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环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土地资源管理]往年试题
《土地管理往年试题》与答案
一.名次解释
1.土地管理(2007、05、03):是指国家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对土地资产的流转、收回等各项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
2.边际决策原理(2007):是指对现有行动计划进行增量调整,一种行动只有当其边际收益大于其边际成本,理性经济人才会采取该项行动;
3.土地定级单元(2007):土地分等定级的含义是在特定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定级单元是各定级因素分值计算的基础,也是土地级别划分的基本空间单位;
4.土地征收(2007):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5.土地征用(2005):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为;
6.土地利用动态监测(2007):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对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用途管制状况、土地规划实施状况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7.初始土地统计(2007):是指利用有关土地统计图和表册,对土地的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的数量表现所进行的首次较系统的记载和分析;
8.土地资源生产潜力(2007):是指在一定的自然条件或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生产对人类有用的生物产品或经济产品的潜在能力;
9.土地整理(2006):是指对村庄、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和调整措施,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
10.土地复垦(2006、05、03):是指对因各种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1.土地开发(2003):是指对未利用的后备资源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使其投入经营与利用的活动;
12.土地资源(2006):是指土地中能够被人类利用、为人类创造财富的部分;
13.土地资产(2006):资产是具有明确权属关系的资源。土地资产就是明确了权属关系的土地;
14.基准地价(2006、04):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和综合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5.标定地价(2006、04):是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交易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期内的价格;
16.城镇土地分等(2006):是通过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提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
17.农用地分等(2006):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侧重反映农用地潜在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06):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9.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006):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20.土地用途管制(2005):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21.土地行政复议(2005):指土地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有关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为和原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受理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22.土地报酬递减规律(2005、03):指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要素(资源)配合生产某种产品时,若其中某些生产要素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而其他要素不断增加单位投入,起初每增加一单位变动要素,所增加的报酬是大于它前一单位所增得的报酬,乃至某一点后,再增加单位要素投入所得到的报酬,总是小于它前一单位要素所得的报酬;
23.土地制度(2005、03):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因利用土地而产生的对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方面关系的总和;
24.级差地租1(2004):它形成的条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这种由于肥力和位置差别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Ⅰ;
25.级差地租Ⅱ(2004):它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等量资本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Ⅱ;围绕争夺形成级差地租Ⅱ的超额利润,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在土地租期的长短上展开了激烈斗争;
26.土地所有权(2004):指土地所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27.土地使用权(2004):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力;
28.土地使用权出让(2003):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0.建设用地(2003):指人们通过一定的物质投入和工程措施,是其具备专一用途的建设条件,用来进行工程营造和资源开发的土地;
二.问答题(答案只要了解要点)
1.土地的人口承载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2007-8)
答:土地的面积(数量);土地的质量;物质投入和科技投入水平;人们的生活水平;时间尺度;
引申的答案,我国在未来的时间里要要活自己,必须做到:保护耕地;提高土地投入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控制人口;保持东方型膳食结构;
2.简述土地信息的内容与构成;(2007-8)
土地信息就是跟特定地块相关的各种信息,它是土地管理工作处理的对象和结果,包括土地及其附属物的空间属性、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权能属性以及这些属性之间相互联系的信息,也包括人们在占有、使用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组成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以上两种信息在发展变化之后形成的新的信息,即时态信息;
土地空间定位信息(位置、大小、形状)土地本身客观反映的信息土地质量信息(陆地、水域、土壤、岩石等)自然资源信息(植被、矿产、地形、地貌、土壤)土地信息环境信息(阳光、温度、降水、风力、大气压)社会经济信息(空间、地面、地下的各处建筑物信息,人口、文化、交通等)土地关系信息社会法律信息(行政管辖、权属、有关政令、文书、契约等)
3.简述土地登记的类型和变更登记的程序;(2007-8)
(1)土地登记可以分为:初始土地登记与变更土地登记;
(2)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农村或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具有总体性、全面性、统一性等特点;
(3)变更土地登记,又称日常土地登记,是对已经进行过初始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力或宗地用途发生变化而进行的及时变更登记;具有个别性、零散性、经常性等特点;
(4)变更登记的程序:申请、变更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考试时稍加展开)
4.P118简述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2007-12)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算分等指数; 测算农用地分等参数; 确定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确定分等因素; 计算农用地量分; 确定分等因素权重,计算综合农用地质量分; 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 划分分等单元; 计算分等指数; 划定农用地等别;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常包括哪些专题研究?每一专题研究包括那些内容?(2007-12)
专题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 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分析;
2) 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动态变化分析;
3)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 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分析;
5) 土地利用的问题与经验总结;
专题二:土地适宜性评价;
专题三:土地供需预测;
分为土地供给量预测和土地需求量预测;
专题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 环境影响的结论;
6.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和内容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需要采取哪些措施?(2007-12)
(1)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2)土地用途管制内容包括:
1) 定性管制:是指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
2) 定量管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种性质用地的规模,土地所有者和使用
