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救济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救济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维权,从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文将分别从刑事、行政、民事不同的途径分别阐述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受到侵犯的维权方式。
对于著作权来说,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以依靠以下不同的途径进行救济:
(一)刑事途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罪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所说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行为人是单位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20万元以上。著作权人认为侵害人的行为符合此数额要求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控告,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行政途径
著作权人认为侵害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以及时停止侵害人的侵权行为,并使其接受应有的行政处罚。
(三)民事途径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受到侵犯的,在提交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的,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商标权而言,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刑事途径
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分别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如果认为侵害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万元元以上的;对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认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对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认为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权利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控告,由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让行政机关责令侵害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根据情节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三)民事途径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于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但是,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对于专利权而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权:
(一)刑事途径
权利人认为侵害人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侵权方承担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二)行政途径
专利权人认为自身专利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民事途径
认为专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刑事途径
《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达到50万元的,应当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行政途径
权利人认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但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
(三)民事途径
权利人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给受到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到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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