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论文:美在形式又不等于形式
美在形式又不等于形式
[摘要]自古以来关于美和形式两者间关系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和学派。本文将结合历史上诸多美学家的观点以及各方面的实例,简要阐释一下美和形式的关系,并说明美在形式又不等于形式的观点。
[关键词]美学 美 形式
一、美在形式
美是一个人文科学的范畴,因此它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用数学的方法来精确地进行测量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美没有一定的形式特征。正如英国美学家博克所说,“美大半是物体的一种性质,通过感官的中介,在人心上机械地起作用。所以我们应该仔细研究在我们经验中发现为美的那些可用感官察觉的性质,或是引起爱以及相应情感的那些事物究竟是如何安排的。”[1] 暂且不论他的观点是否正确,但这至少说明了美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属性,而这些客观属性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美”这个概念。换句话说,形式(也就是客观属性)是美的共性,美体现在形式之中。
美常常具有一些共有的形式特征,如整体性、变化性、均衡性等等。
通常,具有美感的东西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各部分间应该和谐统一。比如一首民族乐曲,起承转合四个部分,缺一不可。从最开始的乐曲基本材料的呈示,到其展衍、重复、发展,再到乐曲的高潮,最后到主题的再现、乐曲的结束,各个部分都应和谐统一。除此之外,很多不同类型的音乐都有不同的结构形式,如板腔体、变奏体、循环体等,但无论哪种形式,各个乐段、各个单曲之间都必须保证宫调上的关联性,主题上的一致性,通俗地说,就是部分要统一,整体要和谐。又如很多地方都在兴建微缩景观,但大部分实际上都是失败的,因为一个建筑之所以能成为旅游景观,并不仅仅在于这个建筑本身,同时还在于这个建筑所在的环境。如长城只有在连绵的群山上蜿蜒起伏才显得雄伟壮丽,而如果被微缩到城市中间,尽管长城这个建筑被复制下来,但由于失去原有环境的陪衬,整体受到破坏,长城所带给人们的雄伟的感觉也就荡然无存了。当然,不可否认,一些具有美感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完整的,这也就是所说的“残缺美”。如米洛斯的阿芙洛蒂德雕像,失去了双臂,但却带给了人们特殊的美感。不过,尽管失去了双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座雕像就失去了整体性,正如日本作家清冈卓行所说:[1]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21页,商务印书馆,1980。
“除了两条胳膊之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丧失不得。假定丧失的不是两条胳膊,而是其他的肉体部分,恐怕也就不会产生我在这篇文章中谈到的魅力了。譬如说,眼睛被捅坏了,鼻子缺落了,或是乳房被拧掉了,而两条胳膊却完好无损地安然存在着,那么,这座雕像兴许就不可能放射出变幻无穷的生命光彩了。”[1]
美仅仅具有整体性是远远不够的,在整体中还应该体现出变化。假如没有变化,则容易让人感觉呆板、僵硬。如明清时期盛行的馆阁体,尽管每个字中规中矩,结构匀称,穿插合理,但由于字和字之间缺少变化,作品和作品之间缺少变化,尽管看上去很规范,并成为官方字体,但其在艺术上却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而王羲之的《兰亭序》,其中用到了二十一个“之”字,但每个字都各有变化,无一雷同,仅仅是这一点,也足以被奉为为“天下第一行书”。
均衡性也是美的一个重要形式特征。均衡常常和对称联系起来,对称给人以稳定、大方的感觉,产生秩序、静穆之美,体现了力学原则,形成稳定而平衡的状态,符合人们通常的视觉习惯。如故宫、巴黎圣母院、帕特农神庙等,都体现了严格的对称,给人庄严肃穆之感,显示出皇权或宗教的至高无上。不过,严格的对称在很多时候容易给人呆板、机械的感觉,因此很多艺术作品都不是严格的对称,但又遵循着对称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均衡。均衡即在无形轴的左右或上下各方的形态不同,但由于放置在形状、大小和位置的关系而使视觉上产生平衡感的方式。[2] 换句话说,均衡就是有变化的对称。例如喀什著名的艾提尕尔清真寺,左右并不对称,但由于短墙一边的塔要明显比另一边的粗壮,再加上山坡植被的映衬,因此仍旧给人一种均衡感。
前文中已经提到过,美并不是一个量化的概念,不过,在美中还是存在一定的数学规律,譬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认为的,“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
[3] 而在这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黄金分割,很多艺术作品都遵循了这一规律,如帕特农神庙、泰姬陵、古希腊神像等。
除了上述几个特点外,物体的一些特定的属性同样会令人产生美感。如博克所提出的小、光滑、各部分见出变化等。总之,形式是产生美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在于形式。