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模使用土地,土地管理者按照总体规划规定的规模批准使用土地;
3) 定位管理: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种性质的土地的空间布局,划定土地利
用区,明确各土地利用区的空间位置,土地使用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个定位信息使用和批准使用土地;
4) 定序管理: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种性质的土地的空间、时间并发序列,
土地使用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个并发序列使用和批准使用土地;
(3)措施包括:(考试时稍加展开)
1) 土地按用途分类;
2)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审批土地用途变更;
4) 办理土地用途登记;
5) 执法监督;(监督管理者和使用者)
7.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其审批权限有哪些相应的法律规定?(2007-13)
内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审批;
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供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得工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不得供地;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的不得供地;新建项目投资和规划设计低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不得供地;企业增资扩股但原有厂房不符合规定控制标准的不得增加供地;
8.为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国家建立了哪些权属管理制度?试简要加以说明。(2007-13)
答:(1)土地权属调查制度;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
(3)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4)土地权属统计制度;
(5)土地等级评定制度;
(6)土地价格评估与申报制度;
(7)土地税收制度;
10.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和基础,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国对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了统一体系,请列出该土地分类体系中的一二级土地利用类型。(2006-10)
(1)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2)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
11.在哪些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006-11)
(1)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此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因为(1)、(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12.简述土地定级、土地估价的含义,土地定级与土地估价的关系如何?(2006-13)
(1)土地估价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地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综合评定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力状态下及某一时点的价格的过程;
(2)土地定级:是在特定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
(3)A从两者的概念实质来进行分析;B土地分等定级评定的是土地使用价值,土地估价是评定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反映出的价格。两者相辅相成,又未必一致。
13.简述土地所有权的涵义。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2005-8)
(1)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
(3)客体比较广泛,
A. 城市市区的土地;
B.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
C.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D. 国家依法没收、征用的土地;
E. 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
F. 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4)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A. 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
B. 使用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C. 收益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D. 处分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乾地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14.世界上各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总体上可以分为哪几类?各自登记制度有哪些特点?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特点如何?(2005-8)
(1)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权利等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一项制度。凡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他们共有的特点是:
A. 土地及附着物的统一登记:房屋等作为土地的附着物,是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土
地登记时一并登记。
B. 以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为准:土地证书可能被篡改或伪造,但登记机关保存的土地登记
卡(簿、册),只有登记人员才有可能改动,因此,要以土地登记卡为准。
C. 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与其他税务机关、估价机构、司法部门的资
料可连成网络,互相监督、配合、提供查询。为此,要求土地登记资料全面、准确、完整、有效,否则,会引起经济、技术、法律和管理等问题。
(3)我国土地登记的特点(网上资料)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不是单纯的权利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度或托伦斯登记制度中的一种,而是兼有托伦斯登记制度和权利登记制度两者的某些特点的一种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的灵活做法。我国现行土地登记制度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① 强制登记
② 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③ 进行实质性审查
④ 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⑤ 颁发土地证书
教材表述:登记规则的统一性;登记机关的唯一性;登记时间的连续性;登记效力的一致性;
15.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涵义、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2005-10、2004-10)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土地资源所作的宏观布局和统筹安排;
(2)依据是:
A.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C. 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要求;
D.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
A.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B. 提高土地利用率;
C.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D.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4)意义和作用:
A.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
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B.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16.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应符合哪些条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包括哪些内容?(2005-10)
(1)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1) 农用地转用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农用地转用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 农用地转用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
4) 农用地转用属于占用林地的,须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5) 农用地转用须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3)农用地转用方案内容:
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 申请用地总面积;
3) 被占用土地位置;
4) 土地利用现状;
5) 被占用基本农田基本情况;
6)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内容;
7) 拟开发区、块(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情况概述
