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物业公司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房地产物业公司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编 号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第 1 条 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业主和客户提供清洁卫 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 2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 3 条 职责 (1)部门经理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生长发育时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 化工作整改。 (2)绿化主管 ①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②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③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 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⑤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 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 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3)绿化班人员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 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 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 4 条 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 5 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 6 条 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 7 条 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 8 条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 9 条 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 或客户的钱物。 第 10 条 不准擅自拿用企业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 照价赔偿。 第三章 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 11 条 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草坪的种植和养护。 (2)树木的种植和养护。 (3)室内外盆花的养护。 (4)节日摆花。 第 12 条 花卉盆景养护管理 (1)施肥 根据花卉植物在不同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场内 不散发异味。 (2)换盆 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环境 管理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执行。 (3)浇水① 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 ② 浇水原则。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 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4)采摘阳光 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情况习性, 经常将一些喜阳花卉移 到阳光处。 第 13 条 草坪植物的管理 (1)浇水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 间(上午、中午、晚上)和浇水量。 (2)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 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 根据季节、 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 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于观赏为目的,依据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 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5)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 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6)防止损坏 加强宣传教育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的毁坏,做到 预防在先。 (7)定期洗尘 由于草坪紧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 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第 14 条 草地保养管理 (1)小区内园艺师要每月修整草坪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入 秋后禁止剪割。 (2)春、夏季的草地每周剪两次,长度一般控制在 20 毫米,隔 周除草一次,施水、肥一次,隔周施绿宝一次。 (3)割草前应检查机具是否正常,刀具是否锋利,滚桶剪每半 月磨合一次,每季度将拆底刀打磨一次,圆盘剪每次剪草前须磨刀三 把,每剪 15 分钟换刀一把。 (4)草地修剪应采用横、竖、转方法交替割草,防止转弯部位 局部草地受损过大。 (5)避免汽油机在草地上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起动、停 止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叶,注意不要剪断电机拖线, 避免发生事故。 (6)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等的保养工作。 第四章 绿化监督检查管理第 15 条 由物业管理部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安主管、绿化主管等对辖区进行巡查,确保辖区绿化达标。 第 16 条 监督绿化人员是否按规定对辖区内的绿化进行施肥、 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 不乱长。 第 17 条 如发现辖区植被出现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 进行维护。 第 18 条 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 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也 给业主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章 绿化设备管理第 19 条 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第 20 条 领用设备时必须填写《绿化设备领用登记表》 。 第 21 条 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要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如 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第 22 条 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第 23 条 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 24 条 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 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六章 附则第 25 条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 26 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