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信息报道稿
入户调查关。
由村组干部、群众代表、镇联村干部组成专班对提出低保申请的户进
行入户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其次是代表评审关。组织村民、党员
代表、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对提出申请的低保户进行票决,70%的代表
同意即可进行低保评审的下一环节,在今年的评审工作中,枝城镇
28个村、4个社区的900多名代表参加票决,使低保评审真正做到公
开公正公平,杜绝由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第三,严把公示关。
代表票决后,将欲纳入的低保对象在村内人员密集处进行为期一周的
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中国经济网邯郸12月12日讯(记者雷汉发 通讯员李继峰 郭海民
陈海芳)为确保低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切实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提高低保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以来,魏县民政局学习临西阳光
低保的先进经验,在全县推行阳光低保,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
升低保救助水平。
政策宣传突出“广”。魏县民政局通过黑板报、展板、公示栏、
喇叭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低保保障标
准、申请条件、操作规程、审批流程等,做到低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低保申定突出“严”。魏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
民主评议、公示,民政审批、公示的步骤进行,进一步规范低保评审
的程序,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低保对象确定突出“实”。由乡镇低保人员和村干部及低保义务
监督员组成调查小组进户逐一调查,本着“谁签字、谁负责”、“谁评
议、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工作职责,有效的避免了在低保评审
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的不良现象。
档案管理突出“齐”。为便于统一管理,魏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
按村别进行分类管理,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装订成册,低保对
象的信息全部输入微机,低保信息适时增减,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
案同步管理。
动态管理突出“活”。魏县民政局将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有序结
合起来,将家庭条件较好;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经商人员、有
高档住房;有家庭小轿车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保,对处于
保障边缘的困难家庭建立低保边缘家庭档案,定期报告,一旦这些家
庭符合低保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不仅确保了审核审批的公平公正,
形成了低保动态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而且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
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低保保障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泉上镇扎实开展2015年度城乡低保评、审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应退尽退、应保
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最需要救助
的困难家庭。三台县柳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
署,集中精力开展低保审核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
副组长的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具体负责审
核工作。同时各村成立审核组,由书记或主任担任组长,镇民政所成
员联系指导,采取谁签字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各村通过宣传栏、广播、召开小组
会议和入户走访等方式,把相关政策宣传到户。让广大群众知晓、支
持、参与并监督低保年审工作。
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在原有核查和评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城
乡低保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核查、评审。对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
在册低保对象要坚决清退;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核减;对符
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严格按照指标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
报。同时,对各村的评审会议进行规范、详实地记录。
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镇、村、组三级干部及所有参与低保
年审工作的参与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一旦发现问题,镇纪委将严肃查处。
慈利县景龙桥乡积极做好2014年低保评审工作
为扎实做好我镇2015年城乡低保评审工作,9月25日,宁化县
泉上镇召开了2015年城乡低保评审暨工作培训会。我镇民政办负责
人、各村干部、低保业务员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15年度城乡低保评审条件、程序、低保户入户调查、
城乡低保标准、申请低保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公示等内容做了深入细
致地讲解。
为切实做到低保户应保尽保,让这一惠农政策普照弱势群体,该
乡将以“群教活动”为契机,严格实施了“一选、一会、一组、一评、
一票、一榜”的低保审批制度。一选,即由各村村民民主推荐21-30
名评审代表,打破了以往全部由党员、组长、村干部担任评审代表的
固定格局;一会,即各村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评审代表参加的低保评
议大会;一组,即各村村民再在评审代表中推选出3名有威信、公正
的同志组成监审组,负责对整个低保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一评,即对