8) 农用地转用计划;
9) 备注;
17.如何理解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2005-8)
1) 地籍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主要手段,是确认土地产权和管理土地市场的关
键措施;
2) 地籍管理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和保障;
3) 地籍管理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4) 地籍管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 地籍管理对农村的税费改革、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8.简述科学技术进步对土地法制的促进作用。(2005-8) 1)
2)
3)
4)
5)
6) 加强了领导; 制定了执法责任制;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了督查普法执法体系; 大力推动科委系统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 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切实执行法律法规;
19.简述土地的概念、特性与功能。(2004-10)
(1)土地是由地球陆地表面一定立体空间内的气候、土壤、基础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及植被等自然要素构成的自然地理综合体,同时包含着人类活动对其改造利用的结果,它又是一个自然经济综合体;
(2)特性:客观性、生产性、面积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地域分异性、可持续利用性、多功能性;
(3)功能:承载功能、养育功能、仓储功能、景观性、资产功能;
20.简述土地调查的基本内容。(2004-10)
1) 查清单位之间的行政管辖界与土地权属界;
2)
3)
4)
5) 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分布; 汇总各分类面积与总面积; 编绘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等; 总结土地利用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21.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出让最高年限如何规定?(2004-10)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方式:
招标: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宗土地的使用权,最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土地招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择其优者而取让之;
拍卖:指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手举统一编号的牌子应价,竞投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挂牌: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间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最高年限的规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2.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方式有哪几种?转让最高年限如何规定?(2004-10)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2)转让的方式:
出售:指国有土地使用者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并由他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的行为;
交换: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其直接支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换取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物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指国有土地使用者自愿以无偿方式转移其拥有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继承:指国有土地使用者死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最高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3.简述土地初始登记的概念、步骤和内容。(2004-10)
(1)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农村或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具有总体性、全面性、统一性等特点;
(2)步骤:公告、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考试时稍加展开);
(3)内容: 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土地登记的期限;
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其他事项
24.什么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各包括哪些?(2004-10)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在利用目的上,农用地是指用于生产、提供农产品的土地。农用地主要依靠其土壤肥力,通过人们的耕种、种植、培育、养殖,为人类和其他生物提高产品;建设用地指人们通过一定的物质投入和工程措施,是其具备专一用途的建设条件,用来进行工程营造和资源开发的土地;
(2)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25.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的概念,分别有哪些权能发生转移?(2004-10)(网上资料,不具体)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处分所得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26.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2003-10) 土地管理的总体原则:
1) 责任原则;
2) 法制原则;
3) 利益原则;
4) 效率原则;
土地管理的分类原则,是对土地管理活动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起规范、指导作用的原则; 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围绕土地基础数据和权属开展的地籍与土地产权管理;
2) 围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的土地利用管理;
3) 对与土地资源、资产有关信息的综合管理;
具体来说,研究内容体系包括: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综合管理;
27.级差地租的含义及产生的条件与原因。(2003-8)
(1)因租种不同等级的土地或对土地投资的收益差异所形成的地租;
(2)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的差别和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不同;
(3)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对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原因是:第一,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使得经营优等和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都能获得超额利润。第二,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使农业中获得的超额利润可以长期稳定地存在;
(4)级差地租的源泉。形成级差地租的超额利润,是来自耕种优等和中等地的农业工人的
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28.影响土地经济供给的因素有哪些?(2003-8)
土地经济供给是土地在自然供给及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随着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增加的土地供给量。鉴于土地具有多宜性,土地利用效益存在差异性,因此,土地经济供给随着土地需求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变化,具有弹性。在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条件下,土地经济供给的变动趋势,直接与土地的价格、地租发生关系。影响土地经济供给的基本因素有多种:土地自然供给量、土地利用的集约度、社会发展的需求、交通运输条件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等。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干预和资源的利用也带来严重的负效应—生态环境恶化,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29.什么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特点与程序?(2003-10)
(1)变更登记又称日常土地登记,是对已经进行过初始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或宗地用途发生变化而进行的及时更新的登记;
(2)变更土地登记是土地登记机关对个别宗地的权属、用途等变化进行的更正性登记,具有个别性、零散性、经常性等特点;
(3)变更登记的程序:申请、变更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考试时稍加展开)
30.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新《土地法》对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偿作了哪些规定?(2003-10)
1)
2)
3)
4)
5)
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
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 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
