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管理制度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课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以调动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现制定如下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信息规范
1. 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型(公共必修、专业基础必修、专业方向必修、专业选修、公共选修、素质教育)、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方式等。
2. 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在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介绍、课表、学生成绩单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3. 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教务处与课程建设专业部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要更改,需经教务处和课程建设专业部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设置与管理
1. 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对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每一门课程各专业部都要安排课程负责人。
3. 管理原则:
(1)各专业课程由专业部和教务处共同进行管理。
(2)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教研组共同进行管理。
(3)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由开课教师所在的部、组进行管理,教务处配合做好课程管理与建设工作。
三、课程建设的专业部职责
1. 专业部需承担课程标准的制订、教师队伍的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建立试卷(题)库、评阅试卷;从事该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等工作。
2. 专业部要依据人才市场变化及时修改课程开设方案,交教务处审核;要在每学期末拟定下学期开课方案(修改的)和教师任课初步方案报教务处;专业部可从校内外聘用已通过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任课,但必须负责对任课教师及其教学质量的管理;专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
3. 专业部应听取并尽可能满足学生对该课程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虚心接受其质量监督,突出服务意识;教务处要参与专业部制订课程标准、教材选用、教学质量监控、任课教师选择及成绩考核等环节,突出责任意识;教务处、专业部和学生管理人员要多听学生的意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四、开课条件与程序
1. 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课程要有符合要求的主讲教师,并有指定的课程负责人;制定出合适的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适用的教材;做好实践环节所需的各种工作;确定作业、考核或考试等方面要求;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如教案、教学日历、电子课件等);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2. 教务处在制订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时,必须从实训处、专业部、教研组等各方面对每门课程逐一落实,经学校审定后方可开课。课程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课程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3. 新教师上岗前,教务处、专业部必须组织安排试讲,试讲教师要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案、电子课件、选用教材等,经试讲合格者方可上岗。
4. 教师申报开设任一新公选课,须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即填写“公共选修课程调整申请单”,提交拟讲课程的课程简介、课程标准和选用教材情况等,由教务处和专业部共同进行开课资格认定,同意后方可开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