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2013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治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检测矿井瓦斯涌出来,分析矿井瓦斯涌出原因及规律,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定瓦斯管理制度,防治瓦斯事故提供依据。
一、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1、矿井概括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宁武县县城东北凤凰镇南沟村一带6.0km处,行政区域隶属宁武县凤凰镇管辖。井田中部有大运公路通过,东距108国道、208国道及大运高速公路约50.0km,西75.0km可与209国道相连,公路交通方便,可作为晋煤外运的辅助通道。矿井井田面积7.6356km2,设计生产能力为1.20Mt/a,服务年限68.9年。批准开采2#---5#煤层,开采标高+1971----+892m。
本井田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为主要含煤地层,共含煤层5层,由上到下为2、3、4、5、6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29、04m,地层平均厚度为107、0m,含煤系数27.14%。本组可采煤层厚度为28.59m,可采含煤层系数26.34%,本组煤层分为太原组上部的“上组煤”(包括2号、3号煤层)和太原组下部的“下组煤”(包括4、5、6号煤层),其中2、3、5、6号煤层为可采煤层,4号煤层为极不稳定不可采煤层,上述各煤层的层
位厚度间距等均较稳定,上下煤组间距一般为50m左右。本矿现主要开采5号煤层,5号煤层保有煤炭资源、储量为120.5Mt,另有高灰、高硫煤(2号、3号煤层)资源量73.57Mt,5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65.57Mt。
本区属典型的大陆干旱性气候,气候干燥,春、夏、秋、冬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冬季长而寒冷,夏季短而炎热,气温多变。
井田地质构造类型属于简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5号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属自然煤层,2009、2010、2011、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本矿井为改造建设矿井,井上下各大生产系统在四月底已形成,并于2012年5月21日备案等级进入联合试运转。本年度主要进行矿井建设、井下通风、排水、瓦斯测定、试生产等工作。现在本矿井正在进行投产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联合试运转期间各系统概括
本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平硐开拓。共布置两个进风井,即主斜井、副平硐,一个回风井,即回风斜井。
采掘系统按照初步设计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50101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50102回风顺槽和50102运输顺槽)。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综合机械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顺槽长700米,工作面长180米。两掘进面采用掘进机掘进,锚网支护顶板。
供电系统双回路电源来自宁煤集团35kw变电站不同母线端引至本矿地面10kw变电所。其中井下中央变电所地面10kw变电所直接高压下
井供给。地面供电由地面10kw变电所低压输出供给各个用地点。
主提升系统在主斜井安装一部1200m带式输送机承担全矿井的提煤任务。辅助运输副平硐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运送物料和出矸,暗斜井采用75kw单滚筒绞车上下物料和提矸,轨道大巷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物料,运输上山和运输大巷均采用1000m带式输送机运输到井底煤仓。
排水系统采用3台MD155—30*10型水泵单级排水,日常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主排水管路采用Ф194*6型无缝钢管,经暗斜井、副平硐排出地面。
安全监测监控本矿井装备1套KJ78N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生产调度系统,对井上下生产环境及各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分别实施数据采集、传输、显示、记录等在线监测,使各级、各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了解井下环境状态,达到对各类灾害的早期预测,一旦发现有瓦斯超限等立即声光报警,并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防治事故的发生。
地面生产系统采用以PLC可编程控制器为核心的控制系统。实现了储、装、运一体化及自动化实时监控操作系统。
3、矿井通风方式及主要通风机情况
通风系统为主斜井与副平硐进风,回风斜井回风,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风斜井安装有FBCDZ-8-No26(C)--2*250型主要通风机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4024m3/min,总回风量4041 m3/min.两个掘进工作面分别采用两台型号为FBDNO6.3/2*22局部通风机通风。井下各工作面均形成了独立的通风系
统。
依据2011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1]1633号文“关于忻州市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5#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4 m3/min,属低瓦斯矿井。
依据2011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1]436号文“关于忻州市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山西宁煤集团南沟煤业有限公司5#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6 m3/min,属低瓦斯矿井。
依据2010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0]633号文“关于忻州市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宁武县大运华盛石湖南沟井田5#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34 m3/min,属低瓦斯矿井。
煤尘爆炸性:根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0年6月22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本矿5#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依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0年6月22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5号煤层的吸氧量为0.6652cm3/g,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
三、成立瓦斯管理小组
组长:张君翰
副组长:白文林、白玉国、王成荣
成员:潘清华、刘斌、秦春生、郭宝成、王小东、张宏毅、曹宝银
杨建军、曹三成、王文华、张俊林、赵金定、王建业、田飞飞 曹志峰、侯晓明、侯素荣、侯宇杰、李强、段江涛、牛海明
王慧青、张云龙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的瓦斯治理起着主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种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矿职工认真学习,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措施。
四、“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反风措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主要通风口,应安设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
成员:潘清华、刘斌、秦春生、郭宝成、王小东、张宏毅、曹宝银
杨建军、曹三成、王文华、张俊林、赵金定、王建业、田飞飞 曹志峰、侯晓明、侯素荣、侯宇杰、李强、段江涛、牛海明
王慧青、张云龙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的瓦斯治理起着主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种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矿职工认真学习,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措施。
四、“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反风措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主要通风口,应安设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
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7、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按装水柱计、风量、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安装矿井负压、风量、瓦斯传感器,使负压、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反应在模拟盘上,以及以地面电缆(线)安装通到公司调度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8、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与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项记录,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室。
9、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0、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通风区制定措施,给出数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机电科或运输区配合执行。
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2、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13、进、回风井和主要通风巷道之间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装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14、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或改变一翼通风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要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确保巷道畅通无阻,采取合理的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使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所需。
15、由设计、生产、通风等部门严格把关,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16、合理调配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7、通风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具体调整工作,严防有害气体及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井下生产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8、所有的回采工作面,都应考虑设计尾巷原则,对于不能设计尾巷的工作面也应考虑后部掘送专用巷道进行负压瓦斯牵制,由生产科负责。
19、矿井通风系统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多层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通风区负
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区,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部门下达通知书后,公司调度每班必须向通风区通报掘进进度,通风调度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负责人。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在主要进、
回风巷之间严禁临时代永久工程。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区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通风区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处理。
3、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按标
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风科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
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主要大巷进行测风,采区的进风、回风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
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旬报要在每月5号、15号、25号后报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l、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
项目。
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
7、主要大巷要实行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要求随时测定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量,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10、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风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 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
