所有款项支付,必须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甲方才向乙方支付,乙方提供有效凭证。
9.6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在协议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进行末次计量结算,并签订封帐协议和退场协议后方可支付末次价款。没有签订封帐协议和解除劳务分包协议协议书,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9.7 若本协议项下工作内容履行完毕后,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全部、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0.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0.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
10.5 双方签订并遵守《安全生产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及《治安包保协议书》。
11、材料供应
11.1 甲方供料。材料由甲方按乙方协议工程量分批按计划供应。
11.2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租赁设备,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计划。材料经
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乙方租用甲方设备要签订协议,价款在结算时按协议价扣回。乙方须指定一名专职领料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领料员姓名:郑德道 。
11.3 甲方委托购料。若甲方委托乙方采购部分材料,需另在委托协议中列明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综合单价和其他要求。乙方在签订采购协议时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采购协议。材料进场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凭证向甲方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 乙方采购材料,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协议,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 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2、施工检查与验收
12.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2.1.1
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80/2-2004 标准;
12.1.2 标准验收
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80/2-2004 标准;
12.1.3 质量等级: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
12.2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2.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2.4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13、保证金返还
13.1 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对超出质保金的部分,由乙方支付。
14、违约责任
1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 不按约向乙方支付协议款额时,但本协议6.9条和9.7条的约定除外;
14.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其他情况。
14.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4.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3 其他违约,依据《协议法》承担相应责任。
14.2.4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意见,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
1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5.1 除法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协议。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协议。
15.2 乙方将本协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协议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15.3 乙方在施工协议履约期必须及时办理资质年审,协议履行期若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15.4 乙方在施工协议履约期必须积极组织施工,甲方按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文件进行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16、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可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法院起诉。
17、保密条款
双方对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8、补充条款
18.1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担。
18.2 如施工中发现古迹、文物时,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与文物管理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影响工期的按实顺延。
18.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并接受当地的治安管理,如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含债权债务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8.4 如乙方技术力量或实力不足,以及领导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能胜任,不能按甲方要求施工,无法保证质量和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数量,直
至收回工程,解除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18.5 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政命令、业主方、地方严重施工干扰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互不赔偿对方损失,风险各自承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其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18.6 乙方不得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或60岁以上劳务施工人员,若甲方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将其清退出场,否则后果自负。
18.7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标准化作业管理,“三工建设”规定执行与甲方同样标准体系。
18.8 乙方应加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不得因前后专业工序时间上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
18.9 乙方应与相邻的施工单位友好协作,统筹考虑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使用,同时应服从甲方的组织和协调。
18.10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作为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由乙方赔偿因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18.11 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一经查出,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拒付工程款。
18.12 乙方员工进场后七日内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劳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个人基本信息及一寸证件照一张供甲方存档。如施工期间有人员变动,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特殊工种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备存档。乙方需向甲方上报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并根据施工需要,每星期日前上报人员、机械动态。每缺少一次,罚款50元。乙方施工前应建立安全检查,交底、培训制度,应对进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8.13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质量交底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乙方必须保证服从甲方人员指令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18.14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 三 份,乙方 一 份。
20、协议生效、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0、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封帐协议、解除劳务分包协议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甲方):(公章) 劳务作业承包人(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订立地点:
时 间: 年 月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户: 订立地点: 日 时 间: 年 月
工程量价格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