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标准;
31.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特征及抵押程序如何?(2003-10)
1) 抵押人必须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处分权或处分能力。这种权力和能力不仅来自抵押人是土
地使用权的享有者,而且来自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争议。
2)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不转移占有,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抵押人保留对土地使用
权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抵押人的这些权力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丧失。
3) 抵押权人对拍卖或折卖土地使用权所得有优先受偿权。当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
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折卖,并对拍卖或折卖所得优先受偿。
4)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只有抵押合同签订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才进入抵押财产,抵
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程序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者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其中,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确定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然后由抵押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以承包方式取得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当事人签定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持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的委托书
32.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其条件和依据是什么?(2003-8)
(1)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1) 农用地转用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农用地转用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 农用地转用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
4) 农用地转用属于占用林地的,须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5) 农用地转用须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其法律依据有: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
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 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
4)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3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哪些方面实现了根本性转变?(2003-10)
(1)新《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切实保护耕地
一是首次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写进法律,并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 二是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是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
四是突出了土地整理,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
(2)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的法理基础是土地的发展权属于国家。
土地分类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关键。
执法监督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保障。
(3)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
(4)新《土地管理法》加强了执法监督
一是明确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赋予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权。
三是完善了执法监督制度,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调查处、制止权等权力。
四是对执法部门、人员本身提出严格要求,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六是总结了与土地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经验,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5)新《土地管理法》注重了对公民特别是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
(6)新《土地管理法》强化了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
34.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什么是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两者有何区别?(2006-12)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含义:
1) 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2) 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3) 通过整合置换,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
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按照依法依规、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节约用地是指建设项目在用地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用地,不得宽打窄用,浪费土地。它是一个微观概念,针对具体项目,通过一些具体的规范、技术指标来保证实现。
集约用地是粗放用地的对称,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达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节约用地目的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它是一个宏观概念,针对区域土地利用,不针对具体项目,比如城市体系分布是否合理就涉及用地是否集约
三.论述题部分
1.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见
规划的关系?(2003-16)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除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了城市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应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依法适时调整规划,提高修编质量;
应正确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制定年度计划不能脱离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用地需求来制定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针对性、局部性、实用性、选择性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深入和细化。
A. 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土地使用者的微观土地利用行为而编制的规划,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B. 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则是为了指导某一地段、地块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如何开发利用而进行的具体规划。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
2.简述土地用途管制的含义,并根据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论述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必要性?(2003-16)
(1)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1) 人均耕地少;
2) 山地丘陵多,耕地总体质量差;
3) 土地资源空间匹配失衡;
4) 近40年净减耕地2.5亿亩;
5) 耕地后备资源太少;
6) 可开发土地基本已被开发利用;
7) 土地开发强度大;
8) 城市土地存量潜力大;
9) 盲目用地突出;
10) 村镇用地超标
(3)意义:
1) 土地用途管制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需要;
2) 土地用途管制是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
3) 土地用途管制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内容及产生的背景。(2004-20)
(1)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2)内容包括对土地利用的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管制;
定性管制是指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
