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方案
保定新兴医院工资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薪酬体系,提高医院内部竞争力,根据医院的经营管理方针,现制定出武强新兴医院《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医院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医院的贡献确定工资级别。
2. 医院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 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院委会考核,院长批准后,可破格给予增长工资。
4. 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绩效工资
1) 岗位工资:是根据医院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所设置,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收入保障。医院暂定高级管理岗位工资(正院长)1500元/月;中级管理岗位工资(副院长)800/月;初级管理岗位工资(院长助理)600元/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岗位工资1500元/月;主治医师岗位工资800元/月;医师岗位600元/月;护师以上岗位600元/月;护士岗位500/月;药房及收费岗位500元/月;医技岗位500元/月;助理医师岗位400月;实习医师岗位200元/月; 见习护士岗位300元/月;护工岗位400元/月;财务与后勤岗位600元/月;(注;上述所有人员必须能适应完成本岗位工作,经三个月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其岗位工资降一级处理;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不做累加)。
2) 职务工资: 院长800元/月;副院长500元/月;院长助理300元/月;办公室主任200元;精神科主任200元/月;精神科副科主任100元/月;精神科护士长200元/月;副护士长100元/月;其他科室(功能检查科及药剂科,院感科等)主任及副主任100元/月。(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不做累加)。
3) 津贴工资:
a) 伙食补贴:医院给员工每月提供100元的伙食补贴(即工作餐补贴,不工作时间在医院食宿者每人每月扣除伙食、水电、取暖费共计约100元)。
b) 院龄补贴:工作时间在一周年以内的没有院龄工资,工作时间满一周年以上的以后按每年50元院龄工资增长,并依次类推。职工超假(除正常休假之外每年休病假事假等累计达半月以上的)不计入院龄工资。
c) 技术补贴:医院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政府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医院认可其技术(经医院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医师、护师、药师、会计师等)
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医院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技术补贴——高级职称1500元/月;副高级职称1000元/月;中级职称800元/月;初级职称(师600元/月:士400元/月);助理级职称400元/月(以上职称必须经医院注册正式聘任后,不注册在医院工作的给予相应技术补贴的60%),没有技术职称的暂给予200元/月的补贴。
e) 夜班补贴:医院为医院值夜班的同志提供夜班补贴,护士值班大夜班每个10元,小夜班每个5元,医生及其他人员值班每个夜班5元。
f) 护理津贴:医院给从事一线参与值夜班的护理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护理津贴。
4) 绩效工资:根据医院整体效益,与员工的月度绩效、日常奖惩挂钩,发放额随各部门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人员岗位编制情况上下浮动。(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详见新兴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5. 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总额÷30天×(实际出勤天数+4)。
6. 试用期工资:
1)员工进院须经三个月试用,工资标准在10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为工资标准的70%,工资标准在1000元/月以下的按照600元/月试用。
2)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享受所在职务工资标准的70%,试用期三个月。
3)内部晋升或调换岗位的人员试用期工资增加增资额的50%,原则上逐级晋升,试用期一个月。
7.缺勤扣款:
1) 事假不发薪。
2) 病假期工资,三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30%,并扣发休假期间的津贴及奖金。超过三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并扣发休假期间的津贴及奖金。
3) 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期间当日工资每天按30%发放,并扣发休假期间的津贴及奖金,超假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按照岗位工资的60%标准发放当日工资,并扣发休假期间的津贴及奖金。
5) 慰唁假工资: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30%支付工资并扣发休假期间的津贴及奖金,超假部分按事假
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 迟到/早退:扣款办法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及差错一次扣发10元.一月内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及差错累计达4次者记为矿工一天。
7)凡属旷工性质,旷工半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罚款50元,并扣发旷工日的工资、津贴和奖金,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旷工所扣工资奖金归院。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按自由离职对待。
8)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医院实行综合工时制,即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领导人批准,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a) 医院管理人员如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等以上管理人员无加班工资,由院长根据各部门情况具体安排补休。
b) 其他员工加班的,加班半天补休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加班一天补休一天,半天以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c) 因抢救病人或其它紧张任务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半天以上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d)加班人员若放弃补休可获得补助,加班一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一天补助30元,以此类推。加班可以抵充事假、病假等,但不得抵充旷工,医院也可以用会餐等方式予以经济补偿。
8.工资结算:医院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的前三项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的总和存入个人银行帐户或现金发放。最后一项绩效工资每月统计后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50%,其余绩效工资的50%视季度完成任务情况每季度末发放。
9.离院工资结算:
1)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30天×离院前出勤天数。
2)新员工试用期内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10.备注:
1)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规定为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