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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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学年 第二 学期)
课程:经济法 授课教师:吴静 序号:20
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1.1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的票据:相当于有价证券 财产权凭证
狭义的票据:汇票 本票 支票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2.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3.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4.票据是一种金钱证券 5.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6.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7.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
(一)法律分类
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均采取法定主义
分离主义立法——票据仅指汇票与本票,不包括支票;
支票属于另一种证券,由支票法调整。
合并主义立法——将所有的票据制度集合在一部法律。
●票据立法:
法国德国日本: 《票据法》+ 《支票法》
英国: 《票据法》+ 《支票法》
汇票与本票属于票据,汇票包括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
美国:《统一商法典》——汇票、本票、支票和存款单
中国: 《统一票据法》
(二)学理分类
1.根据票据对权利人的不同记载方式——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
2.根据票据功能的不同——支付票据与信用票据
3.根据出票人是否同时是付款人——自付票据与委付票据
4.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到期日的不同——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
三、票据的作用
(一)支付作用 (二)流通作用 (三)信用作用 (四)融资作用
1.2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以及票据运作中形成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的法律特征:
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承诺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载
1.私法兼具公法性
2.国内法兼具国际法性
3.技术性而非伦理性
4.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二、我国票据立法沿革
(一)历史概况
隋末唐初“贴子”相当于支票
唐代“飞钱”相当于汇票
宋代有“交子”“便钱”“关子”相当于本票
清朝末年,西方银行带来了西方的票据制度,国民党政府制定票据法,完全采用了西方国家的票据制度。
(二)1949年以前的票据立法
——1907年,清政府聘请日本学者起草票据法,于1911年完成《大清票据法草案》。因辛亥革命,该草案未公布。
——1913年,民国也起草了票据法,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该草案也未公布。
——192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票据法编篡会。起草了票据法,因军阀混战夭折。
——1929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商法委员会起草了《票据法》,1929年9月28日通过,同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票据法。
(三)1949年以后的票据立法
80年代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1)1984年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2)198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
(3)1988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结算办法》
(4)现行票据法
1986年开始起草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修正。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票据法。
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例】靳羽西化妆品公司诉国华贸发公司案
原告: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羽西公司)。
被告:南京国华贸易发展总公司(简称国华公司)。
从1993年起,国华公司是羽西公司化妆品在江苏地区的代理销售商。1996年9月18日至10月25日,国华公司以购买羽西化妆品付款为由,先后对羽西公司签发四张金额分别为50358元、606438元、115556元、123760元,到期日分别为1996年10月28日、11月14日、11月25日、11月30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国华公司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款。
羽西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给国华公司发出货物。国华公司收货后于同年11月7日给
羽西公司发出传真一份,明确对10月10日、10月28日、10月31日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羽西公司于同月8日回函一份,要求国华公司将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品名、批号、数量和开箱数告知羽西公司,待事实查清,羽西公司会全额退款。之后,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国华公司将羽西公司生产的唇膏和面膜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羽西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无此账号等为由拒付。
羽西公司遂于1997年1月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我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款896112元,并承担利息。
被告国华公司答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原告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合理。要求原告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 汇票
一 、汇票概述
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委托支付证券,并且汇票的付款人不局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出票
指的是出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款式制成票据,将票据交给收款人的基本票据行为。简单的说就是创设汇票。
包括:汇票文句 、支付文句、汇票金额、基本当事人、付款地、出票地、出票日期和到期日、出票人千名
一、本票
本票的概念和特征
本票又称期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
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