定量管制是指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种性质用地的规模,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模使用土地,土地管理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模批准用地;
定位管制是指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种性质的土地的空间布局,划定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土地利用区的空间位置,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按照这个空间布局使用土地,土地管理者必须按照划定的空间布局批准用地;
定序管制是指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种性质的土地的空间、时间开发序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划定的时空序列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土地管理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时空序列批准用地;
(3)产生背景(网上资料)
由于分级限额审批用地制度不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用“化整为零”或“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非法批地和用地,不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进行管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量转变为建设用地。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则比其更有效保护耕地资源。一是以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实施管理,依法确立不同的审批主体,科学确定耕地资源保护数量,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二是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实施,避免过去以项目管理为依据进行用地审批而造成土地利用管理上难以有效控制耕地锐减局面。 三是改变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将建设用地审批集中于市、县政府而形成了各地“多卖地,多得益”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将存量建设用地收益归地方、增量土地收益上缴中央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四是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4.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体系及管理手段。(2004-20) 土地管理的总体原则:
1) 责任原则;
2) 法制原则;
3) 利益原则;
4) 效率原则;
土地管理的分类原则,是对土地管理活动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起规范、指导作用的原则; 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围绕土地基础数据和权属开展的地籍与土地产权管理;
2) 围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的土地利用管理;
3) 对与土地资源、资产有关信息的综合管理;
具体来说,研究内容体系包括: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综合管理;
管理手段P32: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工程技术手段;
5.简述土地征用的概念、特征。我国现阶段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谈谈你的看法。(2005-15)
(1)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为;
(2)基本特征:
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2)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3)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4)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5)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存在的问题:
1) 土地征用范围过宽,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畴;
2) 征地补偿费用偏低;
3) 土地征用补偿费在实际中分配不合理;
完善的办法:
1) 缩小征地范围,法律明确具体列举“公共利益”事项;
2) 改革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土地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3) 统一征地机构,消除多头征地造成的土地浪费和征地混乱现象;
4) 开放集体土地产权市场,作为对非公共目的但又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的解决之道;
6.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出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你有哪些建议和想法?(2005-15)
(1)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四荒”使用权拍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入股、合营、其他形式;
(2)流转的原因:
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存在,尤其是建设用地的流转;
一是随着企业发展的自身要求,企业间合并、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改组,出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是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经济,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联营形式兴办内引外联企业;
三是因企业间债权债务等原因,司法裁定造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
四是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租;
五是近郊农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转让而使得使用权人发生变动,即集体土地使用权随农民住宅转让、出租等。不仅乡镇企业用地随着企业改制普遍流转,农村宅基地也随房屋买卖或出租等进行流转。现实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这种转移已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六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3)存在的问题:
1) 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2)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3) 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
4) 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
(4)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1) 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2)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
3) 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
4) 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
7.土地管理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管理,对土地的哪些方面进行管理,怎样进行土地管理,土地管理的效益如何评价等方面。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当建立哪些土地管理制度,对土地哪些方面进行管理?(2006-16)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 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2)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3)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 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5) 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1)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
2)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3) 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4)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5) 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6)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3)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1) 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2) 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3) 健全征地程序;
4) 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
(4)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
1) 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