新、旧低保对象进行统一评议;一票,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
低保对象进行投票表决;一榜,即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拟取消资格
的低保户进行张榜公示。
呼图壁大丰镇公开透明开展城市低保评审工作
来源:亚心网 作者:刘思伽 稿源时间: 2014-08-25 1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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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通讯员 刘思伽)为切实做好大丰镇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做到对低保户情况的掌握
了解。8月20日,该镇民政办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民政监督员
等10人在镇政府召开城市低保评审会。
评审会传达了区、州、县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
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已经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对新申报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及时上报,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将真正贫困的家庭
纳入低保户中。
会上镇民政干事汇报了全镇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家庭困
难情况,对低保申请户和已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逐一进
行评审。
据该镇民政办主任代娟介绍,2014年全镇共有城市低保户22户
54人,经村干部、村民代表、民政监督员共同审议,决定停发4户
不符合低保条件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待定5户,全
面实现我镇低保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凯里市舟溪镇对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困难弱
势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近日,舟溪镇在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
2013年度农村低保评审工作会,会议由镇副镇长李延娟同志主持,
镇纪委书记、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各村村主任、各村包村干部等共
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副镇长李延娟同志根据《舟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
溪镇2013年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及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
关要求对舟溪镇2013年度农村低保评审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
署 。
会议强调: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镇要切实把农低保评审
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的统一到镇党
委、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把握评审程序,规范操作。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镇党委、
政府坚持公开评议审核,要求各村主任逐一对农低保对象情况进行详
细公开的说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做及时调整,清退不符合条
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各村包村干部对入户核查、村级评议过程进行
全面的陈述。
三是坚持原则,强化监督。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应保尽
保、应退则退; 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按收入核算补差保障四大原则真
正保障困难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由镇纪委对
评议审核过程进行督导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村、镇两级评议、审核情况,对调
整的纳入保障对象将上报市民政局审批。(舟溪镇党政办 赵德)
双桂街道着力“四个重点”扎实推进低保评审工作
http://www.cqlp.com2012-10-23 14:12来源:梁平政府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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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桂街道力保城乡低保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以推行规
范化管理为突破,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四个重点。
一、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追责制。入户调查核实是一个取证
的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
清责任主次,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
制度,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一是利用宣讲会和宣传
单公开低保政策;二是通过召开开放式的评审大会公开评审过程和评
审结果;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
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电话,让群众要反映、要举报可找到正常
的途径。
三、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评审制度。新增(或调整)
对象,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
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让低保评审全过程
都在“阳光”下进行,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一是建立低保户档案管
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二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
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
