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牌一图之消防保卫牌
02-04
消防保卫牌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开工前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
二、施工现场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水源。
三、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专用库内,分类存放,严格领发手续。
四、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五、职工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道路,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乙炔瓶、氧气瓶与施工焊接(割)的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M。气瓶应分类存放在库内,不得露天曝晒。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八、搭吊操作室、施工电梯梯笼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九、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严禁明火,必须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时派专人监护。
十、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他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