二、美不等于形式
尽管客观形式对于美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但这并不代表美仅仅是由形式决[1]
[2] 《语文••第二册》,第45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侯伟:《美术设计基础与实训教程》,第14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 赛得利:《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页,三联书店,1957。
定的,更不能说美等同于形式。
前面提到的几个美的形式特征,有些是大部分人认同的,但大部分并不能得到所有人的赞同,这是因为人们的审美活动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们对美的看法是有差异的。由于地理环境的阻隔,在不同的地方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由于历史发展的影响,在同一地点不同时期也产生了不同的文化。而在这些各异的文化环境中,人们的审美观念、审美标准也是各自不同的,有些甚至是对立的。例如唐代赵耶利在谈及当时全国古琴艺术的风格时记到,“吴声清婉,若长江广流,绵延徐延,有国士之风。蜀声躁急,若激浪奔雷,亦一时之俊。”[1] 这很好地反映出了吴、蜀两地文化环境和审美观念的差异。又如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女性以丰满为美,因此在当时的人体绘画中,无论是女神还是普通人,都身材丰满;而近现代以来,西方的审美观渐渐倾向于以瘦为美,即所谓的“骨感美”。这种审美标准的空间和时间的差异,造成了美的形式的多样性。
另外,即使是在相同的文化环境中,美的判断判断标准也仍然是多样的。这是由于不同的人属于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处于不同的成长环境等,对美的理解存在着个体上的差异。例如,近代以来西方绘画逐渐由具象向抽象转变,并出现了立体主义、抽象主义等画派,对于文化程度和艺术修养较低的人来说,这些画派的艺术作品是难以理解的,更难以产生美感;而艺术修养较高的人则能够理解这些艺术作品的内涵,从而满足自身的审美需求。又如近年来兴起的“草根文化”,其内容通俗易懂,能够被普通的人民大众所接受,但对于喜欢高雅文化的人来说,草根文化却有过于通俗、过于直白的倾向,因而难以使人产生美感。总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美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形式标准。
正如本文一开始所说的,美并不是一个数学概念,这也说明了“美”和“不美”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两者难以被很明确地区分开来。二十世纪以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加上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人们的审美观念同时发生了重要变化。达达主义的出现,完全颠覆了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念。如杜尚的《带胡须的蒙娜丽莎》,给人一种荒诞、诡异的感觉,即使是艺术修养很高的人也不能确定这是否属于艺术,其中是否包含美。然而,现在却普遍承认达达主义是艺术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也承认了达达主义的艺术成就,但很多人对其仍然持否定态度。可见,美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这也决定了美不可能有一个[1] 许建:《琴史初编》,第54页,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统一的形式,美的形式只可能是相对的、大致的。
美有些时候甚至是超越形式的,如中国古典美学中特有“意境”,虽然是非常抽象的概念,但在古典文学艺术作品中却可以时时刻刻感受到它的存在。比如王维的名句“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其中的美并不仅仅是指大漠的广阔,也不是黄河的宽广,前文中任何一种形式特征都无法描述它,但从这句诗中却可以想象出大漠、孤烟、长河、落日等意象所组成的独特画面,并强烈感受到塞上广阔雄浑的美。这种美感是极难用语言表达的,因为它已经超越了具体的形式,成为一种非常感性、非常抽象的存在。
三、美是形式和非形式的有机统一
对于美和形式的关系,我们不能用主客二分的观点去看,因为美的表象和意象是相互统一,难以完全分开的。任何脱离了形式而谈美或者只站在形式的角度上谈美的观点都是不恰当的。
[参考文献]
[1]叶朗. 美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语文•第二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3]侯伟. 美术设计基础与实训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许建. 琴史初编[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