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三是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
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使其回报社
会,增强集体观念。
对农村低保评审工作的思考 [ 作者:李锦旻 柯尊友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
2990 更新时间:2009-12-25 文章录入: ]
随着农村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民享受到了许多和谐社会下党对农村群众的关怀与实惠,群众也得到了充分休养生息。特别是农村低保政策的不断扩面,10%以上的农村贫困群众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但群众对于农村低保评定不公的反映我争要低保的现象也日趋突出,成为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之间和睦和谐的一个重大根源。为此,根据我乡实际,我就目前农村低保评审工作浅谈感受。
一、目前农村低保评审的主要做法
我乡农村低保是按照县下达我乡农村低保人数,依据各村人口和总体经济状况将指标分配
到村。
过去,各村采取农户口头或书面申请,在村两委、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上集中提名评议审定到户到人,并张贴公示后上报乡民政所确定。由于群众没有参与提名评选,加上公示方式的限制使群众对低保政策知晓不足,致使许多群众对农村低保不解不满。
从2009年开始,针对群众对低保政策各种反映,通过联合村试点,在全乡各村开展了以组为单位群众参与式的低保评审模式。其工作方式是各村按照乡上下达的指标人数依据各组人口和经济状况通过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将名额分配到组,各组按照指标名额召开各组群众会议集中提名评审到户到人,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确定。
二、目前评审方法存在的问题
实践操作中,现行的低保评审办法有利有弊,仍不完善。村级会议评定低保对象变成村级只分配名额到组,由各组群众会评议低保对象,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得到尊重,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大部分群众也无异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不同组的低保对象困难程度不平衡。村级会议分配名额后,会出现由于名额限制,各组评定的低保对象在组与组之间不平衡。
二是有串评互评现象。少数组在群众评议会提名之前事先串通互相提名或强势家族联合提名,而真正困难弱势的户不敢又不能反对,使可以不享受低保的人成了低保对象,而实实在在应该享受低保的人得不到提名。
三是有会上点头会后评现象。各组低保对象是由本组村民提出,由于家族群居邻里关系,大多群众对提出的人选均不发表意见或明确表态,怕得罪人,结果以无异议而定,但会后却又点评议论评审提名的不公。
四是个别脾气秉性不好在组内不善维人但确实困难的群众,群众都讨厌他,因此,在组内
评议时群众都不提名或都持反对意见,导致应当享受低保的对象评议不上低保。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1、各组整体贫富程度不同,导致村级分配名额时不好均衡把握名额数,加上组上群众开会评议提名人为情感因素影响,从最困难的户倒排分配,使同等条件的困难户在有的组享受了低保,而在别组排不上低保。
2、低保评审标准与农村实际情况有些差别。现行的低保政策要求保障人纯收入在几百元以下的户,而现实中,农民群众最广泛意义的评审是确保最困难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因而群众评议首先确保了组内应保未保五保人员或残呆傻哑、无人照管人员,而保这些并未单独立户的无劳动能力人员与整户低保的要求有些不符,但若不优先保障这批特殊困难群众势必会导致这批群众无人照管,因此,保整户与保特殊困难人群出现矛盾。
2、低保身份隐性收入的存在。农村低保钱数不多,最高720元/年,最低才480元/年,要了富不了,不要穷不了,但不少群众甚至党员争着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成为低保户无论是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蛋奶工程补助、困难大学生救助、合疗基金补助、合疗二次报销等等许多优惠政策都是优先倾向低保户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低保户的隐性收入比低保金还要高得多。
3、个别组群众整体素质较差。一是对解释低保政策不认同,评议会中自行杜撰一些不符合政策的评议标准却得到一致认可。比如一家评一人,按年龄由高到低算,低保年年转等。二是个人私利严重,认为是国家优惠,不得白不得,坚持要低保或者为了个人利益提名一些类似自家亲属的其他人享受低保,把自家亲属也挤进低保。
四、几点经验与体会
1、农村低保评审必须交给群众评。只有群众参与评审,才能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得到尊重,才能赢得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乡村干部必须参与组织评审。由于农村群众素质还较差,组长或群众在评议会中是组织者与中评者双重身份,很有可能会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评议结果不公正的情况。因此,乡村干部参与主持召开各组评议会,能确保评议标准更明白,评议程序更公开,评议结果更公正。
3、评议过程必须全程记录。低保评议一般是户代表参会评议,还有一些群众由于身体或外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为了确保评议结果经得起检查与检验,因此,必须做好所有评议相关的各项记录,包括参会人,会议过程,与会人员的发言摘要等。
五、完善农村低保评审的探索
通过两种实践,我觉得农村低保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十月进行。评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群众民主与乡村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进行。
1、评议建议名单。各村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乡下过到村的指标人数由与会人员公开提名拟享受农村低保初步建议名单,提名必须摒弃个人恩怨喜好,提名人要如实反映申请低保人的家庭困难情况,经全体与会人员共同评议出初步建议名单,并以组为单位交到各组。
2、群众评议。各组在乡村干部的参与主持下召开各组群众会议评议。会议必须宣讲农村低保政策,介绍享受农村低保初步建议人员的原因,再由与会群众对该组建议低保对象逐人发表个人意见或提出新的低保对象并举手表决通过。
3、张榜公示。群众表决通过的低保对象名单以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应当明确意见建议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4、调查核实。对公示有异的低保对象评议程序和评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立即纠正,反映不实的予以解释维持原公示结果。
5、逐级上报。对民主集中评议结果按规范上报乡民政所审核把关后上报县民政局,从次年
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