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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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制度 1车辆使用
1.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由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1.2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使用。
1.3用车人还车后,应将公司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归口管理部门车辆负责人,归还时应确保车貌整洁、设备完好。
1.4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1.5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并签订《公司公车安全驾驶保证书》。
2车辆的管理
2.1用车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人负责,(人事行政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公司不予报销;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修理与保险理赔,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公司有权按修理费用总额的5%-10%处罚当事人。
2.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用车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用车人要向中心报备。