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问题浅析
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问题浅析
[摘要]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传统业务的延伸,也是其资产管理的强项。随着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证券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在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战略下,有必要重新审议和批准证券公司的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证券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证券公司 直接股权投资 必然性 可行性分析
一、直接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延伸
1.直接投资业务的定义。直接投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直接投资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高科技企业等创业风险投资业务以及基础建设等产业投资业务。
2.通过直接投资业务,证券公司将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扩大了自身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范围。首先,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部门寻找并发现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并将其与产业投资资本联起来,起到“资本运作纽带”的作用。其次,直接投资部门通过参与所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其规范运作。同时,直接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传统资产管理业务的延伸,通过帮助高端客户投资有上市潜力的企业,扩大证券公司高端客户的投资范围和渠道。
3.在国外成熟市场上,直接投资业务一直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重要利润来源。国外市场上最活跃的直接投资基金大多由大型证券公司下属的直接投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包括高盛、美林、JP 摩根、巴林等。在过去的25年中,美国证券业以PE、资产管理为代表的买方业务占比从37%上升到73%。其中,发展速度最快的PE业务已成为众多国际投行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利润来源。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历史收益率年均都在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