13、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4、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15、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表。
五、防瓦斯
1、瓦斯检查制度
1、我公司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区、队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专用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每班”指八小时工作制)。密闭、花闭处,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峒室、巷道、煤仓、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公司总工程师在本公司“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附近尾巷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3、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须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机采机掘工作面的每次开机前,司机必须检查瓦斯。
4、通风队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同时要在井下牌板上注明,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区长批准后执行。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
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再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违章作业。
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检员每班汇报三次,低瓦斯矿井每班汇报二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2、通风队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队值班领导、通风班长、每班班后必须审
查巡回检查图表,通风班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通风调度,值班调度员必须核对台帐、图表。
13、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制订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14、经理(矿长)、公司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通风区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旬至少一次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够的由经理(矿长)负责配备。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不少于一个月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新瓦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公司总工程师同意。
1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2、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员在井下检查瓦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对照”原则并通
知现场工作人员。
2、通风科和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总工,矿长,并做好处理措施。
3、瓦斯报表要按技术要求报总工程师,矿长,调度室,通风科,经各级主管人员签字生效后存档。
4、瓦斯日报表每班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
六、防煤尘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
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放顶煤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逐步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机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6架安装一组,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玄乎呀洒水灭尘制度,不惜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煤尘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开采有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 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 m 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
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七、防灭火
1、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通风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5.安全科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6.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8.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
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2、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
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变计划》中明确规定。
6.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总经理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8.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9.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多功能气体测定器,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10.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4、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对所有开采的煤层必须有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有自然倾向性的煤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项的防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并能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防止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记录台帐,对容易自燃和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严格按要求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检查制度。
(3)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器械,并做到定期检查和登记。
(4)有火区的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火区观测工,并能做到定期
检查火区闭墙的气体及温度变化情况,对未熄灭的或有异常的火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火区观测记录薄,每周报公司总工程师审阅。不正常时,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5)公司每年必须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管理制度。
2、井下预防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规定
(1)在老窑或采空区附近开采的工作面,通风区必须制定防自然发火的专项技术措施,开采与老窑构通(或可能构通)的工作面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采空区密闭必须定期检查气体及温度变化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完好情况,采空区密闭由于地压作用和年久失修,造成质量下降或漏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保安煤柱尺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从撤出支架之日算起,两周内必须完成永久性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有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备防火墙,全部封闭采空区。
(5)永久密闭工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施工,属于自燃倾向性的煤层,密闭要留观测孔。
3、自然发火事故管理及处理措施
(1)矿井内凡发现煤层自燃烟雾或明火,即为一次煤层自燃事故,发现有一氧化碳,但经采取措施能及时消除一氧化碳的,可不定为煤层自
燃事故;若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限,又无法消除迫使采取封闭措施的,视为一次煤层自燃事故。
(2)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经理(矿长)、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风区,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3)发生自燃火灾时,公司调度室应迅速通知井下受灾区域附近的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公司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通风区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
(4)井下一旦发生自燃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组,经理(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及有关副经理任副组长,通风区、救护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领导组应根据灾情研究确定救灾方案,并根据方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采取密闭措施,封闭火区时,必须制定专门方案。方案中应有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方向的变化等内定。
(6)若采用注氮或其它方法灭火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火区管理
(1)火区管理必须认真填写三种表格,即“火区登记表”、“火区注灌浆、砂、惰气记录表”、“防火墙记录表”,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包括有烟雾和一氧化碳严重超限封闭的区域)都必须在图上注明,并按顺序编号,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均应编号,并在图
中注明。由通风区负责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2)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求记载:防火墙建造日期、编号、材料、厚度、防火墙内外的一氧化碳、氧气、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和测定人员姓名。
(3)加强防火工程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气体、温度有异常变化时,通风区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时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4)定期取样分析火区气体成份。要求火区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发现采空区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取样分析,并设专人加强观察,一周内经过三次取样分析,一氧化碳浓度及测定温度有升高的趋势,并且一氧化碳浓度在0.001%以上,温度在30℃以上,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启封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我公司设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井上消防材料库。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1、消防材料库物品日常管理归通风区、救护队。库内文明卫生由通风区救护队负责,并建立消防材料物资明细台帐,并上消防材料钥匙由运输区负责保管,井下消防材料库钥匙由集团公司救护队保管,必须保证库内材料不丢失,不损坏,并且随时能够拿出材料应急。
2、救急材料储备清单由通风区和公司防汛办分别拟定,由经理(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消防材料库物品使用必须由经理(矿长)、公司总工程师或值班经理(矿长)批准,方可使用,非突出事故不得使用和挪用。
4、每月由安通科牵头,通风科、救护队参加对消防材料物品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处理,以保证所储存物资数量足,质量保证,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投入使用。
5、消防器材库耗用必须由使用人注明物资耗用原因与数量,每次耗用后由公司补齐所耗用的物资,以保证足够的消防物资。
6、集团公司救护队要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