2) 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3) 制订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
4) 严禁闲置土地;
5)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
(5)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1) 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2)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
3) 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4) 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
5) 加强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设;
管理的方面:(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作重要讲话) 1)
2)
3)
4)
5)
6)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 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8.结合土地管理的实际,论述如何认识和理解土地管理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并阐述其相互关系。(2007-18)
(1)土地管理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
(2)法律手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围绕土地问题进行立法、守法、执法,使土地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行政手段是指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组织、行政领导、行政立法、行政监督、行政方法技术,在注重行政效率的情况下对土地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是土地管理中的重要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国家为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在财政、税收、价格、交易等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影响土地资源的配置,宏观调控土地价格,行政竞争机制;
工程技术手段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对土地的有效管理。土地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技术手段先进与否,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数据的可靠性,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3)要切实管住管好土地,行政手段包括审批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批是不够的,还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
市场机制虽然在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中具有难以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但并不能实现完全的配置效率。为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政府必须进行干预,即调控。但干预不等于控制或者取代市场,只是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进行调节,土地调控的最终目的还是使土地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和有效。而且,政府开展土地宏观调控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法律和经济手段,必要时才辅之以一定的行政手段。因此要处理好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调控“有形之手”的关系,使之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取代。所以我们在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建设用地的同时,还必
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
9.国家将土地管理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问题理论界还有不同的看法。如何认识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采取实现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指导的途径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什么?请阐述你的观点。(2007-18)
国家将土地管理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最值得关注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其逻辑是通过控制土地供应,间接控制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从而控制投资需求。从实际效果观察,单纯的土地宏观调控手段不足以使宏观经济的运行恢复到健康的大道上来,必须通过政策组合,实现土地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三者统一,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目前理论界对于土地宏观调控还存在的很多异议,很大一部分停留在政策层面的讨论上。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论述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和地位;
土地宏观调控的定义
一是控制开发。通过事先调节和控制土地利用行为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其基本手段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
二是强制性购买或动用征用权。政府授权或委托专门机构,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依法通过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对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后,对取得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开发、整理,以便由政府划拨或予以集中出让,其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土地发展权归公和土地征用;
三是经济激励机制。解决土地利用外部效应、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现的经济激励方法有税收和补贴,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解决土地利用政策形成的外部性问题;
目前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局限性
土地市场的均衡是一种短暂的均衡,而无法实现长期稳定的均衡。其市场机制过程是,土地市场在某个时点上实现了均衡,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萎缩这种均衡很快被打破,进入一种非均衡状态。为稳定土地市场,政府进行调控,一方面制定相应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改变土地供给量影响土地市场的均衡。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财政货币政策一样,存在内在和外在的时滞性
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扩张性土地政策,另一种是紧缩性土地政策。扩张性土地政策主要是政府对土地的投放不加以控制,通过各种手段来加大土地供给的数量,包括无偿征用土地、划拨等手段,土地的交易很大程度上也不是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划拨、协议转让的形式实现。在行政管理上,中央政府将地方土地的处置权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满足自身现阶段的利益要求,与中央政府形成了一种收益分配和地方发展的博弈。紧缩性土地政策,主要是指现阶段实行的对土地市场投放量加以控制,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土地价值,制定一系列土地政策,改变土地市场交易形式,加强规划的法律地位,来实现对土地总供给的调控,同时辅以相应财政政策,形成一种新型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一样,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只能对供给产生影响,无法对需求产生直接的影响,无法实现整体市场的稳定均衡。我国的行政手段对供给的影响是很有效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对于土地使用需求的影响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或者说,行政性手段对于土地市场的影响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在市场自身机制的运行作用。特别是对
土地供给的控制只可能加剧对土地的需求,激化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
政策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紧缩性土地政策,真正实现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应建立和加强土地储备制度,使闲置及可控土地资源集中到国家手中,便于国家针对宏观经济的发展情况,实施相应的土地政策,提高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实现土地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统一;
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及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一刀切”现象,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区域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